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出荷

出售货物或商品

粮食出荷意为出售货物或商品,是日本帝国主义强制农民将其所生产的大部分粮食,按照日伪政府所规定的收购数量和最低的收购价格交售的政策。

简介
随着日本侵华 粮食出荷战争的进一步扩大,日本侵略者更加疯狂地掠夺东北农业资源,全面推行所谓“粮食出荷”制度,日语意思为“出售”,中国人叫“出荷粮”。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粮食,伪满各级统治政权的大小官吏,以及“协和会”“兴农合作社”等组织一起出动。到1945年,农民要交的“出荷粮”竟占总产量的51%,这意味着农民一年收获的粮食在交完“出荷粮”后所剩无几。许多农民连口粮、种子都没有了。而在实行配给制的城市里,中国人每月只分给十几斤的豆饼或高粱米,还得半夜三更就去排队。“伪满”时期,只有日本人能够吃大米,中国人吃大米白面就是“经济犯”。
演变
时代背景
“粮谷出荷”是日伪统治时期农民一项极为沉重的负担,它是在农业统制政策下,以极低的官定价格,以极其野蛮的方式,把日伪所需的农产品全部掠夺到手。该政策的实施完全是依据“需要多少取多少”的原则,表现出明显的掠夺性,农民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完成任务。“粮谷出荷”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灾难。
“粮谷出荷”政策是伪满的国政,也是伪满的苛政,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农民最残酷的剥削与迫害。它是在农业统制政策下,以极低的官定价格,以极其野蛮的方式,把日伪所需的农产品全部掠夺到手。在征集粮谷过程中,日伪官员敲诈勒索和硬性摊派给农民带来深重灾难,成为农民极其沉重的负担之一。
日伪统治后期,随着侵华战争的扩大和战线的拉长,日本对粮食的需求日益紧迫。粮食“收集”便成为伪满各项政策中的重中之重。日伪的粮食掠夺及于购和销两个方面,而购更具重要性。为强制收购,从1939年起实行“粮谷出荷”,1940年全面展开,对农产品实行强制性的全面统制和掠夺。
为了坚持农产物低物价政策,保证农产物出荷任务的提前完成,1940年,实行了出荷奖励金制度。规定:凡在10月份出荷满100公斤者,发给奖励金1.2元,在11月份出荷满100公斤者,发给奖金1元,12月份出荷满100公斤者,发给奖金0.8元。尽管如此,仍然没有完成预订收购指标630万吨的任务,实际只完成600万吨。其原因“固然是受到农业生产力低下和农民自给化倾向的影响,而更主要的原因则是由于三个统制收购机构的鼎立而造成的收集统制的不统一”。
制度调整
1941年,日伪采取两项重大措施适时地进行调整:一是合并中央统制机构,即将统制大豆、油料的满洲特产专管公社,统制小麦的满洲谷粉会社,统制高梁、玉米等的满洲粮谷会社三个机构合并,成立满洲农产公社,企图加强统制。该社资本金7000万元,全部由伪满政府出资,至此,东北的粮食对策,进入了依照国家意志实行
一元化管理的阶段,农产物出荷表现出明显的掠夺性,同时“采用了旨在实现公社与政府一体化的管理官制度”。纯经济性的收购功能让位给行政力量,日本对东北农产品的统制从最初的局部统制扩大到全面统制,最后发展到战时粮食管理阶段。 二是废除出荷奖励金制度。为了加强农产物征收出荷的高度计划性,实行了预购契约制度。即将本年度670万吨的预订出荷量,分摊到各个地区,为使各地区分担的数量能够完成,按每百斤预交一元定金的办法,先把钱发给农民,签订契约,秋季强迫农民按契约上规定的数额出荷。伪满政府凭着预约款,根据所定契约,不管收成好坏,强制农民按预购契约量出荷。预购契约成为掠夺粮谷的有力武器,为迫使农民履行契约,各地普遍动用警察,屡屡发生侵害农民行为。1941年,粮谷出荷预订量是670万吨,勉强完成650万吨。
预购契约制度
1942年,继续实行预购契约制度。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军用和民用粮食急剧增加,单凭预购契约量所定的物资动员计划,远不能满足战争需要。为此根据武部长官的指示,制定了确保农产物出荷数量的计划,要各省、市、县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所分担的出荷数量,1942年刚好完成预订收购量720万吨。 实践证明,先钱制度手续烦琐,农民违约不履的情况普遍发生。农民为了领取预付款,不得不付出相当于预付款的代价,以致徒劳无功。于是,1943年,日伪政府废除了预购契约制度,在年初的省长、次省长会议上,由伪满中央确定本年度粮谷出荷责任量,并下发给各省,各省根据分担的数量,实施了各种农产物增产计划。
社会局面
由于受战争影响,民需物资日益缺乏,导致战时物价飞涨,再坚持低物价收买农产物,呈现极其困难的局面。日伪当局为掠夺大量农产物,一方面在极低的价格基础上,略微提高粮谷收买价格,每100公斤提高0.34元,另一方面采取物质刺激办法,在“粮谷出荷”时实行棉织品特别配给制。伪满在1938年实行了生活必需品配给制度,但配给量逐年减少,大多数农民靠正常手段无法弄到生活必需品,不得不以高价购买,日伪当局正是利用这种形势,引诱农民多出荷。规定出荷1吨粮谷以公价配给10平方码棉布和1斤棉花或15码棉布,1条毛巾,1束线,企图坚持低物价政策。1944年棉布减少到7.5码,后来棉布几乎停止配给。实际上,大量棉布落到地主富农手里,他们将这些棉布流入黑市,攫取暴利。 当时,日本粮食情况极端恶化,迫切要求伪满洲国增加对日支援的数量。1943、1944两个年度以“报恩出荷”名义,各追加70万吨的出荷数量。1943年,计划数额750万吨,实际完成820万吨,1944年,计划数额820万吨,实际完成890万吨。逐年增加对日支援的粮食数量,必然加重对农民的压榨,增加了农民负担。
按照上述统制政策,东北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必须按照“粮谷出荷”的方式送到农产物交易场或兴农合作社,然后再集中到满洲农产公社。农产公社将其中一部分主要是对日输出,一部分分配给加工者,加工者将加工后的成品再返还满洲农产公社,由农产公社再将其拨给贩卖业者,最后按数量分配给一般消费者。满洲农产公社垄断了农产品的购销、加工以及分配、流通所有渠道,凡不经过这一渠道的农产品,均被视为非法。农民辛苦劳作,在处理农产品方面失去任何权利和自由。
实施
出荷方式
“粮谷出荷”是通过官办农村组织兴农合作社具体实施的。粮谷出荷的方式是:一般在年度初,先由伪满政府召开伪省长会议和省次长会议,确定当年度的“搜荷”方针和各省的“搜荷”数量。然后,各省再分配给所属的 各市、县、旗,依次分配给各街、村,最后分配到各农户,秋后按规定的数量强迫农民缴纳。期间,各省、县、村都有某些增额,对农民的分派一般较实数多出10%左右。
各农户按照指定的作物进行播种,每年春耕前,县里发给每个农户一张“农作物种植面积、预收量、出荷量登记表”,填写户主姓名、年龄、家庭人口、劳动力雇佣情况、雇佣几个人、几头耕畜、耕地面积、自种多少、租种多少,分作物品种收获量、出荷量等,同时发一张粮谷出荷证,以示出荷品种。春播以后,由县公署统一组织人员到各村、屯,伙同村、屯长、警察依表到地里查看,确保指定作物的种植。从作物品种到播种面积,完全无视农民的意志而强加于人。从摊派播种直到粮食交售,武装警察讨伐一样,对农民构成极大的威胁。各地伪官吏政绩的优劣,完全取决于粮谷搜集成绩的好坏。为此,各省及县公署设交售督励本部,省长和县长任本部长,并亲临收集一线巡视,督促交售。为迫使农民多交粮,曾采取出荷奖励金、预付款和生活物品配给制等刺激手段,迫使农民按照指定的数量和价格粮食送到合作社兴办的交易场,不得私自售卖。这样就排挤了东北原有的民族粮栈资本,破坏了曾经十分活跃和繁盛的乡镇集市贸易。广大农民被迫到指定的交易场售粮,很多农民不得不舍近求远,耗费人力和膳宿费用,加重了对农民的掠夺和盘剥。
收购方式
为防止农民私藏粮谷或把粮食转向黑市交易,收购季节推行所谓“集体出荷”,即在村、屯长的带领下,集合全体村民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由数十台马车组成浩浩荡荡的交售队,在伪警察押送下,把粮食送到交易场,违者要受到严厉处罚。“粮谷出荷”时采取强迫摊派的办法,由省、县职员组成督励本部进行征收,本部之下又设“搜荷工作班”、“取缔班”、“情报班”、“配给班”、“宣抚班”及“青少年特别工作班”等庞大机构组织。出荷数量逐年增加,1940年,“粮谷出荷”总数是620万吨,1941年是680万吨,1942年是720万吨,1943年是780万吨,1944年是820万吨,1945年确定的出荷量是900万吨。如此残酷的摊派,完全是依据“需要多少取多少”的原则。全东北的年粮食产量为1600万吨,农民自用口粮大约为1200万吨,八九百万吨的出荷量“是一个饿不死人就无法完成的数字”。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时,在孙吴山中曾储有足够二个师团使用六年的粮食。由于粮谷出荷数量不断增加,使农民手里根本没有余粮,有的甚至出钱买粮出荷。伪满政府每年以低于市场10至20多倍的价格,把农民生产的粮食掠夺到手,使农民遭受非常严重的损失。然后再按物动计划分别运往日本、朝鲜关东州和华北等处,据统计,1942年至1944年三年共运出粮食1201万吨。 “粮谷出荷”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灾难,每到粮谷出售期,各地均发生暴力殴打农民事件,演出种种“交售悲剧”。在1942年的粮谷出荷中,90%以上的农户惨遭浩劫,只有极少数地主、富农和当地有权势者幸免于难,大户人家卖车卖马买粮食出荷,小户人家逃荒要饭,流离失所,甚至卖掉妻子儿女,走死逃亡。在这场浩劫中受严刑拷打者几千人,被逼出逃者几千人,冻饿而死者上百人。“粮谷出荷”造成的悲剧,触目皆是,令人备感心寒。
主要影响
日伪统治时期,农业遭受的掠夺举世罕见,农民所受的压榨也最为深重,农民的生活质量受到极大影响。
第一,在暴力催逼下,农民不得不把口粮和种子全部出荷,各地粮食严重短缺,农民处于极度饥饿状态,生活困苦不堪,自杀和死亡率不断攀升。
1941年,伪龙江省南部地区因遭受水、霜之害,农产物比历年减少三四成。但是,根据日伪当局的要求,粮谷出荷日益急迫,农民缺粮情况更加严重。根据伪龙江省物资动员计划,截止1942年7月末,共缺少民食450万吨,物资动员计划外的农村民食,约缺少6000万吨。“农村的民食,历来都是由农民互相扶助、彼此间通融来调剂。但是,近来由于实施强制出荷,本来是粮谷生产者的农民,因为全部粮谷都出荷了。所以,农村互助通融来解决民食不足的方法已经丧失。目前,农村已经发
生了相当严重的民食缺乏”。 伪滨江省的状况也是如此,据伪滨江省长于镜涛供认,1941年至1942年他以省督励部长的身份,到三肇、木兰、巴彦、五常、双城珠河等县督励出荷。所到农村都是房倒屋塌,农民衣服破烂不堪,面黄肌瘦,人人惊慌失措。当时伪滨江省有500万人,每年只产粮200万吨,而出荷数量达100多万吨,出荷量高达一半以上。
粮谷出荷使农民生活陷于无法摆脱的困境,据日伪当局1943年对绥化县21个屯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户“吃粮都已出荷”,“一粒粮食都没有”,农民“陷入极端的粮食不足”状况,出荷后的村子看不到烟囱冒烟,最好的人家也不过剩点土豆,很多农户只好从邻县望奎买粮出荷。有的农户准备全家自杀,有的被逼而死。一般农民对“被追加出荷很戒备,表现消沉”。
在调查中,生活最苦的是家无寸土或仅有少量土地而被雇佣的农民,不交出荷粮得不到生活必需品“配给”票证,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户,夏无单衣护体,冬无棉衣御寒,多数孩子赤身裸体,身披麻袋片守着火盆过冬。严重的饥荒,使农民体质状况急剧下降,疾病、死亡率增高,导致许多骇人听闻的惨案。依兰县自1942年l至6月以来,因粮食缺乏而厌世自杀者已达9人。鹤立县因为缺粮,自杀者已达300人。佳木斯市郊一家四口,因为缺粮而相继自杀。很多地方以糠和草根充饥,在通河地区陆续发生饿死者。1943年2月,伪滨江省呼兰县一贫苦农民,由于残暴的粮食掠夺而自杀。同年3月,肇州县也有两名农民自杀。“北安、滨江、锦州各省下层农民粮食严重不足,曾发生多起自杀未遂事件”。“望奎县内最困难的是村民,为了获得粮食,发生多起伪装自杀事件,民心愈加动摇。县内山头村5家30多口人于1942年5月10日,吃大烟和跳井自杀未遂”。农民饥饿已达极点,整日在死亡线上徘徊挣扎。据伪滨江省保安科统计,该省人口死亡率,1944年比1940年提高0.7%,按500万人计算,死者增加3.5万人,在王子衡任伪省长的两年期间(1943年7月至1945年6月),全省死亡人口增加7万。由此可见,在“粮谷出荷”政策的逼迫下,自杀和死亡竟成为农民的一种没有出路的出路,农业生产力遭到杀伤性破坏。
第二,由于粮食极端缺乏,为了生存,便有铤而走险者,各地经常发生请愿、抢粮事件,使社会动荡不安,农民生活在极不稳定的悲观、恐怖环境中。
农民没粮吃,绝不是一村一户的个别事例,而是东北农村的普遍现象。“粮谷出荷”政策,充分显现出殖民地经济的典型特征,即国家权力干预经济,对农业实行垄断。这种农业生产完全违背自然经济发展规律和农民个人意愿,完全服从日本侵略战争的需要。而膨胀发展的农业生产,是以不顾殖民地人民的死活而进行的。由于以掠夺为目的,他们必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所以,“粮谷出荷”所列举的数字,恰好成为日本对东北经济搜刮和掠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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