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领导分工
张志明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江苏省苏州技师学院党委书记。
负责就业创业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失业保险处、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技师学院、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工教研室。
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表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处级)。
负责财务、人事管理、党建、基金监督、工青妇等工作。分管财务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工会、团委、妇联;人事考试院。
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信访、政策法规、人才、信息化等工作。分管信访督查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大数据管理处(信息处)、宣传处;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分管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调研员。
协助负责劳动关系等工作。协助分管劳动关系与监察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协助分管信访督查、政策法规、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工作。
副局长:周成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安全、机要、保密、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信访督查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向所属单位及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组织开展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处。拟订下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工作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五)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失业保险处、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促进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者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贯彻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承担全市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招生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参与全市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博士后工作处。拟订全市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博士后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博士后工作经费和组织业务培训等事项,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规划、政策拟订和社会化推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海内外人才工作合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受上级委托,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办理;综合管理全市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与监察处。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督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分配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工作;负责驻苏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作;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作,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事务;贯彻实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工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的标准;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信息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局电子政务项目(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就业、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仲裁、劳动关系等)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宣传处。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业务宣传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报道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和政务信息的发布报送工作;负责局网站、“寒山闻钟”、政务新媒体、咨询服务热线、公众监督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控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机构改革
2019年1月,根据《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保留,引进国外智力及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正副处长(主任)5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4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27名。
直属单位
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
机构职能: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招收技校、职校、中专毕业生进行专业技术、技能教育,培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发挥“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承担技师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职业院校实训师资培养工作。
负责人:甘志雄 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8号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苏州市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宏观指导;为各类人才流动接转组织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保障、出国政审等中介服务;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苏资格的认可及关系接转;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为全市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和人才测评;负责管理苏州市网上人才市场和人才网络建设,建立各类人才库,提供人才信息服务;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孙伟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谭国明 联系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
机构职能:
1.负责统筹城乡劳动力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城乡劳动者就业管理等工作。2.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承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管理,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多项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实施就业援助;青年就业见习;进行“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认定。
3. 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培训,落实各类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开展创业实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各县级市(区)开展创业培训业务,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
4.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发放。5.负责实施全市南北劳务交流工作,落实劳务基地建设工作。6. 负责对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7. 负责全市外国人,台港澳入境人员的就业管理。8. 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9. 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协保人员以及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档案管理。10. 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洪伟芳
联系地址: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位于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邮编:215004
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位于苏州市旧学前21号;邮编:215000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机构职能:
1.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2.全面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和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受理和查处要求依法维护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参与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 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文心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凤凰街334号
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承办和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重大疑难案件向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部门办理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张迁 联系地址:苏州市凤凰街334号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机构职能:
1、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试、面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考试、面试工作;承担全市相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面试工作。
2、承担全国、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各类考务工作。
3、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4、承担其他人事考试工作及提供命题服务。
5、公务员面试技术及其测评手段的研究开发运用。
6、指导县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7、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吴劲松 联系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负责医疗卫生专家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按时向用人单位和个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备的确认;做好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基础性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认定资格考核认定以及管理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宣传、信访、培训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负责人:徐苏和 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体育场路4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机构职能:
1.统一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拟定统一的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统一扎口对全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
2.承担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任务,指导县级数据中心建设,并负责市级数据中心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工作。
3.负责市本级信息系统的实施、管理和协调。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全局信息系统主要硬件设备的购置,牵头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管设备运行情况;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整个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各保险项目的基础数据,管理市级数据中心,负责数据的安全和维护;牵头进行业务系统的开发,各处室、单位将对相关子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需求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共同编制业务需求说明书,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
4.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网络及电子政务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局域网内外网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系统、“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门户网站和“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建设实施和维护工作。
负责人:顾青 联系地址:体育场路4号4号楼212室
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机构职能:
1.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2.根据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报到、改派工作;
4.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政策、择业心理咨询等就业指导工作;
5.组织我市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
6.组织我市用人单位赴外参加毕业生招聘活动;
7.管理、维护苏州市毕业生就业网;
8.做好全市毕业生需求及生源情况统计、分析;
9.参与全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活动;
10.完成市人社局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卫国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服务中心
(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海外人才政策咨询服务;境内外培训服务;海外人才推荐和居留服务;海外人才招聘服务;出国留学服务;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的前期筹备、宣传推介和项目洽谈;创业周活动参会项目(人才)的受理申报、企业对接和落户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人才)落户后的跟踪服务;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冯鹰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苏州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转业军官安置和自主择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宏观管理;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的统计、预算、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创业,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培训;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项;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档案接转和管理,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协调办理去世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丧葬补助费及家属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等事项;指导各市、区做好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薛锋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
机构职能: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四类培训任务和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达的军转干部岗前培训任务;贯彻落实《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承担全市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失业下岗人员、转复军人、农村失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负责对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对新生劳动者力就业前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受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参与公务员培训课程设计及公务员培训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区)培训中心业务工作;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彭仁早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258号(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机构职能:
1.承担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
2.负责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副高职称和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园林、交通、医药、轻工、纺织丝绸、水利水务、人民调解等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评审结果材料整理公示和上报。
3.受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相关系列专家进行职称评审工作,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核。
4.协助职称管理部门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参与职称评审政策的制定。
5.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潘小忠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东大街288号
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质量检查与评估;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的管理;
3、承办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以及技术工人对外技术交流或劳务合作出国公证的验证换证;
4、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技术能手评选事务性工作;
5、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
负责人:蒋建华 联系地址: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6日,获“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
2021年6月,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入选江苏省级机关“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
2021年10月,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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