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间隔

全面性教育相关名词

生育间隔(Inter-pregnancy Interval,IPI)是指分娩与下一次怀孕之间的间隔。生育间隔时长会对母婴的健康状况造成影响。根据前次妊娠结局,不同人群适宜的最佳生育间隔不同。对于正常妊娠的女性,其最佳生育间隔在2~5年之间。流产或死产后最佳生育间隔目前还不确定,可将15~24个月作为参考。剖宫产后的女性下一次生育最好在18~24个月后。超过35岁的女性生育间隔最好保持在12个月左右,减少高龄妊娠对身体的伤害。

定义
生育间隔通常指分娩与下一次怀孕之间的间隔。但根据定义的不同,生育间隔有多种计算方法,常用的几种计算方法如下:
两次妊娠间隔时间
两次妊娠间隔时间(Inter-pregnancy Interval,IPI),也被称为分娩到妊娠时间间隔(birth to pregnancy,BTP),指的是一次正常分娩到下一次受孕日期的时间间隔。其中,第二次怀孕的受孕日期是指分娩日期减去胎龄。这种计算方法最为常见。
分娩时间间隔
分娩时间间隔(Inter-delivery interval,IDI),也被称为分娩到分娩时间间隔(birth to birth interval,BTB),指的是连续两次活产的时间间隔。这一计算方法由于没有将流产和死胎计算在内,可能产生问题。例如,若在同一时间间隔内一名女性只妊娠2次,另一名女性妊娠多次,二人分娩时间间隔计算结果也可能相同。
妊娠结局时间间隔
妊娠结局时间间隔(Inter-outcome interval,IOI),指的是一次妊娠结局和另外一次妊娠结局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一定义把人工流产、自然流产和死胎都计算在内,对于流产死胎等不良结局的风险评估意义更大。
最佳生育间隔
目前对于最佳生育间隔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可能与前次妊娠结局相关。具有不同妊娠结局的女性,其最适宜的生育间隔不同,需要遵循医生的建议。
正常妊娠后的生育间隔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和美国国际开发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都建议,在一次正常生产后,生育间隔应大于2年、小于5年。生育间隔在此范围内,母婴健康受到损伤的概率最小。这一建议也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UNICEF)所推荐的2年母乳喂养时间相呼应。
流产或死产后的生育间隔
对于自然流产后希望怀孕的夫妇,常规推荐是等待6个月以上,但妊娠结局不一定会改善。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在夫妇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即可开始受孕。但需注意:生育间隔小于7个月时,下次妊娠中母亲焦虑抑郁风险会升高。
对于发生过死产的女性,部分指南推荐生育间隔为15~24个月,也有大型研究表明下次妊娠死产复发的风险与两次生育间隔无相关性。具体生育间隔还应当征求医生的建议。
剖宫产后的生育间隔
剖宫产史是很多分娩并发症的危险因素,剖宫产术后阴道试产(trial of labor after caesarean,TOLAC)相关的子宫破裂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推荐剖宫产后的分娩时间间隔应延长至18~24个月。
早产及子痫前期后的生育间隔
在非特殊情况(如高龄妊娠)下,建议生育间隔大于18个月,可以降低女性发生早产(Preterm Birth,PTB)和复发性子痫的风险。
高龄妊娠的生育间隔
如果女性的年龄超过35岁,生育间隔应在12个月左右,因为超过35岁以后生育能力下降,不孕症发生率上升,高龄还会导致妊娠并发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
辅助生殖技术的生育间隔
对于接受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的患者,建议活产后至下次ART开始应至少间隔12个月。一项针对ART患者的研究发现,分娩至ART开始的间隔小于12个月,与低体重初生儿和单胎活产早产的风险升高有关。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我国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了与生育间隔相关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从计划生育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2017)从妇女权益保障的角度对女性的生育间隔和生育自由进行规定。另外,由于四川地震的特殊情况,《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指出了一些可以生育二孩的特殊情况。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的生殖权利和自由选择生育间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再生育技术服务保障,鼓励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置再生育或高危孕产妇门诊。
全面推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完善免费避孕药具政府采购方式,构建药具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拓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范围,健全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积极推广避孕节育知识普及、随访服务相结合的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加强针对青少年及未婚人群、流动育龄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做好产后避孕和流产后避孕服务。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和提高人口出生质量的科学研究,研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生育间隔作为生殖领域的重要概念,在教育中常常会从生长发育过程、预防青少年怀孕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从生殖健康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并帮助学生理解外界因素对人的健康会产生影响。《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从生命孕育、成长的基本知识角度阐述了生殖相关教育的必要性。《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从国家优生优育政策和避孕知识的角度阐述了生育间隔相关教育的必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初中年级
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水平二(小学3~4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五
理解营养、环境和生活方式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优生优育与适宜有效的避孕方法。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相关国际文件
一些国际文件也从生殖健康的角度对生育间隔这一话题进行了阐述。《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Programme of A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1994)从生殖保健服务提供的角度强调了人人应当享有自由决定生育间隔的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原则8 人人享有达到最高身心健康标准的权利。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人人能够取得保健服务,包括有关生殖保健的服务,其中包括计划生育和性健康。生殖保健方案应提供范围尽量广的服务,而无任何形式的强迫。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自由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基本权利。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生育间隔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性教育中,对生育间隔相关内容的学习同时涉及到知识要点和相关技能。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生育间隔”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下的第1个主题“怀孕与避孕”,针对12~15岁年龄段的学习目标中明确包括关于“过早生育和生育间隔时间过短存在健康风险”这一学习要点。“生育间隔”与“怀孕”和“避孕”密切相关,而在《纲要》中,关于怀孕和避孕的内容贯穿5~8岁、12~15岁、15~18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怀孕是一个自然的、且可以被计划的生理过程
学习者将能够:
► 了解受孕始于精子和卵细胞结合并在子宫着床(知识);
► 解释怀孕和生殖都是自然的生理过程,并且人能够计划自己的怀孕时间(知识);
► 解释所有孩子都应该被需要并且得到照顾和爱(态度);
► 认识到并非所有夫妻都有孩子(知识)。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过早生育和生育间隔时间过短存在健康风险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什么是过早生育,并解释与之相关的健康风险(知识);
► 描述生育间隔的益处(知识);
► 意识到推迟生育和间隔怀孕的重要性(态度);
► 表达自己对于是否和何时怀孕有什么倾向(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进入性活跃期的人通过采用避孕措施可以避免怀孕,也可以计划是否以及何时养育后代,这可以给个人和社会带来重大益处。
学习者将能够:
► 评估可使用的现代避孕方法对个人的益处与可能带来的副作用或风险(例如男用和女用安全套、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紧急避孕措施)(知识);
► 审视性活跃人群在决定采用最恰当的避孕措施或多种避孕措施时受到哪些不同因素的影响(例如感知到的风险、花费、可及性)(知识);
► 意识到正确采取避孕措施的重要性,包括安全套和紧急避孕方法的使用(态度);
► 展示有充分的自信讨论和采用不同避孕措施(技能);
► 针对自己所偏好的现代避孕方法制定一个使用计划,以备将来之需(技能)。
要点:一些做法会促进或威胁到健康的怀孕过程
学习者将能够:
► 评估哪些产前行为会促进或威胁健康的怀孕过程(知识);
► 认识到确保怀孕过程的健康不仅仅是母亲的责任(态度);
► 制定计划支持健康怀孕过程(技能);
► 展示如何获得产前服务(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教育
小学性教育中与生育间隔相关的内容
小学阶段并不要求掌握生育间隔的具体概念,但通过对其他内容的教学对生育间隔进行了一定的铺垫。
初中性教育中与生育间隔相关的内容
初中阶段会对生育间隔的概念进行初步的讲解,让学生意识到保持合适的生育间隔、避免过早怀孕的重要性。在中学性教育读本中,九年级的教学内容中涉及到“计划生育”这一主题,会从国家政策方面对生育间隔进行讲解。
现状
2013年6月,中国19个省份相继取消对二孩生育间隔的限制。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施行。而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高龄产妇数量增加,同时对应表现出生育间隔延长,随之而来的是女性不良妊娠结局增加。
一项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通过对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和二孩平均生育年龄的比较,发现一孩与二孩的生育间隔从2006年的6.7年缩小到2010年的5.9年,2011~2015年间的生育间隔在5.5~5.7年之间小幅波动,2016年则扩大为6.0年。
另一项基于13个省、120个县的二孩生育数据的研究,探讨了各省的生育间隔政策变迁如何影响二孩生育时间及二孩生育水平。分析的时期依次包括“生育间隔说法尚未普遍化”的上世纪80年代——“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面严格计划生育”的90年代早期——“生育间隔政策调整时期”——“取消生育间隔政策时期”。研究发现生育间隔政策的出台及收紧导致了二孩生育水平和各不同时期孩次递进比的下降,而生育间隔政策的放松及取消则导致了这两个指标的上升。其中,孩次递进比是反映生育水平的一项指标,指在一个队列的妇女中,生育过第i孩(i=0,1,2,……)的妇女继续生育第i+1孩的比例。此外,该研究提出,生育政策的地区差异也可以用于部分解释我国生育行为的省际差异。
由于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我国既往研究中生育间隔小于6个月的样本量很低。随着生育政策的全面开放,未来短生育间隔的样本量会有所增加,学界也会得到更可靠充分的结论,分析短生育间隔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从而指导妊娠。
相关研究
影响生育间隔的因素
2013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公共卫生硕士Alison Gemmill与纽约古特马赫研究所的博士Laura Duberstein Lindberg开展了一项美国短生育间隔的研究。研究表明,在现代避孕措施出现之前,夫妻们就已经在通过增加生育间隔来控制生育率。女性对于生育间隔的态度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她们会考虑到社会和财政资源、家庭组成,以及伴侣的角色,却大多不太重视生育间隔对健康的影响。
延长生育间隔的因素
为女性提供关于生育间隔信息咨询服务,可能会减少短生育间隔情况的出现。计划生育,如使用避孕药具可以增加生育间隔。母乳喂养也可以增加因哺乳期闭经而产生的生育间隔。
缩短生育间隔的因素
文化或宗教对性别和避孕药具使用的态度,避孕药具的价格和医疗保健的可获得性,以及贫穷等都是可以造成生育间隔缩短的因素。
不合理生育间隔对母婴健康的影响
目前尚无对生育间隔过长或过短的标准定义,不同文献的定义不同,有小于3、6、9、12或18个月几种定义,但可以确定,两次妊娠间隔时间小于6个月最容易出现不良结局。一般两次妊娠间隔时间过长指超过60个月。
多项分析研究都得出结论,两次妊娠间隔时间过长或过短都可能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但多数和两次妊娠间隔时间过短相关,其原因目前还没有明确结论。研究表明,与两次妊娠间隔时间过短相关的妊娠并发症有母亲贫血、早产、足月前胎膜早破、胎盘早剥、死胎等,与两次妊娠间隔时间过长相关的症状有子痫前期、难产等,此外,二者都与新生儿的先天性异常风险增加相关。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妇女儿童保健科联合英国牛津大学纳菲尔德人口健康系、英国伯明翰大学应用健康研究所等机构,于2016年开展了一项基于22万中国女性的研究。结果显示,对于生育间隔小于18个月的女性,出现早产和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 Infant,SGA)的可能性较大,而对于生育间隔小于6个月的女性来说,出现这两种情况的风险更高。
该研究同时指出,对于生育间隔大于60个月的女性,出现早产和大于胎龄儿(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LGA)的可能性较大。其中,生育间隔大于120个月(10年)的女性,在生产时出现这两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
在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大量文献进行分析后,有学者也指出,生育间隔小于18个月或大于59个月的情况下,早产、小于胎龄儿、出生体重低等情况出现的几率更高。
此外,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温哥华校区生殖和围产期流行病学家Laura Schummers博士和人口与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医学博士Wendy V. Norman指出,生育间隔过短对于各年龄阶段的女性生育都有负面影响。而对于35岁以上的女性来说,生育的风险是逐渐上升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研究都有局限性,可能的混杂因素有机体疾病状态、生活方式差异和社会经济状况等。这意味着对于具有不同健康状态、生活习惯等的个体,同一生育间隔对其身体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还需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咨询医生,获取针对性的建议。
二孩政策出台后二孩家庭育儿观念
育儿观念一直是国内外许多研究者关注的热点。其中家庭养育子女个数就是影响父母育儿观念的因素之一。有学者研究了二孩政策出台后二孩家庭的育儿观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儿童观:家长对儿童自主意识及自主性的看法;(2)亲子观:父母对待幼儿的平等意识以及对如何营造家庭氛围的看法;(3)人才观:父母对儿童的实力认识与升学择业的基本看法。研究表明,二孩家庭的育儿观念有以下表现:(1)开始培养孩子自主意识,但对孩子主体性认识不足;(2)平等意识有初步体现,但不够重视;(3)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意识缺乏;(4)人才观无变化。根据以上结论,该研究建议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背景下,家庭育儿观念需要社会多种关系协调发展,密切配合,社区应给予更多的宣传和指导,父母应该转变自身育儿观念,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注重儿童兴趣培养,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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