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门,位于瑞金市金都大道188号,为正科级。现有在编人员128人(行政编制105名,保留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24名),设象湖分局、叶坪分局、壬田分局、沙洲坝分局、云石山分局、九堡分局、武阳分局、谢坊分局、瑞林分局、黄柏分局、泽覃分局、丁陂分局等12个基层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同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以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落实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品或服务违法违规、国内商品贸易领域和涉外商务领域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对锅炉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一)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等其他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承担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落实国家、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项。
(十八)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以及中介服务收费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措施,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和涉农、涉费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市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和风险防范意识。
6.推进地方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地方特色产业质量提升与品牌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局、原市质监局、原市食药监局)划转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审批和办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市本级企业名称核准、企业退出、撤销行政许可、股权质押、备案登记、法院冻结、档案(含书式和电子)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统计报表工作,为公检法司、纪检、组织部门、审计、税务和其他单位查询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承担市本级权限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公司类)许可及餐饮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许可、药品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市本级权限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相关资格许可及登记审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措施告知并指导市行政审批局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以上事项行政审批之后的监督检查。
5.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市委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行。
内设机构
党建办
负责承担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日常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综治、政务信息、重要会议、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财务股
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各类资金、非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等申报审批和代扣代缴工作。
人事股
负责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法规股
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执法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办案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管理股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赣州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并协调乡镇食安办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保健食品安全形势,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监管;负责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负责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协调配合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工作。
市场秩序与知识产权股
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负责调查研究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以及协调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专利侵权判定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监管。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推荐省政府专利奖。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登记注册监管股(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办公室)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设;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各基层分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质量认证股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关工作;负责质量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计量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和计量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和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刘勇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