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是红安县境内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现任领导
检察长:郑勇
机构设置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机关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管理;负责编发检察简报以及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联系。
(二)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检察宣传和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及时向党组提出干部任免、配备等人事建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全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职、晋级、晋衔申报工作;
负责干警录用、表彰奖励、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协助党组做好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管理法警队伍,组织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三)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本县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负责分析研究本县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
负责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
负责对全县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
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立案进行监督;
负责审查侦查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报告并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批;
负责审查批捕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
负责对全县刑事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做好刑事犯罪的统计信息工作;
对审查起诉中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本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拘役所的管教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负责对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侵权、渎职、贪污贿赂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
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各刑事诉讼环节及时办结所办案件;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减刑、假释、裁定提出抗诉;
对监管场所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办理本辖区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外籍人士的检举、控告、申诉;
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承办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
负责对本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对本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对审判人员在审判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对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堪验、人身、尸体、物品、文字、痕迹、会计、资料等的检验、鉴定,配合自侦部门完成侦查实验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受理案件的法医鉴定、文字痕迹检验、司法会计监督等证据的审查复核、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的会检,开展司法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
(十一)调研科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法律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和建议;
负责完成本院各类调研课题、典型案例的撰写和新罪名的理论探讨以及检察宣传和大型文字材料。
(十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
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
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
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
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承担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
羁押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及住宅的搜查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负责检察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检察长交办的与职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务犯罪预防科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同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调查分析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和规律,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意见;
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
做好举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出检察建议,提供法律咨询;
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与有关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预防工作信息。
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活动;
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认真做好上级院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十五)派驻七里坪检察室
受理乡镇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
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对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
联络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十六)检务督察办公室
负责起草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决定;
起草本院检务督察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开展督察;
办理上级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交办的事项;
执行本院检务督察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十七)老干科
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办理离退休手续;
收集整理老干部情况信息,建立老干部情况信息库;建立健全老干部支部,协助老干部支部开展活动;
负责各种老干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办理老干部福利事项,在重阳、春节等重大节日和老干部住院病重时,看望老干部;
帮助解决老干部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做好县委老干局和院党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机关建设
检察技术
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6160平方米,占地960平方米。大楼功能完备,设施齐全,配备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办公区安装空调98台,配备电脑128台、复印机5台、打印机20台,建成并开通了计算机局域网、三级专线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基本实现信息化。
视频会议室被省院信息办誉为“样板工程”;建成了现代化的侦查指挥监控系统,办案警务区达到上级院要求的“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相对封闭、监控到位”的要求,得到省、市院的充分肯定;
购买办案警车17辆,制定了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确保检察工作用车安全及时;机关档案室设备一流,管理科学,档案管理荣升“省特级”。
同时,综合大楼内新建了设施一流的荣誉室、多功能会议室、干警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兴建了花园式的住宅小区、篮球场和健身场地“康乐园”等,这些建设为干警锻炼身体、丰富检察文化生活提供了平台。
单位荣誉
2018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地理位置
地址:城关镇北街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