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
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
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
地质环境管理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国土管理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品税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意见;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定级、发证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施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定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承坦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做好有关矿产储量评审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明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
(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十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十二)负责实施管理全县土地、矿产地质的勘测测绘,并制定勘测测绘的规划、计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矿主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设置
人秘科
1、 研究拟定人事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2、 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
3、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4、 负责局党委学习计划的制定,协助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
5、 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审核、整理、使用工作。
6、 文明创建工作。
7、 工会、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
8、 在局党委领导下做好干部的计划、考察、任免、调配及老干部管理工作。
9、 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劳资、职称、法人登记、年终考核和工资管理工作。
10、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创建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国土系统财务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拟定实施局年度经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土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地籍科
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拟定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界定、资产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勘测测绘的行政业务和专业技术标准的行业管理,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
规划科技科
制定并执行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及荒废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土地供应计划,拟定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土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审、推荐和土地矿产资源新科技的引用、推广工作。
耕地保护科
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报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统一征地的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征地补偿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采矿权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核上级委托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组织开展矿山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方法;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储备、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管理,以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的认定。
拟订并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地质环境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
法规监察科
研究、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的法规咨询和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改革措施;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执法监督监察、检查。
办公室
1、 日常政务、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2、 会议通知、安排、筹备。
3、 起草文件、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总结和领导交办的重要讲话、文件。
4、 归口管理土地、矿产资源信息、编印工作简报及业务会议纪要。
5、 负责公文审核、文电收发处理及全局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学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7、 对外宣传和政务信息、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8、 负责机关考勤、车辆管理、用印管理及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9、 负责行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土地矿产登记服务中心
土地矿产市场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市场调研和预测,制定土地交易办法,定期发布全县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和地价指数,并同省、市联网,承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活动。
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一、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矿产资源、测绘实施执法检查、监督;
二、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建立违法案件登记台帐、报表;
四、对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越界采矿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维护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五、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
六、对县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执行情况,负责跟踪检查监督;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强制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占地、私搭乱建依法拆除;
七、调查涉地信访案件,向县局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统一供应,做好国有土地出让、租赁的策划,组织协调及材料整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收购储备存量土地的调查,提出收购计划,编制、报批土地收购方案,组织对地面附着物拆除及补偿,平整土地,洽谈收购地价,协助办理收购手续;负责对政府收购和储备土地的开发和经营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配合国土管理部门收回依法应收回的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国有土地资产增值。
国土资源基础测绘中心
综合测绘服务:包括土地勘测、地籍测绘、基础测绘数据服务等;
国土资源信息化服务:包括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网站管理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