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量指示仪表

测量电路中两点间电压的仪器

测量电路中两点间电压的仪器。适用于检定指示仪表,交流采集装置,万用表、FTU、RTU、电测量变送器及电能表等。

简介
[meter for measuring electricity] ∶电器仪表的统称,用来测量电压、电流、电功率等
[electric kilowaterhour meter]∶特指电度表
电能表的简称,是用来测量电能的仪表,又称电度表,火表,电能表,千瓦小时表
指测量各种电学量的仪表。
分类
电测量指示仪表的分类可分为:
(1)按相别分:单相、三相三线、三相四线等。
(2)按功能及用途分:有功电表、无功电表、最大需量表、复费率电表多功能电表、铜损表、铁损表等。
(3)按工作原理分:感应式、电子式、机电式等。 电力系统各类电表的技术要求
(1)接入中注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表。
(2)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宜采用Y/y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0/y0方式接线。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地方式相一致。
(3)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 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4)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检验规定
频率影响
1 当频率自额定值偏离±10%(但对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为±2%,对单相无功功率表为±5%)时,由此所引起的仪表指示值的改变应不超过表7 中的规定值。
如果在仪表上注明额定频率范围,则在此范围内的任一频率下,仪表的基本误差都应不超过规定值。
如果在仪表上除注明额定频率外,还注明有扩大的频率范围时,则在此范围内的任一频率下,仪表的基本误差应不超过表7 中规定值的两倍。
仪表辅助电路的电源,当其频率自额定值偏离±2%时,由此引起的仪表指示值的改变,应不超过表7 规定值的一半。
2 检验频率的影响时,应遵守有关规定(对频率的规定除外),且应除去变差影响。试验是在标度尺的几何中心附近和上量限附近的两点分度线上进行。相位表在额定电流下进行,功率表在额定功率因数下进行。
电压影响
1 当电压自额定值偏离±10%(对比率表和由化学电源和交流电网作供电电源的兆欧表)、±15%(对整流系仪表和钳形表)或±20%(对其它仪表)时,由此引起仪表指示值的改变应不超过规定值。仪表辅助电路用电源、由内附手摇发电机作供电电源的兆欧表,当其电压自额定值偏离±10%时,指示值改变应不超过表7 规定值的一半。指示值改变的表
示方法与基本误差表示方法相同。试验在标度尺的几何中心附近和上量限附近的两点进行,整步表在同步点进行。
如果在仪表上注明额定电压范围,则在此范围内的任一电压下,仪表基本误差应不超过规定值。
2 检验电压影响时应遵守有关规定(对电压的规定除外),且应除去变差影响(可轻敲表壳)。检验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时,在额定电流下进行;检验功率表时在额定功率因数下进行。
阻尼时间
1 热电系、热线系及静电系仪表,吊丝式仪表和指针长度大于150MM 的仪表,其可动部分的阻尼时间应不超过6S。其余的仪表应不超过4S。
当被测量突然改变时,仪表指示器的第一次偏转值与稳定后的偏转值之比应不大于1.5。
凡外电路电阻有规定范围时,当电阻在这个范围内变动时,其阻尼时间均应满足要求。
2 测定仪表指示器的阻尼时间时,应遵守规定。
测定阻尼时间时,应自被测之量开始改变(或放回指示器)时起,至指示器离最后静止位置不大于标度尺长度1%时止。在测定阻尼时间的同时,读取指示器第一次偏转值与稳定后的偏转值,然后求出其比值。测定阻尼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A.单向标度尺仪表——自接入被测量至指示器偏转至标度尺几何中心附近时测定;
B.双向对称标度尺仪表——自断开相当于标度尺最大值的被测量时测定;
C.双向非对称标度尺仪表——自断开或接通相当于标度尺全长一半的被测量时测定;
D.比率表和无机械零位标度尺仪表——自改变被测量使指示器由始点移至标度尺几何中心附近时测定。也允许接入约相当于标度尺几何中心的被测量,再将指示器用机械方法移至标度尺的始点或终点,然后放回指示器的方法测定。
测定阻尼时间时应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升降变差
1 能耐受机械力作用的仪表、仪表正面部分最大尺寸小于75MM 的可携式仪表、正面最大尺寸小于40MM 的安装式仪表、用直流进行检验的电磁系和铁磁电动系仪表,其指示
值的升降变差不应超过表7 规定值的1.5 倍。
其它仪表的升降变差不应超过表的规定。
2 测定升降变差时,应在极性不变(当用直流检验时)和指示器升降方向不变的前提下,首先使被检表指示器从一个方向平稳地移向标度尺某一个分度线,读取标准表的读数;然后再从另一个方向平稳地移向标度尺的同一个分度线,再次读取标准表的读数,标准表两次读数之差即为升降变差。
允许根据被检表读数之差测定升降变差,这时应维持被测量之值不变。
测定仪表升降变差时应遵守规定,若被测之量连续可调,可与测定基本误差一同进行。
测定步骤
检验仪表的基本误差时,应对标度尺的工作部分每一个带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验。
A.对于0.1、0.2 级作为标准用的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进行4 次测量,其它仪表应进行两次测量:
第一次——平稳的上升或下降;
第二次——平稳的下降或上升;
第三次与第四次——检验顺序分别与第一次和第二次相同。但对于交流仪表或交直流两用仪表,应改变通过仪表测量机构中电流的方向;对于直流仪表应把仪表放置位置改变180°。若每次测量的误差都在合格范围内,则取4 次(对其它仪表是2 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若有一个标度尺分度线的误差超过允许值,即判定为基本误差不合格。对于0.1 级和0.2 级标准表,如果改变极性或改变放置位置以后,由此引起的误差变化最大值小于基本误差极限值的14,则以后再检验此仪表时,允许只检验两次。
B.对于标有地磁方向的直流仪表和其它仪表,允许进行两次测量。
C.当采用步进调节的定电压源或定电流源检验仪表时,允许检验一次。但在测定误差之前,应通电使仪表指示器缓慢上升,然后再缓慢下降,观察指示器有无受阻情况;在测定过误差之后,还需在靠近零分度线的第一个带数字分度线上测定升降变差。
规定条件
A.试验前仪表和附件的温度应与环境温度相同,湿度应在85%以下;
B.具有机械调零器的仪表,预热之前应将仪表置于工作位置,用调零器将指示器调至机械零位,以后不再重新调整;
C.对于长期通电使用的安装式仪表,在测定基本误差之前应通电预热15MIN(分钟)。预热时所加电压为额定电压,所通电流为80%额定电流。安装式频率表预热时间可酌情延长。
可携式1.0~5.0 级热电系仪表,应在额定负载下预热5MIN。其它可携式仪表(包括台式表、万用电表),可不经预热。
钳形表、整步表和规定短时接通使用的仪表,不宜预热。
对于新购进的仪表作首次检验时,还应作长期通电自热影响检验。可携式仪表,测定刚接通负载时(通电后,3MIN 前测完)和自热30MIN 后(通电30MIN 后、35MIN 之前测完)的读数变化;长期通电使用的安装式仪表,测定接通负载15MIN 后(通电15MIN 后、18MIN 前测完)和通电2H(小时)以后(130MIN 以前测完)的读数变化;短时接通的仪表(如整步表),测定刚接通负载时和接通负载15MIN 以后的读数变化。若这些变化大于基本误差极限值的12,仪表不宜使用。若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差变化小于基本误差极限值的1/5,在以后检验这些仪表时可不考虑预热影响;
D.所有影响仪表指示值的影响量,应符合表的规定;
国家标准规定温度的允许偏差值为±2℃,根据国家检定规程JJG124—82 和我部具体情况暂作如此规定。
当采用数字相位表作标准表时,波形畸变系数应满足数字相位表要求。
国标GB776—76 规定为20%,对于使用中的仪表,暂时规定为40%。
E.规定与定值导线或专用导线连用的仪表,应该用定值导线或专用导线一起进行检验。
根据我国标准,定值导线的总电阻是0.035±0.001Ω;
F.有外附专用附件(互感器、分流器、变送器、阻抗元件等)的仪表,必须和附件一起进行检验;
G.指针应无谐振。在指针活动范围附近的透明表盖上不应有静电荷;
H.三相仪表应在对称电压和平衡负载的条件下检验。三相系统中每一个线电压或相电压以及电流与系统中相应量的平均值之差均不应大于1%。各个相电流与对应相电压的相位差之间的差值不大于2°。
外观检查规定
1 表盘上或外壳上至少应有下述标志符号:
A.仪表名称或被测之量的标志符号;
B.型号;
C.系别符号;
D.准确度等级;
E.厂名或厂标;
F.制造标准号;
G.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
H.电流种类或相数,三相仪表中测量机构的元件数量;
I.正常工作位置;
J.互感器的变比(指与互感器联用的仪表);
K.定值导线值(或符号)和分流器额定电压降值(对低量限电压表的要求)。
2 仪表的端钮和转换开关上应有用途标志;
3 从外表看,零部件完整,无松动,无裂缝,无明显残缺或污损。当倾斜或轻摇仪表时,内部无撞击声;
4 向左右两方向旋动机械调零器,指示器应转动灵活,左右对称;
5 指针不应弯曲,与标度盘表面间的距离要适当。对装有反射镜式读数装置的仪表应不大于(0.02L+1)MM;其余仪表应不大于(0.01L+1)MM。指针与标度尺在同一水平面上的仪表,其指针尖端与标度尺边缘的间隙应不超过(0.01L+0.8)MM。其中L 是标度尺长度,MM。
刀形和丝形指针的尖端至少应盖住标度尺上最短分度线的1/2,矛形指针可为1/2~3/4;
6 检查有无封印,外壳密封是否良好。
检验周期规定
A.控制盘和配电盘仪表的定期检验应与该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的大修日期一致,不应延误。但主要设备主要线路的仪表应每年检验一次,其它盘的仪表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
B.对运行中设备的控制盘仪表的指示发生疑问时,可用标准仪表在其工作点上用比较法进行核对;
C.可携式仪表(包括台表)的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常用的仪表每半年至少一次。经两次以上检验,证明质量好的仪表,可以延长检验期一倍。
D.万用电表、钳形表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兆欧表和接地电阻测定器每二年至少检验一次,但用于高压电路使用的钳形表和作吸收比用的兆欧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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