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政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主要职责
(二)负责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意见、建议;改革完善县、乡
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财政业务工作。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
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制定财政收入计划;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镇、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缴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财政专户、
政府性基金、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
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效益。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规定和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县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负责制定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县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会计制度。
(十)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监督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缴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材料、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起草、修改和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分析预测
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编制住房资金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国家赔偿。
(三)税政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负责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预算股
负责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县级预算执行监管;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的政策制定,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县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承担县财政与省、市财政结算工作;执行国家内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研究制定财源建设规划,组织建立财源建设项目库;负责对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缴款、拨款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五)国库股
负责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和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管理、核算、调度;承担
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汇编全县财政决算,定期做好财政支出情况分析;建设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统一管理(开设、变更和销户)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贯彻执行行政政法经费支出政策,负责掌握分管部门的业务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管理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拨付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底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股
承担县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
财务管理制度;参与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县级国有文化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负责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县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草拟和计划执行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县级城建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编审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监督和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
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物资、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建设口和环保、粮食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理归口企业补贴和税收返还;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协调联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九)农业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农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口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水务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水利、水务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农业保险、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
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制度;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全县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优抚安置、卫生专项补助等专项资金;负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失业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拨付和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并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十一)企业股
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完善会计工作措施;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属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破产经费等;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县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级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规定;负责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产权变动、资产出租、出借、长期投资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局相关处室提出的资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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