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生成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UGC,又称作 User Created Content,UCC 或 Con-sumer Generated Media,CGM),泛指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发表的由用户创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是Web 2.0环境下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资源创作与组织模式。
概念介绍
UGC的概念于2005年提出,但目前关于UGC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7年的报告中描述了UGC的三个特征:①以网络出版为前提;②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③非专业人员或权威组织创作。
①以网络出版为前提
理论上,用户生成内容可能仅被用户创造出来,不一定会被发表在网络或是其他地方。但已发表的内容是面向公众的公共网站或是面向特定人群(如大学同学)的社会网络站点。这个前提是为了更有效地将用户生成内容与邮件、双向即时通讯等区分开来。
②一定程度的创新
这个特征是指在创作新作品或是改编已有作品时必须有一定的创造性工作,即用户必须加入自己的思想。用户生成内容背后的这种创造性往往是众多用户协同创作的结果。仅复制一段电视节目并把它上传到在线视频网站(这种活动在UGC站点经常可以看到),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用户生成内容。如果用户上传了他的照片并在blog中写下自己的感想,或是创作了一段新的音乐视频,或是对已有的作品进行改编,这才称得上是用户生成内容。
③非专业手段或组织创作
用户生成内容一般是由非专业人员以非专业手段创作的,其创作没有组织机构或是商业市场的介入,通常可能是非专业人员在没有获利动机和回报的情况下创作的。创作的动机可能包括:和同龄人交流、树立知名度(正面或负面的)或是渴望自我表达。
上述定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描述了用户生成内容的特征,但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界定,也有人对其提出了质疑。如一定程度的创新很难量化,到底有多少创新才能符合标准呢?最后一个特征尽管在概念上说得过去,但是在现实中很难保证。尽管在早期,用户生成内容是一个民间的、没有多少获利动机的活动,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媒体和互联网运营商正在通过UGC平台营利,用户也经常从其创作的内容中赚取利润。这些用户在经过初始阶段的非商业行为后开始转变为专业人员,还有很多专业人员在其业余时间创作的内容(如一个专业视频编辑在家创作一部电影)。因此,很多内容创作者并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users”。但是“非专业手段或组织创作”这一准则还是可以从概念上与商业实体创作内容区别开来。
用户生成内容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它可能是一组文字、图片,或者是一段音频、视频,也有可能是一系列共享的文件等。它的发布平台也不尽相同,博客、播客、Wiki、P2P、RSS等都是我们所耳熟能详的。
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往往倾向于更为广义的UGC概念和松散的体系。UGC既可以理解为用户创造的静态网络信息资源,也可以理解为用户生成创作的动态行为模式,更可以从生态的层面将UGC诠释为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与用户群、社会网络、传播渠道、网络/虚拟社区密不可分。
通过UGC概念体系中的四个维度,即Who(用户U)、What(内容C)、Why(动因)和How(生成模式)出发厘清UGC概念。
(1)Who:用户的类型与角色
UGC中的用户(U)概念较为笼统。从文化的视角,用户可分为接受者和参与者;从经济的视角,用户可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从劳动关系的视角,用户可分为业余者和专业者。传统的二元分类体系虽然体现出哲学价值,但在新一代互联网环境下的操作性较弱。广义上说,用户的概念渗透在信息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阶段,用户的类型和角色与互联网信息行为紧密相关。
UGC中的用户分为三大类:个体、组织和社会群体。个体主要是指从单个用户的角度对UGC的选择、参与、创作、传播和使用。组织主要针对相关企业、机构等实体性单位,将其整体看作是一个用户的概念,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组织对于 UGC 的采纳、实施、推广和扩散等环节。
(2)What:内容的类型与属性
UGC中内容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存在着多样性和粒度的差异性。从粒度的差异性来看,不同的内容往往体现出用户在生成、创作和传播过程中任务的复杂度和投入的时间成本、设备成本、机会成本以及智力因素。比如,用户在线评级或评论比用户撰写博客要相对容易,用户生成标签的粒度比用户原创视频的粒度也要小得多。
将UGC中的内容分为娱乐型、社交型、商业型、兴趣型和舆论型。
娱乐型内容主要指以大众娱乐、消遣为主要行为特征的用户创作,如原创搞笑视频、微小说、网络原创音乐等。社交型内容主要指以建立个体间的相互关系为主要特征的产物,如“顶”、“踩”、“关注”等情感性指针和“社交图谱”( social graph)、“人立方”等自主生成的关系结构图。
商业型内容主要指和社会化商务相关的一系列内容,包括用户生成口碑、购物评论和众包竞赛等。
兴趣型内容主要指以爱好交流、兴趣小组、信息/知识共享和沟通为主要特征的内容,如维基创作、在线问答、公众科学(citizenscience)、设计竞赛等。
舆论型内容主要指公众对社会新闻、突发事件、舆情等方面进行的报道、分析、传播和利用等,如意见领袖和观点挖掘。UGC中C( Content)所指的内容,并不仅仅只是用户创作、发布、分享的显性内容,同时还包括一系列隐性内容,如用户身份、状态、关系和声誉等。当 UGC 的概念逐渐扩散到了组织和社会层面,既融入了更多社群的元素,这个过程也同时丰富了内容的隐性属性。
(3)Why:用户生成内容的动因
用户在创建、发布、分享内容的过程中往往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且其强度和指向各不相同。UGC 的动因非常复杂,很难从某个单一的领域进行概括。然而,针对动因的讨论有助于UGC 的概念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不同类型UGC 的差异。比如,用户创作博客的动因和用户参与众包竞赛并生成解决方案的动因存在着较大差异。前者更多受到了诸如兴趣和乐趣、利他主义、易用性、社会身份认知等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则受到物质奖励、机会主义、个人声誉等因素的影响。
内部动因主要指通过完成某个行为而满足个体的即时需求,因此这种行为自身具有一定内在价值和持久性能力。外部动因主要指行为自身以外,或行为和一些可分离的结果之间的因素,这些因素并非直接从行为中得到而是间接来源于其他途径,如物质奖励、潜在机会等一系列外在刺激。然而,动因并非是一个简单的二元对立结构,在实际情况中单纯的内部—外部动因分类可能会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
将UGC的动因分成三个维度和一个调节集,即社会驱动维度、技术驱动维度、个体驱动维度和人口统计学特征,并在每个维度下归纳出相应的影响因素。这种分类的优点是兼顾了UGC动因的宏观和微观层面,从认知的角度更为直观。然而,在区分不同类型UGC动因的实际操作中该分类体系的辨识度还不够。Deci和Ryan将动因作为一个渐变的波谱看待,认为外在动因的程度会因外部规范(externallyregulated)和内化程度(internalized)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他们将外在动因进而分为四类:外部表象动因(exter-nal)、投射动因(introjected)、鉴定动因(identi-fied)和融合动因(integrated)。
外部表象动因更倾向于经济上和物质上的刺激,如从事一项任务所获得的报酬等,这类动因几乎没有内化程度且缺乏相关的外部规范和约束。
投射动因具有一定的外部规范但内化程度还不够,即还未得到行为体的充分认可。
鉴定动因具有较强的外部规范性和行为目标内化性,如社会认同感,即用户体会遵循某些主观规范和印象去约束并实践其行为。
融合动因具有最强的外部规范性和目标内化性,行为体往往将其实际行动与所在环境的主观规范进行融合,从而具有自我约束和自我实现的效力,如归属感。
在此基础上绘制出UGC动因波谱图:
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对不同类型UGC动因的定位,如众包竞赛的UGC更倾
向于动因波谱的左端(外化程度较大),博客、维基百科中的UGC更倾向于动因波谱的右端(内化程度较大),而在线问答、视频共享等UGC则可能以一种较为混搭的方式游离于动因波谱的中端(因人而异、因情境而异)。
(4)How:用户生成内容的模式
UGC的生成模式可以被抽象为信息内容生产过程(InformationProduction Process,IPP),即将用户作为源元素,内容作为项元素,生成模式则被理解成两者之间的映射关系。这种映射关系可能是一对一、一对多,也可能是多对一、多对多。
将其归纳为四种主要的生成模式:独立式(individual)、累积式(collective)、竞争式(competition)和协作式(collaborative)。
独立式主要指UGC过程中用户可以自主独立地完成创作、发布和共享等任务,不需要借助其他用户的帮助且彼此之间互不影响。比如用户创作博客、发布微博以及视频类UGC共享都属于这一类型。从本质上说,独立式模式中不同用户间的交流最少,且内容间的关联度也较弱。
累积式主要指UGC过程中用户虽可独立完成创作、发布和共享等任务,但用户与用户、内容与内容之间正逐渐体现出关联性。比如,社会化标注中许多用户纷纷对某个资源给出自己认为合适的标签,虽然每个用户的标注行为都是独立的,然而他们给出的内容却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某个资源更为清晰地被描述和展示。公众科学中每个参与者都可以贡献自己观测到的数据以供科学家研究使用。尽管每项观测数据都是用户独立进行的,但从整体上科学家的研究却因这种个体汇聚而来的贡献而受益良多。
竞争式主要指UGC过程中用户行为上的独立性和结果上的竞争性。行为上的独立性有可能是独立式,也有可能是累积式,主要根据目标是否提前告知而定;结果上的竞争性意味着只有个别或少数内容会脱颖而出。比如,某博客运营商从其年度博客排行榜中选出一些优胜的博主予以奖励,在众包竞赛中发包方在众多接包方给出的解决方案中选出最佳的方案并给予奖励。前者属于独立式和竞争式的结合(博主创作时并不知晓竞争的存在),而后者属于累积式和竞争式的结合(接包方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参与了一场众包竞赛,目的性很明确)。
协作式主要指UGC过程中用户为了完成某一任务必须通过彼此之间的协作不断完善其结果。比如在百度百科中,用户在历史词条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改进,这种迭代的行为体现了协同的力量和效用。
这四类UGC生成模式并不意味着它们彼此排他,相反,有些时候不同的模式会同时体现在某一具体的UGC中。比如在线问答中既存在累积式也存在竞争式,而在线评论中也可以同时包括累积式和协作式。
发展
在中国,UGC模式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个人网站的出现到论坛、博客、视频网站的兴起,再到移动化、大众化和融合化的发展方向。中国的UGC模式与用户紧密联系,不仅在内容聚合、用户沉淀、视频社交、移动应用和盈利模式五个维度上取得了显著进展,还产生了较为成功的企业案例。
UGC正在成为互联网领域被十分看好的新的应用和商业模式,甚至形成了一种新的媒体形式,其潜在商机巨大。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美国UGC广告收入为4.5亿美元,2007年实现翻倍增长,达到10.4亿美元。有关人士认为,媒体集团巨头垄断内容制造及传播的时代已经过去。UGC的出现,正在开启一个新的媒体时代。
在互联网UGC服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移动互联网领域也开始朝着这个方向探索和尝试。各大移动运营商相继推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各种移动社区、移动视频共享类业务,或者直接与互联网知名品牌合作,共同推动UGC在移动网络上的发展。
UGC对移动运营商的商业契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手机使UGC产生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无论是互联网还是移动网络,越来越多的内容不再来自于传统媒体或互联网SP,而是直接来自于用户:论坛、博客、社区、电子商务、视频分享,尤其是手机功能的不断强大,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利用手机制作图片、视频,将自己的心情和所见所闻用手机记录下来,随时随地将这些内容传递给他人将成为趋势,而移动互联网恰好可以起到桥梁作用。
(2)拥有巨大的潜在用户群
用户越来越习惯和喜爱自己创作内容,并与他人分享。在互联网上,UGC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的生活方式,例如在UGC最为活跃的抖音和微博领域,国内已经有很大的用户群体,并且仍在迅速增长。互联网上的UGC用户可以自然过渡到移动UGC。
(3)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利润
UGC在移动领域的发展将带来新的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在移动网络上,运营商可以比较容易地就具有增值价值的内容与用户进行收入分成,此外移动运营商也可以通过这类业务刺激流量、获得广告收益等。
(4)运营商获得更高利润
除了潜在市场巨大之外,UGC产业链的参与者相对较少也是移动运营商发展这类业务的有利因素。不像移动音乐,主要收入被传统音乐行业赚取,而移动运营商的收入来自流量费,在UGC的价值链参与者中,几乎没有传统行业的企业,更多的是互联网新兴网站,内容则来自分散的用户,运营商在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中拥有主动权,这样运营商往往可以获得较高利润。
(5)提高用户忠诚度
UGC业务不仅可以刺激用户使用业务,提高运营商收入,同时也是运营商提高用户忠诚度的有效手段,用户不仅可以和自己的亲朋好友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还可以从自己创作的内容中获得分成。
简单地说:
UGC在中国是伴随着以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的WEB2.0的概念兴起的。在UGC模式下,网友不再只是观众,而是成为互联网内容的生产者和供应者,网友将自己DIY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体验式互联网服务得以更深入的进行。
第一,用户生产内容(UGC)将其与依靠编辑“copy and paste”的传统新闻网站区别开来。
第二,多媒体手段的广泛使用。
第三,新的赢利模式的产生。
类型与应用
类型
案例
(1)WIKI
WIKI:最大也是最小的百科全书
WIKI指的是一种网上共同协作的超文本系统,可由多人共同对网站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是典型的靠UGC运作的系统。其中,WIKI利用UGC概念,使网站的内容制作和编辑成本最小化,但是能够实现领域知识的积累和最大化。
用户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对WIKI文本进行浏览、创建、更改,与其他超文本系统相比,WIKI有使用方便及开放的特点,所以WIKI系统可以帮助用户在一个社群内共同收集、创作某领域的知识,发布所有领域用户都关心和感兴趣的话题。WIKI使用了UGC概念,就蕴含“与他人同创共享”的理念。
某WIKI系统的开发者曾经指出,WIKI是一种纯粹的用户内容服务,如果网站的诸多内容都指向其域名,那么,搜索引擎将会被更多用户发现,也将会吸引更多的用户的参与。(晓黎)
(2)豆瓣网
豆瓣网:UGC的聚合力量
豆瓣网,创办于2005年3月,几乎没有任何商业宣传,截至2012年拥有5600多万注册用户,ALEXA排名稳定在1600名左右。原因在于其独特的内容生成机制。豆瓣网所有的内容、分类、筛选、排序都由成员产生和决定,完全自动。
在豆瓣网,用户和用户之间有很多互动的可能。豆瓣内容形成的起点,是主动型的网民提供的自己所读过的书、看过的电影、听过的音乐的清单,相关评论和博客。这些内容提供了很多个基础节点,这些节点之间又因为网站技术系统所提供的相应功能,例如条目、“标签”或网站推荐,开始产生各种联系,从而编织出内容的基本网络。
豆瓣的社区提供了一种以“兴趣爱好”为纽带扩展人际关系的可能。这种关系的形成无需刻意,它更多地是伴随着内容关系的形成而自然形成的。但是,也正是这种基于兴趣的人际关系,更加富有黏性,更加牢固。
(3)优酷土豆
作为视频行业优酷土豆来说,UGC是其自创始之初就流淌的基因,对UGC的支持也不在话下,从内容激活与流通、UGC作者成长与输送到UGC品牌等几大方面。UGC的发展得到了不断加码支持。
2013年6月优酷、土豆分别推出“优酷分享计划”和“土豆播客分成计划”,推出就受到原创者的欢迎。而优酷土豆在对UGC支持上,仅Q3季度分给视频作者的金额就高达1000万,像“暴走漫画”、“李洪绸”等UGC创作大户,更是早就迈入了优酷土豆“百万富翁”的阵营。
得益于优酷土豆平台影响力,多个UGC项目取得成功。分成计划除了吸引大量生长于互联网土壤的“土著”,更吸引了大量90后的优秀新生力量:如搞笑类的《Big笑工坊》、资讯类的《90后的秀》等。
优酷土豆的分成计划不仅开创了国内针对原创视频分成的先河,孵化了众多成功案例,更是凭借相对成熟的体系和绝对的规模优势成为行业的标杆。
优酷土豆不仅为原创作者提供了分成保障,也得到了广告主的青睐,吸引了包括雪花啤酒在内的一批广告主在优质播客的频道上定向投放广告,进一步提升了UGC品牌的影响力,增加了原创作者的收入。
其次,优酷土豆严格按照广告“营收”给原创者分成,原创者随时能通过后台查询视频播放量和收益,直接透明。
再次,优酷土豆还研发了一系列新产品、新技术进一步实现原创者利益,比如率先开通了“视频认领”业务,帮助播客识别出侵权视频,保护原创版权。
移动应用
随着全球移动互联网业务和智能手机的不断发展,移动UGC业务正在日渐崛起,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促进移动UGC业务发展的因素在于:第一,电子存储设备容量不断增加而价格不断下降,同时存储制式趋向标准化,这使得手机的性能不断提升,可以和其他设备共享信息并实现升级;第二,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人们倾向于用手机记录真实的生活,表达自己的感受;第三,移动运营商希望借助UGC吸引更多的用户,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
移动UGC的业务形式主要是移动社区网络和移动视频共享,其中移动社区网络已经在韩国、欧美市场形成规模。根据Juniper咨询公司的研究,社区网络是移动UGC领域的主流,全球用户数约为1400万。全球移动UGC领域2007年的收入达到5.72亿美元,其中移动社区网络收入占50%以上。以视频为代表的个人内容共享将成为主流。
韩国是移动UGC发展最好的国家。近两年来,亚太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欧美的移动运营商也开始纷纷进入这个领域。
*韩国SK
SK公司于2001年推出了移动社区业务——赛我网。赛我网是全球最成功的移动社区业务之一,在韩国拥有超过1500万用户,占韩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赛我网的绝大多数用户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日访问量高达2000万人次。
SK已经把UGC发展重心从移动社区网络转移到视频共享领域。2006年11月初,SK将移动多媒体服务“June”的“成人服务”按键改为“UGC视频”,实现了与PandoraTV、Damoimaura、Mncast、FreechalQ、Yahoo korea Yammy以及Diodeo等6家专业视频分享网站的互动,提供热门UGC内容在移动终端上的播放。这项服务每天的访问频率为25万次。
*Vodafone
2007年2月,Vodafone先后宣布与MySpace和YouTube合作,推出移动社区网络和视频共享业务,Vodafone希望通过与互联网知名UGC品牌的合作,全面进军UGC领域。Vodafone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访问MySpace,建立MySpace空间,发布照片和博客。今后将在一些手机上预装MySpace手机软件,用户可以通过其Vodafonelive!门户下载软件系统。
Vodafone的移动YouTube服务首先面向英国用户推出其后在其他欧洲国家市场推出,用户可以在手机上选择视频节目、转发视频链接、上传和搜索视频片段。Vodafone根据用户上传视频节目的数量以及观众收看的次数向提供者付费,因此上传视频短片的用户不仅可以与他人共享视频内容,而且还可以从中获取收入。
*英国“3”公司
英国“3”公司从2005年10月就与YoSpace合作推出了移动视频共享业务——See Me TV。该业务使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发送MMS上传自己的视频内容,与他人分享,并可以从自己制作的内容下载收费中获得10%的收入分成,其余部分由“3”公司与YoSpace再次进行分成。该业务推出一年,视频下载次数就达到了1400万次。
*Verizon无线公司
2006年3月,美国Cingular无线公司宣布向手机用户提供Rabble服务,进一步扩大社区服务的范围。通过这种服务,用户就可以建立类似于MySpace的社区网络网站,社区用户通过手机可以交流思想、分享图像,了解本地事件或是地理位置。2007年7月,Verizon无线公司与YouTube签订协议,用户可通过短号码“98823”向YouTube网站上传和下载视频片段。
*新加坡M1公司
新加坡移动运营商M1推出了用户制作及共享视频业务——MeTV,用户可以通过MMS上传视频内容,其他用户可以浏览并下载。这项业务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和了解他人的平台。这个业务也建立了与用户分成的模式,用户可以从自己上传的内容中获得利润,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被他人下载一次,用户就可以获得0.05新元。
专业领域应用
1)零售行业,许多零售商利用UGC模式来增加产品曝光和用户参与度。例如,星巴克的“白杯故事”活动就是一个成功的UGC案例。他们鼓励顾客在白色杯子上绘制图案,并分享在社交媒体上,吸引了大量用户参与,增加了品牌曝光度和用户互动。
2)社交媒体行业,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Twitter等都是典型的UGC模式的应用。用户可以自由产生和分享内容,平台通过广告、付费推广等方式实现盈利。
3)电商行业,许多电商平台也采用了UGC模式,通过用户的商品评价、晒单、购物分享等方式来增加用户参与度和信任感。例如,淘宝和京东等电商平台都利用UGC模式来提升用户体验和品牌影响力。
4)娱乐和视频分享平台,YouTube、MySpace等网站都可以看做是UGC的成功案例,社区网络、视频分享、博客和播客等都是UGC的主要应用形式。
5)旅游行业,ITS Coop Travel通过UGC模式增强了其产品的市场存在感和品牌记忆。同样,瑞士食品公司Migros也通过UGC模式提升了其自有品牌的认知度。
6)音乐和音频分享平台,SoundCloud、Twitch等平台依赖于UGC模式,用户生成的内容不仅降低了平台的运营成本,还增加了平台的用户粘性和社区参与度。
UGC模式
中国模式
UGC在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探索,形成了多种发展模式,成为众多音视频网站的重要内容构成,并逐渐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中国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艾瑞咨询集团发布了关于UGC模式的首份跨行业研究报告——《中国式UGC白皮书》,分析和研究了中国UGC模式发展现状、与国外UGC模式的差异以及中国UGC模式未来走向等问题。其中,中国视频行业的UGC领军者——酷6网,成为研究的四个主要研究对象之一。起点中文网、新浪微博、开心网也因在UGC领域不同纬度的成功,成为研究的代表案例。
中国UGC主要发展模式如下:
(一)VCU广告分账模式
VCU(Value Creating User/Unit,创造价值的用户/机构)广告分账模式是指网站为创造价值的用户(VCU)提供分账式广告服务。这些VCU为网站提供高质量的视频内容,网站则为这些内容接入流量广告。在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后,网站按一定比例与VCU进行广告收益分成。
以酷6为案例,酷6于2011年宣布放弃购买专业影视版权发展模式向UGC模式转型,着力打造UGC发布平台,为高质量的原创视频作者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平台。2011年8月,酷6网实施广告分成计划,网站为创造价值用户提供分账式广告服务,即VCU为网站提供高质量的视频内容,酷6网为这些内容接入流量广告,除去必要的运营成本后按一定比例与合作伙伴进行广告收益分成。任何能持续为酷6提供有效中短视频内容的用户、工作室或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酷6的合作伙伴,酷6跟原创内容用户最高实行五五广告分成。
2013年,酷6网加大对原创视频传播平台的投入,并以大平台、大社交和大营销为基点实行酷6网的UGC(用户生成内容)战略。酷6网推出倾力签约“白金播客”计划和“千万基金”支持优质播客计划,建立起独立的视频专区。针对拥有自主版权内容的原创作者,特别搭建了原创频道Channel Me,推出“Channel Me超人气原创栏目养成计划”,内容生产者可以获得更高的广告利益分成,酷6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播客主页、一对一的专业栏目顾问和技术指导。
(二)UGC免费分享模式
UGC免费分享模式是指用户自主创作并免费分享各种形式的内容,如评论、博客文章、图片、视频等。
以土豆网为例,土豆网是以UGC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网站。土豆网将UGC作为核心或主要内容,并将之实现品牌化运作,其核心目的是吸引更多用户观看获得广告收入或流量收入,内容生产者服务于用户,但并不能因为提供内容而获得相应收入。土豆网虽然打造了具有较高开放性与技术水平的平台,但并未与内容提供者建立利益分享关系。
2013年,土豆映像节推出了“映像基金”项目,以扶植优秀内容生产者。入围土豆映像节或入选土豆映像节项目推介会的个人或项目,可获得优酷土豆集团的站内外推广资源,包括发行及全国展映、选送国内外电影节,青年导演则有机会签约优酷土豆集团,执导更多影像作品,为优酷土豆生产精品UGC内容。
(三)UGC电商模式
UGC电商模式是指电商平台或商家通过鼓励用户生成并分享原创内容(如购物心得、产品评价、使用体验、推荐理由等),以促进商品销售、增强用户互动和社区建设的一种电商运营模式。
2012年7月,PPS推出了UGC平台“PPS爱频道”,该频道集“上传、采集、分享”于一体,改变了传统UGC内容需要借助SNS平台进行传播的使用习惯。爱频道将视频进行分类,视频页面布局可将作品更直接地展现给用户。用户只要简单地进行订阅、分享的动作,即可在PC、移动端多平台自由观赏喜欢的节目,从而形成视频发现、收藏、分享的快速通道。这种新的UGC展示形式类似淘宝小卖家模式的UGC视频运营平台,用户可以通过上传内容、创造频道、自己运营管理增加流量;可以构筑自己的品牌,借由平台开放式的运营模式,自由管理、分享、经营自己的频道。PPS会提供自身的推广平台,从内容优先、免费推广等方面给用户支持和帮助,按照CPM和用户进行现金分成结算,无论是专业人士、普通用户或是民间团体都可以通过经营自己的频道而获得利润。
UGC模式通过信息性和规范性特征、社交互动、平台粘性、冲动购买、价值共创以及品牌参与度和信任等多种机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促进了用户的参与和消费。
(1)UGC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具有显著的信息性和规范性特征,这些特征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信息性特征包括UGC的内容质量和相关性,而规范性特征则涉及UGC的可信度和一致性。研究表明,高质量的UGC能够提高消费者的信任感和购买意愿。例如,小红书平台上的用户生成内容通过分享真实的使用体验和评价,帮助其他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
(2)社交互动在UGC平台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通过社交网络产生并传递UGC,从而激发个体购买意愿。关系资本和认知资本对UGC的信息性和规范性特征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社交网络中的互动和连接强度越高,UGC对其购买意愿的影响越强。例如,小红书平台上的用户通过评论、点赞和分享等功能,增强了社区的互动性和粘性,从而促进了用户的参与和消费。
(3)平台粘性是UGC质量作用于交易倾向的中介变量。高质量的UGC不仅能够提高平台的粘性,还能通过提高UGC互动质量间接作用于平台粘性。此外,平台的技术管理机制,如声望机制和激励机制,对UGC信息质量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线下活动和嘉奖则对互动质量产生积极作用。这些机制能够有效提升用户的参与度和消费行为。
(4)不同类型的UGC内容对消费者的冲动购买意愿有不同的影响。认知型文本和情感型文本都对冲动消费意愿有正向影响,其中情感型文本的影响更大。心流体验在认知型文本和情感型文本与冲动消费意愿之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浏览UGC内容时的愉悦和专注感会增强其冲动购买行为。
(5)在跨境电商UGC社区中,价值共创行为包括信息分享行为与用户互动行为,这些行为对消费者感知价值有部分显著正向影响。消费者感知价值和消费者信任均对消费者购买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且在价值共创行为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这表明,通过UGC社区的价值共创,平台能够提升消费者的感知价值和信任感,从而促进其购买行为。
(6)品牌参与度、感知可信度、感知利益和信息质量对消费者态度向UGC有正面影响,而消费者态度向UGC又正面影响在线购买意图。这表明,品牌通过积极参与UGC社区,提升其可信度和利益感知,可以有效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四)UGC用户付费分成模式
UGC用户付费分成模式是指平台与用户之间基于用户生成的内容进行收益分享的一种模式。
以中国移动为例,利用其规模优势与计费通道,中国移动建立了G客G拍开放平台,形成“原创上传一移动发布一用户付费一回馈作者”的价值链。2011年,中国移动手机视频基地征集G客G拍作品6.6万部,付费用户1409.2万人,收入5727.8万元;2012年G客G拍自4月启动,截至2012年底,G客G拍征集作品超过8万部,参与G客6.7万人,用户超过6500万人,票房收入已经超过1亿元。原创者从中国移动获得了丰厚的回报,2010年G客G拍最高票房作品《童话》作者分成32万,2011年G客G拍第一季最高票房作品《大无畏》作者分成95万元,第二季最高票房作品《达里诺尔》作者分成114万,2012年G客G拍最高票房作品作者分成40万。
(五)UGC短视频的商业变现模式
UGC短视频的商业变现模式主要依赖于用户生成的内容吸引流量,并通过多种方式将这些流量转化为收入。探究表明,尽管存在内容同质化、管理难度高、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但UGC短视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商业化变现模式还在不断探索中。这反映出UGC内容在商业领域的潜力和挑战。
从商业变现模式的角度来看,UGC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和TikTok等已经发展出多种变现方式,包括广告、品牌合作、电商流量转化等。这些平台通过吸引大量用户生成内容,利用算法推荐系统提高内容的曝光率,从而吸引广告商和品牌进行合作,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然而,随着市场的饱和和用户注意力的分散,品牌生成内容(BGC)的吸引力逐渐下降,用户对品牌的关注度出现下降趋势。这促使平台和内容创作者更加依赖于用户生成内容(UGC),因为UGC能够更好地激发用户的兴趣和购买力,同时成本效益更高。在技术层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为UGC版权许可带来了新的机遇。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地解决版权确权和许可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促进UGC的高效创作和利用。这种技术的应用不仅有助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也为内容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标准化的解决方案。
随着内容生产的专业化趋势,PUGC(专业用户生成内容)模式逐渐兴起。这种模式结合了PGC(专业生成内容)的高品质和UGC的多元化,同时保持了高质量的交互性,被视为国内短视频未来良好的发展模式之一。然而,UGC短视频商业变现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内容的同质化问题日益严重,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回报。此外,随着内容生产的专业化,对网红主播的依赖性增强,而平台自身的“造星”机制尚不成熟,这也为平台的长期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UGC在中国的发展模式和趋势表现为:
(1)UGC内容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2)在微传播环境下,通过内容整合和创新推动UGC内容的价值变现;
(3)UGC短视频在商业领域具有潜力,但面临内容同质化等挑战;
(4)UGC版权保护是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法律和网络自治规则的双重保障。
这些趋势和挑战共同构成了UGC中国模式的特点。
在行业领域,UGC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交化营销平台:如小红书、得物和大众点评等平台,这些平台通过鼓励用户生成内容来吸引和保持用户的参与度。这些平台利用UGC来增强用户体验,提高用户粘性,并通过用户分享的内容来驱动销售和品牌推广。
(2)旅游行业:中国的旅游UGC企业如马蜂窝,通过提供用户生成的内容来帮助其他用户做出旅行决策。这些平台不仅提供信息,还通过数据分析来优化服务,提供更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
(3)移动短视频行业: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移动短视频成为一种流行的UGC形式。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允许用户轻松创建和分享视频内容,这种形式的内容易于消费且具有高度的互动性。
(4)出版业:知乎等平台展示了UGC在出版领域的应用,通过用户生成的内容来丰富知识服务体系,拓展产品开发与运营渠道。这种模式有助于传统出版业适应数字化转型的需求。
模式特点
UGC模式借助“技术发展促进应用”实现螺旋式上升,主要表现在内容聚合、用户沉淀、视频社交、移动应用和盈利模式五个维度;相比国外UGC模式发展,中国UGC模式发展有着自己的特色,并且已经产生了较为成功的企业。
其特点有如下几点:
(1)用户参与度高:UGC模式强调用户的主动参与和创造。用户不仅是内容的消费者,也是内容的生产者。这种模式鼓励用户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创作内容,从而增加了内容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2)去中心化:与传统的由专业编辑或媒体机构控制内容的模式不同,UGC模式通常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不再依赖于中心化的机构,而是分散在广大用户手中,这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
(3)社交互动性强:UGC平台通常具有较强的社交属性,用户在创作内容的同时,也能够通过评论、点赞、分享等方式与其他用户互动,形成社区效应。这种社交互动不仅增强了用户体验,也促进了内容的传播和病毒式营销。
(4)内容形式多样化:由于UGC模式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创作内容的形式和风格,因此其内容形式非常多样化,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这种多样性满足了不同用户的偏好和需求,也使得平台能够吸引更广泛的用户群体。
(5)创新和个性化:UGC模式鼓励创新和个性化表达。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创意和想法创作内容,这种自由度高的创作环境促进了新思想和新创意的产生。同时,个性化的内容也更能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面临的问题:
(1)作为一种协作式的内容生产方式,用户以各种方式共同参与到内容创建中去,这就需要先培养一定的用户基数。如果用户基数过于少的话,不利于内
容的聚合,也就吸引不了新用户的加入。
(2)UGC网站或平台的前期开发成本较高,随着用户的不断加入,其运营和维护成本也会不断加大,所以资金是否充裕成为UGC网站生存的一个重要问题。
(3)UGC最初总是出自于免费分享的目的,但是一旦它们在新媒体中吸引了眼球,就会迅速被商业渗透,成为新的谋利平台。一旦开始谋利,信息门槛可能导致不同用户接收信息量的不平衡。
(4)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用户发布在网站上的内容很容易未经授权就被拷贝到另一个地方,这种行为衍生出一系列版权问题。另一方面,有些资料共享型的网站,本身不提供内容,而是由用户自主上传分享未经审核的资料,这些资料获得了巨大的点击率和下载率,而网站本身也巧妙规避了版权问题。这就是避风港原则的实际运用。避风港原则指服务商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如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义务,否则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服务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5)由于用户群体的多元化和多样性,用户创建的内容质量也会参差不齐,太过自主的内容发布机制不利于信息的监管及控制。淫秽信息、反动信息很容易传播并误导受众。
(6)数字鸿沟问题。UGC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数字鸿沟和信息分化,尤其是信息基础设施发达的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会逐渐拉大,信息素养较高的用户和信息素养贫乏的用户之间的信息分化程度也会愈演愈烈。主流文化会在UGC的推波助澜下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和潜在认同。对于数字化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UGC无论是创作、传播还是接受都存在着较大的障碍。
国外UGC模式
UGC在国外的应用和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推广和市场营销:国外目的地营销组织(DMOs)利用UGC来推广旅游目的地。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如评论网站和社交网络,UGC帮助塑造国际旅游分布。
(2)新闻生产:在新闻领域,UGC被用于参与式新闻生产。这种模式允许新闻受众在新闻的采集、报道、分析与传播中扮演积极角色。随着媒体的移动化、网络化和社交化,传统媒体通过UGC进行参与式新闻开发,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
(3)电视媒体:国外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UGC应用做法。例如,美国CNN的iReport栏目展示了UGC应用的独特做法,包括网罗UGC内容、加强新闻把关到克服版权冲突等。
(4)视频行业:在视频行业中,UGC模式与以机构产生内容为主导的长视频模式并存。YouTube等平台代表了UGC的成功案例,这些平台允许用户上传和分享视频,形成了以用户产生内容为主导的视频行业模式。
(5)移动互联网:随着WEB2.0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UGC作为WEB2.0的一个分支应用,在移动互联网中展现出独特魅力和价值。用户自发产生内容和个性化实施,对推动互联网具有积极作用。
(6)版权治理:随着UGC产业的迅速发展,版权权利人与UGC服务商之间的博弈成为网络版权法律制度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UGC规则为我国UGC版权侵权治理机制的优化提供了借鉴。
中外异同
中国式UGC和国外的UGC概念有很大不同,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内容产出与社交模式上。在媒体环境、文化背景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相较于国外UGC的无所顾忌、自由分享、话题对象可自由变换等特点,中国式UGC则更重红人影响。由于中国人的性格本身比较内敛,不愿意将自己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但同时又热衷围观,更乐于欣赏别人的喜怒哀乐,因此当一个意见领袖式人物出现时,会极大的引起共鸣与推崇,这样一个人物或事物可以满足网民多方面的需求,从而引来爆炸式的关注与追随。
质量评估
(1)UGC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社交媒体环境下,创建者的群体性、大规模性,创建动机的复杂性以及信息产生的海量性、快速性、难以追溯等特点致使UGC质量问题多样。UGC质量问题是指用户创建或生成的内容不具备有用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理解性、可信性等一种或多种信息质量属性,或者虽具备某种信息质量属性但却性能低下。具体来说,当前UGC主要存在如下几种质量问题。
1)内容错误。指UGC内容违背了信息的准确性等特征,所描述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者以偏概全等。有一些人在社交网站上杜撰、发布大量虚假的、耸人听闻的内容,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
2)垃圾内容。指UGC中存在大量的垃圾邮件、垃圾意见、垃圾评论、垃圾链接等无用内容。一些用户利用贴吧、论坛、朋友圈等进行恶意灌水、广告植入、非法内容传播等,让正常用户非常反感,影响其UGC使用体验。
3)内容价值密度低。指UGC的数量非常巨大,但这些海量UGC中蕴含的有价值的内容较少以及UGC的价值密度低。
(2)UGC质量评价
对UGC进行质量评价,有助于识别和把握高质量UGC的特征,是进行UGC质量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当前UGC质量评价的研究主要基于两种思路展开:一种是从数据质量、信息质量的角度,通过分析和挖掘UGC内容的语义、语言特征进行;一种则是从UGC的社交媒体属性,借助社会网络分析、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方法通过挖掘用户的社会网络结构属性和行为特征进行。
1)基于信息属性的UGC质量评价
在信息质量研究领域,学者们通常借鉴信息质量的权威专家Richard Wang的信息质量评价框架。
1988年,麻省理工学院的Richard Wang和S.Madnick启动了全面数据质量管理计划,并于1996年和Strong提出了一个全面描述数据质量的框架。该框架包含17个信息质量维度指标,分别是:可信性、价值增值、相关性、准确性、可解释性、易理解性、可获取性、客观性、及时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信誉、表达一致性、成本节约、易操作性、数据和数据源的多样化、简洁性、获取安全、数据量适合、灵活性,用来衡量上下文信息质量、信息描述质量和信息可访问性质量等4个信息质量的重要属性。
基于信息本身的质量属性的UGC质量评价,多数通过人工调查定性进行或者通过统计等自动测量方法进行。
人工评价方法多是采用调查法对UGC质量进行人工定性评价,如采用评论人员对UGC网站中的原创视频打分的方式来测评视频质量;或者邀请志愿者在标签测评网站上对各类标签进行分类,同时对标签质量进行打分,从而开展基于标签类型的标签质量评估。
自动测量方法通常是在对UGC内容进行语法、语义、统计特征抽取的基础上,通过机器学习、回归分析等方法对其进行质量评测。可利用文本内容分析技术对信息质量进行自动测评或采用深层次的文本内容分析技术提取评论内容的语言特征、语义内容、情感倾向等多个特征维度和指标,结合计量分析和机器学习方法验证指标的科学性,设计可行的面向效用价值的预测模型。
2)基于用户的社会网络结构属性和行为特征进行UGC质量评价
UGC具有很强的社交媒体属性,用户在社交网络中也有像现实世界一样的社会化属性,如关系网络、行为特征和信誉。因此,有研究者从UGC创建者的社会属性和关系网络出发,基于创建者在社交网络中的行为、信誉和声望对UGC进行评价。这种思路就把用户在社交媒体中的行为、由行为累积的信誉和UGC的质量建立起了关联。
I)通过分析用户的社会网络结构来识别和评价高质量UGC。
UGC社区的用户具有多种社会属性和关系,利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析这些关联关系,可以识别出UGC社区内有价值的用户。在“有声望的用户,其生成的信息内容也是有声望的”理论支持下,通过对有声望用户的识别就可以识别高质量的信息,从而对UGC进行质量评价。
II)从创建者的行为出发,建立创建者信誉,基于创建者的信誉进行UGC质量评价。
A. Ghosh,P. McAfee针对UGC中不同级别的贡献者的信息不对称、成本不对称,构建贡献者评级模型,通过函数分析方法寻求贡献者与高质量UGC间的平衡点。雷雪把用户信誉评价引入学术Wiki社区中,从信誉事件监控、信誉指标量化、信誉评价结果反馈3个模块进行用户信誉评价,认为可以通过信誉评价增进用户间的信任,激励用户贡献高质量的内容。李向华、杜鹃借鉴国外信用评价机构对社交网络用户进行信用评价的方法,从内部信用评价要素和外部信用评价要素两个方面构建了社交网络用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影响力信息指标、在线行为信息指标、用户反应信息指标(包括关注、点赞、转发、收藏)、用户反馈评价指标(关注评价的情况、陌生人评价的情况、网站信用评价的情况、其他信用评价情况等)等不仅可以用来评价用户信誉,也可以用来评价UGC质量。Xu Z在社会标签系统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向用户分配权重值,并使用这个标签的所有用户的权重值的总和作为评判该标签质量的标准,认为权重值高的用户,其生产的标签质量也高。这种单一从行为特征和过往信誉进行UGC质量评价的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根据用户过往的行为记录和社会网络建立起的信誉,反映的是其过往的记录和基于用户信誉对未来的预测。过往信誉良好不代表未来创建的一定是高质量的UGC,只能说明创建高质量UGC的概率比较大。
3)其他质量评估方式
2014年的研究从移动互联网的角度出发,建立了基于个体异质性的UGC动机模型,构建了移动互联网UGC质量评价体系并通过主成分分析方法确定了各指标的权重。
2015年的研究将UGC的质量评估和排名方法主要分为四种框架类型:社区基础框架、终端用户基础框架、设计者基础框架和混合框架。这些框架考虑了不同的评估角度,如社区反馈、用户个性化需求、软件设计者的价值观等。
2016年的研究提出了基于统计过程控制(SPC)的UGC质量实时监控框架,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低质量UGC。这种方法通过深入UGC的创建过程,实现了对质量异常点的实时监控。
2017年的研究提出了基于用户信誉评级的UGC质量预判模型,该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过往信息行为来预测其未来产出UGC的质量。
2020年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通过主题建模算法(Structural Topic Model)识别和分类UGC的质量决定因素,并引入了平均评分比例测量来将这些因素分为负面、正面和中性三类。
2024年的研究展示了基于混合模型的UGC质量预测方法,该方法结合了多种分类模型和采样方法,如Hard-voting、Soft-voting、Stacking,以优化预测结果。这种方法在开放式创新社区中表现出较高的准确性和效率。
(3)质量控制
在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针对UGC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探讨其质量管控措施,是UGC质量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1) 技术管理措施。指采用信息过滤、数据挖掘、函数分析等技术手段对UGC的质量进行预测和控制。
例如,M. Anderka等设计了一个质量缺陷监测模型,利用专门的机器学习方法来测试维基百科中最重要的质量缺陷问题,采用自动挖掘方法从已发布内容中提取用户标识的清理标签,对所发布内容的信息质量缺陷进行预测和改进。J. Rzeszontarski对用户历史行为数据建模,利用机器学习方法识别好的创建行为和坏的创建行为,通过对行为好坏的识别实现对该行为所创建的UGC质量的预测。ChaMeeyoung采用广泛性数据驱动分析方法,对视频网站中重复的流行内容和非法上传的UGC进行自动信息过滤。
2) 流程管理措施。信息质量流程控制的理论来源可以追溯到企业流程管理,企业流程管理的核心是流程,流程在流转过程中可能会带着相应的数据,当流转通畅时整个企业才能运作通畅。信息质量管理流程控制遵循企业流程管理的原则和规律,信息被看作产品进入流程管理,每一个子流程对总流程的实现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国内研究者从流程控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UGC质量控制措施。
例如,黄永从UGC创建流程出发,通过词条控制、编辑管理流程控制、元数据质量控制等措施对维基百科进行质量控制。袁毅、蔚海燕建议,在信息传播的源头引入SNS机制、传播过程中引入专家过滤和系统过滤机制、传播后期引入质量评价与推送机制改进在线问答系统社区的低可信度信息。
3) 信息组织控制措施。研究者应用信息组织方法与技术,对UGC进行序化,提高UGC的质量。
如金燕、陈玉引入本体对社会化标签进行质量控制;张敏、王丹基于微格式构建UGC的聚合组织框架;李鹏建立UGC的自组织模式,在实现信息自组织、关系自组织与关联自组织的基础上提高用户生成内容的质量。
4) 激励措施。
M. Kichmeier等的研究显示,42%的人不愿意尝试编辑是因为参与编辑对个人而言无实质好处。针对这种现象,K. Yogo等提出通过设计激励机制引导社交网络中高质量UGC的上传和链接;中文维基百科采取维基荣誉、维基奖励及其他奖励3种方式对有突出贡献的用户进行奖励。
上述方法和措施在UGC质量控制实践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这些研究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I) 缺乏有效的质量实时预判机制。
目前的研究多是针对已经发布的UGC内容进行质量评估和控制,从质量管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属于事后控制措施,只能对已生产的信息质量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和管理措施具有滞后性。
II)从技术管理的角度看,单一的基于UGC内容属性的质量评估与控制方法并不能完全适应UGC内容的多样性、多态性、动态性、非结构化等特点。
目前主要针对文本型UGC,从UGC的内容属性入手进行文本挖掘分析,评判已发布的UGC的质量。然而,对于非文本型的UGC如数字艺术性作品、图标设计类作品、原创视频作品等,从内容角度看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文本分析方法,需要借助其他方法来实现。
III)单一的基于行为、信誉的质量评价和控制方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可以考虑把内容分析、行为分析结合起来的方法,把基于内容和基于行为两种研究角度结合起来,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问题
对于UGC是否应被视为受著作权保护的创作成果存在争议。一些观点认为,缺乏充分原创性的UGC不应纳入著作权保护范畴,但这种观念可能削弱UGC创作者在法律保护和经济利益分享方面的地位。即便是非完全原创的内容,仍可能蕴含独特观点或创新性元素,对其采用合理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UGC的兴起也标志着数字时代创作者与传统著作权框架之间的冲突。因此,为了平衡创作者的权益和UGC的自由发展,应该制定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框架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文化和平台的特殊情况,并确保创作者能够公平地分享UGC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随着UGC在数字空间中的持续蓬勃发展,法律体系应该更加灵活地适应并平衡创作者权益与UGC的自由发展,以促进创新、保护权益,并维护数字空间的良性发展。
1)UGC使得内容的创作门槛被大大降低,创作的主体变得多元,内容的传播速度变得迅速。但由于UGC的创作主体变得十分广泛,这也使得创作主体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内容的创作必然离不开著作权,创作主体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进而反映的是创作主体对著作权保护意识、侵权意识有强有弱。不同于传统的纸媒和电视网络媒体,互联网媒体辐射范围遍及全球。传统的媒体仅辐射某地区或某个国家,而在如今的自媒体时代,互联网传媒的信息传播不再受到空间的限制,成本大幅降低。在互联网自媒体时代,信息与技术迭代日新月异。如此一来,UGC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范围将会更广,对著作权人所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
国家版权局保护研究基地在2023年12月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网络版权保护报告》,在“剑网 2022”专项行动中,国家版权局等国家部门查办的网络侵权案件超过1000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版权制度体系存在滞后性,网络繁荣
的背后是著作权侵权数量和侵权后果的加剧。整个社会呈现的是螺旋上升的发展姿态,难免会有矛盾,著作权领域也不例外。由于法律的稳定性和滞后性,著作权市场的繁荣与著作权侵权这一矛盾不可避免。
2)UGC平台的强势崛起对大众创作的繁荣产生了显著推动。UGC平台作为在创作市场中占据资金和技术优势的私人主体,在UGC爆发的时代慢慢发展,聚拢了许多资源,掌握着海量的数据内容和流量。UGC平台的显著优势作用在此刻被发掘,从而渐渐成为了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交流和创作的重要舞台。对于这些平台而言,著作权保护不仅是法定责任的履行,也是其经营所需的关键因素。在数字文化传播领域,UGC平台因其聚拢的巨大流量和众多资源,已经占据了数字传播渠道的“隘口”,处于著作权保护的核心位置。
同时,UGC平台也面临着与其地位相匹配的挑战和困境。曾经有效运作的“避风港”规则,在创作需求爆发式增长和著作权冲突逐渐严重的今天,对于平台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免责显得无力。此外,平台创新的自治模式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难以完全应对不断变化的著作权保护需求。在某种程度上,UGC平台被视为具备“公共权力”的重要主体,其所谓的“公共权力”主要体现在制定和执行用户服务协议方面。这些协议是平台自主管理的主要手段,通过这些协议,UGC平台可以管理数量庞大、地域分散、背景多样的网络用户,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侵权责任的界定和分配。然而,由UGC平台单方拟定的用户服务协议更倾向于减少自己义务,存在一些不利于著作权保护的障碍,这些协议可能存在缺乏对著作权保护的全面考量,某些条款可能缺乏明确性或具有模糊性,导致在保障创作者权益和防范侵权行为方面存在不足。
UGC 著作权侵权治理方式
1)著作权治理体系优化。
我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次年6月施行以来,经过2001年、2010年、2020年三次修正。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多元而全面,旨在维护创作者的权益、推动文化创新,并平衡公众利益。其核心目标在于保护创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和获取合理回报,同时鼓励并促进文化创新与发展。这一法律框架也注重公众合理利用作品的权利,以促进教育、研究、新闻报道、评论等领域的合法使用。这种平衡考虑了创作者权益和公众获取作品利用权之间的关系,确保在保护原创作品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传播和文化多样性。顺应时代变化的修正是著作权法发展的必然之路。著作权制度仍需要更加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当前迅速变化的数字环境和用户生成内容的涌现,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围绕着著作权而形成的著作权体系。。
2)借鉴域外模式——在先许可模式
作为典型的UGC平台,Google旗下的YouTube现如今是全球最大的UGC平台,但是YouTube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在早期YouTube曾深陷大量侵犯他人著作权之诉的漩涡中。YouTube为了确保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摸索,探求其中的平衡之道,一种全新的著作权许可模式被YouTube发掘并完善使用至今。这一模式被学者称为“在先许可模式”。
2006年,YouTube与多个国际版权巨头相继签署了合作协议,通过不断探索磋商,YouTube探索出一项完全可行并且能够多方共赢的新许可模式。在几年中YouTube与多个国际版权巨头逐渐建立了视频发布及分红的许可模式,并逐渐发展为合作伙伴。这些协议为著作权方约定,允许YouTube用户使用著作权方拥有的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同时,YouTube推出了配套的内容鉴别与过滤机制———“Content ID”(内容身份码)。这一机制使得著作权人有权选择通过附加广告的方式共享收益,同时也可以要求YouTuber移除侵权内容,赋予了著作权利益所有者更多的权利,同时也通过这些创造性的举措激发了著作权人的意识,进而实现著作权方、UGC创作者、UGC平台等多方共赢的局面。这一举措标志着YouTube不仅仅是通过法律手段回应侵权指控,更是积极寻求与著作权方的合作共赢。
这种“在先许可模式”的创新,旨在打造更加和谐共生的版权生态,平衡了创作者、平台和著作权方的利益关系。这种合作不仅减少了法律纠纷的发生,更推动了数字内容行业著作权保护机制的进步与完善。这一举措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为类似平台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树立了可借鉴的范例。
3)完善版权法和合理使用制度
4)建立版权当然许可制度
通过提炼、借鉴国内外实践中成功的自治模式,建立版权当然许可制度,完善避风港规则、引入版权内容过滤机制、有条件地赋予网络服务提供商一定审查义务等建议,有助于降低UGC创作者获取版权许可的难度和成本。
5)发展过滤技术
鼓励和支持开发基于限制的过滤系统,专注于识别可能合法传播的创造性用户输入,而不是寻找包含受保护第三方材料的内容。这种技术的发展可以减少对UGC内容的误删,同时保护版权人的权益。
6)推广知识共享模式
鼓励采用灵活的版权授权方式,如Creative Commons(CC)许可证,促进信息共享和文化创新。这种方式可以在尊重版权的同时,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使用和再创作。
7)实施非剥削性的UGC征税方案
通过对UGC平台征收非剥削性的UGC税,确保UGC创作者和版权人能够从UGC中获得合理的报酬,同时为版权法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提供灵感。
未来发展趋势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UGC(用户生成内容)的盈利模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创新化的发展趋势。以下是几个主要的发展方向:
(1)广告收入:这是UGC平台最常见的盈利模式之一。随着社交媒体算法的优化,UGC广告逐渐取代传统的静态或二维/三维格式广告,成为主要的广告形式。因为这些内容能够直接影响用户的购买决策,广告商对UGC内容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
(2)内容变现:包括商单广告、视频赞赏、付费专栏、微头条收益和问答收益等。这些变现方式充分利用了UGC平台的流量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收益最大化。
(3)增值服务费:一些UGC平台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取收入,例如会员订阅、虚拟礼物等。这些服务不仅增加了用户的黏性,还为平台带来了额外的收入来源。
(4)电商链接:将UGC内容转化为服务,直接向内容插入电商链接,这是“智能内容”的理念。这种方式被认为是下一次电商革命的关键,通过商业化的手段实现内容的价值转化。
(5)技术推动:技术的进步是UGC模式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AI创意生产技术和概率归属模型等新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提升创意生产水平,并可能引入新的自动生成广告创意服务。这些技术不仅提高了内容的质量和用户体验,还为平台带来了新的盈利机会。
(6)多元化需求满足: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用户对个性化、多样化内容的需求不断增长。UGC模式能够满足这些需求,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多元化的内容创造和分享方式,使得UGC平台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7)用户黏性增强:移动互联网的优势极大地丰富了UGC的内容,同时技术的改进与完善提高了UGC内容质量,用户体验增强自然会对用户黏性产生积极影响。这种黏性的增强不仅有助于用户留存,也为平台带来了更多的潜在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