瑞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瑞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有机关行政编制16名,保留工勤编制2名,股级职数7名,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运行股、产业政策股、科技与投资股、企业指导股、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电子信息股。我局共有3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信息中心、工业行业综合执法大队属于副科级事业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属于股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共有事业编制4名,其中副科级编制1名;执法大队共有事业编制7名,其中副科级编制1名;企业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股级编制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轻工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草拟本市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扶持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三)监测分析工业、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承担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仓储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军民融合、船舶建造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加强基础管理、质量和计量标准管理、环境保护和企业内部审计;指导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创建名优品牌,加强市场营销,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指导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七)负责民营(非公)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市民营(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民营(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体系,解决民营(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民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联社企业产业、产品、组织机构的调整。
(八)依法管理工业领域内节能与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工业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工业聚集区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省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管理,指导和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审核推荐,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承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督导职能。
(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推进以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银企合作、创业指导、人才培训与交流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原创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技术、市场、项目料资金、人才、信息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创业服务。
(十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参与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的拟定,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参与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业共享和业务协同;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政务网站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参与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的管理、监测等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通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手工业合作联社、轻工业、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联社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强联社组织建设,监督、管理联社集体资产,开展经济合作和经验交流。
(十五)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资金,民营经济、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信访办理、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及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息编报、议案答复及大事记、年鉴、市志编撰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局机关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改革的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产业政策股
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全市民营(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监督执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机构,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民营(非公)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研究提出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政策措施,拟定有关发展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的扶持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引导手工业联社、二轻工作、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联社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成员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经济运行股
根据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以及全市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联社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金融、税务、统计、电力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指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强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使用和管理市财政扶持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负责协调推进食品、轻工、纺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行业管理;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并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指导协调工作。
企业指导股
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对全市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协调市企业家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的工作;负责企业人才管理,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负责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民营(非公)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原创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技术、市场、项目、资金、人才、信息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负责非国有企业人员培训和专业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能人创业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仓储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军民融合、船舶建造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盐业行业管理。指导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机构调整;组织社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手工业合作联社资产,维护联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科技与投资股
拟定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推进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策划、建立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组织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审核推荐,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承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督导职能。指导和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政策、科技及人才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咨询服务。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申报、建设工作。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
依法管理全市工业领域内节能与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工业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工业聚集区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电子政务与信息化股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政务网站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助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通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基地、园区建设;负责国家、省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参与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的管理、监测等工作。
机构荣誉
多年以来,瑞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本机构的职能,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着力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多年被省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经贸)系统评为先进工业县(市)、先进县(市)经贸委(工信局)、省级行业管理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赣州市政府评为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工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评为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等荣誉。连年被评为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现任领导
局长:谢华
副局长:刘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