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庭
经济审判庭,简称“经济法庭”、“经济庭”。是指法院内设立的审判庭之一。是法院内部专门负责审判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是在1979年经济审判工作开始后逐步建立的。1980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和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经济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由审判员一人或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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