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财政局是瑞金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算审查管理工作。
(八) 编制市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瑞金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接待、信访、保密、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负责财政局机关及财政系统目标管理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财政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通讯、供电、供水、卫生、绿化、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基建、住房基金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预算股(条法税政股、政府债务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预算执行工作,汇总、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预测财政收支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市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编制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查、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市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和审核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执行税收政策和财税法规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中期财政预算。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日常工作;根据政府财力情况提出本级政府性债务年度总体规模的意见建议,对全市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管理和风险监控,承担本级政府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牵头负责对各单位开展监督考核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本市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资金发放、还本付息、统计监测、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评价和总结等工作。
国库股
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编制全市、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反映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科对市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负责与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市本级财政决算汇编工作,汇总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参与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市财政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负责拟订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行政事业财务股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行政、公检法、武警部队、社会团体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执行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审核上述部门经费的年度预决算,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负责管理教科体、文广新旅、纪念馆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教科体、文广新旅、纪念馆等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经济建设股
负责管理经开区、发改、工信、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上述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与市发改、重点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全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订;协助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发改、重点办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社会保障财务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农业财务股(乡财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年度支农综合财政预算和支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组织审核、申报财政有关支农项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对口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协助完成农口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负责全市的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并对全市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统计和编制月报;对各乡镇财政所科学化精细化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乡镇的财政资金的申拨进行审核、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并定期做好与国库对帐工作;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上传下达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股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市本级重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市本级重点投资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参与市本级重点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制订和实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结)算、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负责交通、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核有关工作。
综合股(工资管理股、会计管理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资金核算、拨付、清算等工作;负责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及监管等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垦区等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公房出售收入及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负责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年度预算;做好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的审核工作;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统一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检查全市工资发放情况,清理吃空饷等虚报冒领行为。
负责贯彻落实各项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落实工作,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试报名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政府采购管理股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级政府采购办理程序、制度和实施办法;依法依规拟定上报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投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根据预算安排,审核市级政府采购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和统计评价分析,并对本级政府采购资金运行和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指导全市各部门的采购行为,合理有效地调配财政资金,科学合理地压缩公用支出,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规章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参与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措施,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属国有资产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参与企事业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拟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产数据库,为编制市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清算、设立、撤并等涉及国有资产的相关工作;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
监督评价股(监审股、绩效管理股)
根据上级有关财经监督政策,制定本市财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对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
拟定本级财政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财政系统违反财政纪律案件,受理对财政系统的投诉举报;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的内审工作。
参与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组织对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预期绩效评估; 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负责审查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
教科文股
负责管理教科体、文广新旅、纪念馆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教科体、文广新旅、纪念馆等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