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31号)和中共瑞金市委、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字201029号)精神,组建瑞金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为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局的职责、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划出的职责
1、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将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职责。
4、增加指导和协调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5、增加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的职责。
6、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文化遗产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和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
(二)指导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计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和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产品生产;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重点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城乡广播电视网络、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建设、规划。
(五)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发展工作。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使用高新技术的应用,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对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市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动漫和网络游戏、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娱乐市场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和管理音像制品的生产和流通、出版发行印刷机构及相关业务;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市场综合执法。
(九)指导和监督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指导管理文化、广播影视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协调乡镇文化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根据事业、产业发展需求,有计划、多层次培养各类文化、广播影视人才。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络协调、接待,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基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督促局里的重大决定、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有关制度(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的贯彻执行;负责机关以及所管理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和技术科
拟订全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计划,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指导建设与开发;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节目的制作工作;负责对本辖区播出机构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栏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及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开办群众性参与的直播节目的审核和检查;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本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和推进本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重大科技工程建设; 指导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检测工作。做好上级和市外媒体记者的对接联络工作,抓好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三)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化影视艺术和艺术科研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重点影视、舞台艺术、美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监督管理社会艺术考级工作;对全市各类文艺团体进行行业管理,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县)级水准及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指导、协调重大文化影视艺术活动。做好上级各类文化影视艺术调演、参赛和对外文化影视艺术交流工作。
(四)社会文化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室)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会展交易和广播电视项目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市场、广播影视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部门授权的文化文物和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重大行政许可项目听证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执法工作,对违反文化、广播影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动漫、文化艺术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指导、协调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5名。
其他事项
(一)行业管理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二)行业管理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三)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为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四)市文化馆,为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
(五)市图书馆,为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
(六)市歌舞(采茶)剧团,为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名,设团长1名,副团长3名。
(七)市电影管理站,为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八)市文物管理所,为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九)市广播影视服务部,为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