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机关单位。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设有9个内设机构,9个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公路、水路、港口行业实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和综合交通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承办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公路、港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运输(公路、港口)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公路、港口)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四)贯彻执行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全市公路规划,指导维护公路建设秩序、监督检查公路养护、管理和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促进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五)贯彻执行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公交、出租车经营秩序管理,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健康有序发展。
(六)贯彻执行港口和水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港口总体规划,指导管理港口建设和经营,促进港口建设与发展;组织拟订水路运输发展规划,指导管理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维护水路运输经营秩序,促进水路运输健康发展。
(七)协调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建设,联系铁路运营,统筹衔接铁路运输与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运输方式之间的有序对接,促进提高综合运输服务水平。
(八)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科技化、信息化成果以及互联网技术,提高管理效能和行业精准服务水平。
(九)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组织协调紧急客货运输,组织保障公路、水路应急畅通。
(十)指导全市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负责端州区和鼎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文电、重要材料、重要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下属单位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开展实施评估;指导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办理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提出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建议;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三)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职权的承接、下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许可牌证办理发放及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等工作,牵头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改善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拟订权限范围内的民航、铁路专项规划,牵头参与省管铁路、民航专项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对接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衔接;组织编制公路、水路、港口等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负责公路、港口建设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分析、预测、信息引导和交通运输年鉴编制;承担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基建管理科。负责公路、港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市管公路、港口建设项目造价监督管理;负责市管公路、港口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招投标监管;负责公路(包括收费公路)养护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协调统筹公路路网运行工作,组织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及数据分析。
(七)路政管理科。指导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及后续检查,指导路政许可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公路运营服务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公路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及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收费公路管理及收费站设置工作,做好收费公路立项、收费年限审核等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统计,指导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及电子不停车收费工作;负责清理整顿收费站相关工作。
(八)综合运输科。负责指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客运站(场)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工作,指导、管理出租车(含网约车),指导、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港澳客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承办紧急旅客运输任务;参与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工作。
(九)货运物流科。指导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货运站场(货运物流)管理;负责港澳货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春节等节假日重要物资、抢险救灾及其他指令性道路货物运输任务;承担道路货运市场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港航管理科。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港口执法除外);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协助管理水路运输有关经费的统筹使用;负责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
(十一)铁路民航科。贯彻实施省管铁路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省管铁路专项规划、民航专项规划;指导运营企业开展运输安全、运输服务质量、公益性运输任务等工作,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行业统计和数据分析报送工作;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联系指导轨道交通运营等工作;统筹协调铁路、民航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二)安全监督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道路运输、港口经营、水路运输、建设工程、公路运行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局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科。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内务管理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智能交通发展、行业技术数据采集、综合、分析、应用等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十四)执法监督科。指导贯彻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综合执法统筹协调,指导县市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各支队开展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负责全市执法力量的统筹调度和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组织执法业务培训,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管理及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负责执法文书、执法装备、执法服装的统筹管理,统计分析汇总综合执法业务工作,对接省厅执法工作。
(十五)案件审理科。负责执法案件的审核、处理,负责受理执法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工作;负责执法案件档案卷宗建立和保管,负责执法案件强制执行跟踪办理,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十六)执法一科(执法一支队)。负责端州辖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不含高速公路路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十七)执法二科(执法二支队)。负责端州辖区高速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类别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鼎湖辖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类别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
(十八)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负责机动执法、科技执法、治超执法、稽查站执法、跨县(市、区)重大执法、省厅交办的重大执法,以及与市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端州、鼎湖的源头治超工作。
(十九)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才管理及引进;办理出国、出境人员报批;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工种技能鉴定、等次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和内部审计工作。
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挂靠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办市政府和交通战备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二)原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肇庆市大冲交通公路征费稽查站、肇庆市广怀交通公路征费稽查站、肇庆市德封交通公路征费稽查站和广东省肇庆水上交通检查站,待重新报省政府批准更名后,作为交通稽查执法点,由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
(三)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后,交通领域原负责行政执法的其他机构(包括交通企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市交通运输局原承担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机构由市编办另文予以撤销,原用于执法的事业编制由市编办另文收回。
(四)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单位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14号
直属单位
(一)肇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总站
(二)肇庆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三)肇庆市港航管理局城区管理所
(四)肇庆市港航管理局鼎湖管理所
(五)肇庆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肇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六)肇庆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所
(七)肇庆市公路路政巡查大队
(八)肇庆市端州地方公路管理站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