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是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的一个组织机构。办公地址为鼓楼区津泰路路146号。
教育情况
鼓楼区属公立学校共42所,其中,中学2所,小学27所,幼儿园9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区教师进修学校1所,区科艺宫1所,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所,学生(幼儿园至中学)56074人,在编教师2513人。 辖区内有省属高校10所,省、市属普通中学19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5所,省、市属小学4所,市属特殊教育学校1所,省、市、部队属幼儿园18所,街镇办幼儿园10所。此外,还有区属民办教育机构222个。 我区先后被评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国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研究先进区”、“全国艺术周活动先进区”、“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区”、“福建省教育工作先进区”等称号。2015年12月,我区教育工作高分通过省市教育部门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2016年5月,我区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2015年教育工作先进区。2016年12月,我区通过“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省级评估。2018年,我区高分通过“两项督导”暨“教育强区”省级督评,获福建省首批“教育强区”、2017年度福建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领导分工
1.叶艺芳
职务: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管科室:组织宣传科、人事科、财务科、教育核算中心。
主要工作: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全面工作;主管组织、人事、财审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王莺
职务: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分管科室:督导室、德育工作科、团委、教育工会。
协管科室:组织宣传科。
主要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督导、统战、德育(含法制)、中小学综合实践、工青妇(含少先队)、老干(退协、关工委等)、机关支部,协助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如叶艺芳同志外出,由王莺同志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工作。与陈兴宇同志互为AB角。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林发春
职务: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科室:基础教育科、高招办。
协管科室:人事科。
主要工作:分管集团化办学、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人事工作、征兵工作(含双拥)、高招工作(含自考、成考等),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系统人事工作。与陈勇同志互为AB角。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陈兴宇
职务: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科室:基建科、学校安全办公室。
协管科室:财务科。
主要工作:分管规划、建设、安定稳定、学校安全(未保、综治、信访)、疫情防控,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教育系统财务工作。与王莺同志互为AB角。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陈勇
职务: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分管科室:办公室、民管办、体卫艺科。
主要工作:分管民办教育、终身教育、体育艺术卫生及语言文字、教师进修培训、教育后勤服务、教育外事、绩效评估、智慧校园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招商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办公室工作。与林发春同志互为AB角。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综合性会议上的领导讲话;
4.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批办件、信访件的落实、反馈及“12345”的答复;
5.编写教育年鉴;
6.负责文件收发,负责鼓楼教育网站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和省、市、区办公网站公文的收发;
7.负责档案、信息、保密、对外接待等工作;
8.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管理,负责局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及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
9.协助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做好负责紧急事件的报告、处理、协调工作,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宣科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协调党群口各部门工作;
2.在党工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学校党组织建设,承担机关的党群工作及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
3.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4.负责全区党费收缴上交、账务、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统计等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干部的考核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向党工委、教育局建议有关干部的任命和提名;
6.加强教育网络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鼓楼区教育局网站、“鼓楼教育”微信平台等网络媒体,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工作;
7.组织学校宣传员培训班,形成基层宣传队伍,组建教育系统业务讲师团,形成讲师宣讲员;
8.落实好意识形态教育工作与具体要求,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教育系统爱国教育的意识形态工作;
9.负责文明创建工作,抓好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的申报、评定和督查工作;
10.组织做好全区教师及干部学前申报及学历更改申报工作;
11.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切实可行的诚信活动宣传,做好每周信用信息上报工作;
12.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宗教、民主党派等工作;
13.负责牵头做好评优评先工作;
14.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及教育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5.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监察室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教育局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
2.全面落实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3.严肃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认真调查、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按有关程序办理监察工作,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5.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各级各类信访件的回复,不压案.不瞒案;
6.做好招生、招考、招标监察和治理乱收费监督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文书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8.承办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事科
1.负责学校人事、编制工作;
2.负责教师管理、考核、聘任工作;
3.制定全区师资队伍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
4.负责全区师资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
8.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和招考教师计划;
9.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11.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12.负责教师支教工作;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基础教育科
1.负责全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协调、组织小招、初招、中招、幼招工作;
3.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参与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参与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以及调整班额数增减的审核申报工作;
4.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工作,了解检查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法令法规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进修校教研室总结、交流、推广教学工作经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和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5.负责区属中小学的学籍管理;
6.对辖区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全区公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和评估督导工作,指导、管理幼儿园学制;
8.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科技活动;
9.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兵工作;
10.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德育科(团委)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各中小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学校德育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全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
3.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德育队伍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一次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德育工作例会;做好德育课题研究组织工作,及时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或者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协助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好德育干部的培训;
4.负责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负责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奖励工作;
5.在市、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及市教育局德育办的指导下,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抓好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传统节日教育、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心理健康教育等;
6.负责与德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对接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全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环保教育(垃圾分类)、反邪教教育、劳动教育;
8.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9.在上级团委的指导下,做好基层团支部(团委)的组织管理、政治学习、团费收缴、团员活动、评先评优等工作;
10.在上级少工委的指导下,帮助各校完善规范少先队组织机构,指导全区各校少先队组织开展与时俱进的少先队活动,做好全区辅导员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
11.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语委办)
1.负责教育系统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2.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3.监督指导学校做好阳光体育每天锻炼一小时工作;
4.承担教育系统全区性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
5.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6.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含食堂)、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负责全区性体育竞赛、艺术活动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
8.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管理工作;
9.做好体、音、美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11.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
1.统筹协调我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和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制定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组实施;
3.负责起草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定期分析本系统的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安全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
4.督促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指导、检查、考核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配合协调处置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处置教育系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7.协助办公室做好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和节假日、特殊天气值班排班工作;
8.承办上级相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九、教育督导室
1.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并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2.研究制定有关教育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3.负责对全区各街镇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4.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5.选拔、聘任、管理责任督学和特约督学,组织指导责任督学开展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
6.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7.组织对政府推进的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8.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财务科及会计核算中心
1.贯彻执行财经法规,遵纪守法,厉行节约,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2.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
3.负责对各校(园)、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
4.负责基层教育事业年报、财政供养报表等统计工作;
5.根据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6.负责组织各单位报账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处理好各校账务;
7.负责做好各校(园)、直属单位的法人离任审计工作;
8.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等工作;
9.及时制定春、秋季收费标准,定期对各校(园)、直属单位收费工作进行检查;
10.严肃财经纪律,实行财务监督,协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审核和监督下属各校(园)、直属单位的财务;
11.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采购、培训等工作;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教育工会
1.在区委教育工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参与管理教育事务,协助教育局开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工作;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促进建家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帮助指导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6.动员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7.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幸福感;
8.开展“送温暖”活动,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9.协助区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局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0.加强自身建设,包括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女工工作、财务工作、经费审查等,努力让工会成为广大教职工的娘家人。
十二、基建科
1.在局领导指导下,负责拟定区属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修缮及加固项目计划;
2.组织或指导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工作;
3.鉴定或指导审核项目单位工程发包各类合同;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验收;
5.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6.建立健全校舍建设档案,汇总和报送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召开建设工程工作协调会议,编发工程项目进展简报;
7.审核项目代建单位职责、工作程序,监督项目单位落实法人负责制机制,对暂无组织机构的建设项目行使法人单位代管职责;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高招办
1.在省教育考试院和市高招办的领导下,按序时完成高考、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在省教育考试院和市自考办的领导下,按序时完成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现场确认、论文答辩申请、毕业申请初审、毕业证书发放以及课程免考申请等工作;
3.在省教育考试院、市高招办和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序时完成夏季高考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考试组织、管理、实施、高考试卷保密、发放等工作;
4.在省教育考试院、市高招办和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序时完成夏季高考外语口试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考试组织、管理、实施等工作;
5.在省教育考试院、市高招办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完成高考考生体检、考生档案整理发放等工作;
6.协调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等职能科室共同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民管办
1.负责受理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
2.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材料的审核和办学地点的考察工作;
3.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内容和法人代表等变更事宜;
4.负责全区10个街镇和69个社区的社区教育工作及终身教育委员会的工作;
5.负责服务大厅教育窗口各项审批事项工作;
6.负责民办学校的年检和监管工作;
7.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8.负责民办学校非公党建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18年5月28日,被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评为“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
2022年5月13日,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2022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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