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诚信促进会,成立于2004年。本会是由全省各行各业、各个阶层有识之士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研究、宣传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建设宗旨
其宗旨是:“提倡诚信,促进发展”。
业务范围
“开展诚信理论研究与探讨;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开展诚信社会评价与评比;开展诚信人才培训与教育;开展社会诚信维权活动;协助开展诚信建设和信用建设;组织和参加与诚信有关的交流活动。”宣传诚信,约束失信,引领社会道德新风尚。
现任领导
余军:会长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福建省诚信促进会,英文:TheAssociationforRedoundReposal,Fujian.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省各行各业、各个阶层有识之士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研究、宣传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提倡诚信,促进发展”共建和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对失信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为
福建省民政厅。
第五条本会会徽释义为四颗旋转的心,象征诚心、公心、信心、恒心,推动诚信建设事业发展。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福州市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5层B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诚信理论研究与探讨。组织和参加有关诚信建设的学术活动,为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二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国家信用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表彰诚实守信单位与个人,披露、批评诚信缺失行为。
三开展诚信社会评价与评比。促进守信激励机制与
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
四开展诚信人才培训与教育。
五开展社会诚信维权活动,依法维护守信者以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对失信行为的反映和投诉,转请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建立诚信网站,采集、发布、披露诚信及信用方面的相关信息。
七与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建立联系,进行交流和合作,组织和参加国内、国际的交流活动。
八举办以诚信为主题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构成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会员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赞成与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社会诚信研究与建设方面有一定能力及影响力;
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需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常务理事会批准通过。
二个人会员需本人书面申请,本会理事推荐,并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常务理事会批准通过。
三向会员颁发由本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赠阅或订阅的刊物和资料;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可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二会员如果1年不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本会可以设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由理事会聘请。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在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本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
二筹备和召开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决定设立理事机构和负责人的聘任;
四决定本会领导人员的增补;
五制定内部管理机制;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本会第一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
二督促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对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进行综合审查。
第二十三条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审查决议须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第二十四条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报常务理事会以会议或通讯形式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一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终止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简要事迹
该会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党建带诚建促发展”主基调,实现党的工作“两个有效覆盖”,被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组织架构健全完善。设有监事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会员部、信息技术部,保障促进会工作有序高效运转,今年再度获评5A社会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强化。诚信学习宣传、教育实践、研究评价等制度规定日趋完善;严把会员入会关口,新会员须经税务、法院、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并经教育培训后才能入会。活动载体丰富多样。连续5年联合省发改委在全省开展“诚信八闽行”系列活动;举办福建社科学术论坛诚信分论坛暨福建诚信与信用论坛7期。调查研究成果丰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福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坚持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晋江诚信建设经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两份调研报告,被省委《调研内参》《海峡通讯》刊发。诚信建设立体推进。深化拓展诚信“6+N”平台,将诚信建设延伸到广大基层和各行各业;以办好《诚信》杂志、微信平台、社科普及周宣传和诚信文化进基层进行业等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以来,仅诚信进大学校园,受益师生近50万人次。奉献社会尽心尽力。组织会员企业捐资近50万元,圆满完成“阳光1+1”帮扶工作;开展书画义卖活动,所得46万元全部捐助贫困学子;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动员广大会员单位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8亿元,组织动员会员企业做好“稳就业促发展讲诚信”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4日,入选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拟推荐对象名单。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