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苏州市的政府办公机构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一处位于苏州市的政府办公机构。

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对县级市、区和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主管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强化的职责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参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七)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参与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管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参与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评估资质。
(十二)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参与监管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监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作风效能建设措施的落实。
(二)耕地保护处(规划科技处)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报批、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编报全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规划、计划;组织本系统科技项目评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三)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参与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组织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信息,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核报批,指导并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跟踪督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有关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核报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认定,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确认审核。
(四)地籍管理处(测绘管理处)
组织并指导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土地确权、权属变更、土地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证书查验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地籍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本市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审查、年检初审,负责市级限额的测绘任务登记工作;负责市级限额地图出版、展示、使用前的样图初审;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委托管理备案和保护工作,审核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及开工许可审核、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测绘行业统计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处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管相关中介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维护全市矿业秩序。
(六)地质环境处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等工作。
(七)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立法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国土系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相关规定,实施土地执法动态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国土资源侵权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
(八)信息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并指导全系统政务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指导全系统信息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为市政府门户网站采集并提供信息;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开发,加强信息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负责信息化宣传和系统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
(九)档案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达标升级等业务建设;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级国土资源档案、政务文书、科技档案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为局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十)财务处
负责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出让金的收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政策;监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劳动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并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人事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办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承担职工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认真执行局党组决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纪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统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参与调查本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并参与市局管理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派出机构
根据加强城市国土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设立市国土资源局沧浪、金阊、平江分局。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含派出分局)行政编制为4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正副处长(主任、分局长)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分局长)15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分局长)16名。
现任领导
吴维群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负责人事工作,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负责姑苏分局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姑苏分局。
周春党组成员。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张焱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地政地籍、信息、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协助吴维群局长做好人事工作。分管地籍管理处、信息处、市土地登记中心、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焦红萱副局长。负责依法行政、政策法规、法制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处、档案管理处。
吴桂元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土地征收、农地转用、土地利用、耕地保护、规划、科技等工作,协助吴维群局长做好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调控和监测处)、耕地保护处(规划科技处)。
邵繁荣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管理和机关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机关党委。
张晓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严新东副局长。负责财务、审计、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分管财务处、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