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苏州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管理等。
(十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等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全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艺术处。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工作。
(七)产业发展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项目、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统计分析;承担“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交易博览会”相关工作。
(八)资源开发处。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及各类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九)旅游推广处。拟订全市面向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市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拟定全市会奖旅游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全市的会奖旅游推广工作。
(十)非遗和工艺美术(丝绸)促进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工作。协同推进传统工艺美术(含丝绸)行业发展,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
(十一)广播电视管理处(广电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二)文物处。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
(十三)博物馆处。承担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十四)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市场开发战略;指导、管理、组织并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并组织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十五)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重点工程、基本建设。
(十六)人事处。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七)安全与应急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各项重大文化旅游活动、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指导基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八)宣传处。拟订全系统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本系统及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对外宣传和舆情监控;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全市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全市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协调各博物馆之间的协作;指导各博物馆的体制改革、业务建设和文物安全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实施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
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苏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江苏省苏州昆剧院,前身为成立于1956年10月的江苏省苏昆剧团,并于2001年11月改团为院。
苏州市滑稽剧团(苏州市少儿喜剧实验剧院)
苏州市滑稽剧团是集体事业单位。
苏州歌舞团成立于1970年,创作演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舞蹈作品,多次在全国、省、市的重大比赛中获奖。主要职能是创作演出优秀的民族舞剧、音乐、舞蹈、声乐、小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努力开展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国内外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的普及与推广,着力于艺术创作表演人才的培养,传统艺术管理加工与保护,艺术音像作品的录制,艺术研究与评论。2009年12月转企改制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苏州市评弹团成立于一九五一年,现有演职员6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演员10人。五十余年的发展中曾拥有过一大批表演艺术家和著名中青年演员,产生过多种代表性艺术流派。团体长期致力于书目建设、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面向市场,每年演出达6500余场,为全国戏曲团体之首。
苏州市锡剧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舞美中心)
苏州市锡剧团(原苏州专区锡剧团)建团于1959年,1983年地市合并改名为苏州市锡剧团。该团长期活跃在江、浙、沪一带,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享有一定的声誉。
苏州市苏剧传习保护中心
苏州市苏剧传习保护中心成立于2016年5月,承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剧”的保护与传承,收集整理和研究挖掘经典苏剧剧目,培养苏剧专业表演、音乐、舞美等相关艺术人才,开展苏剧经典剧目的传承弘扬和新编剧目的创作演出,举办各类苏剧演出活动、普及和传播苏剧艺术。
苏州评弹学校是由中国文化部出资、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省属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我国唯一重点培养评弹表演艺术人才的摇篮,江苏省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基地。主要职能:开展评弹表演、群文、舞蹈、音乐等学科的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学历教育,及社会培训、文化交流、文艺表演、传统文化教育、教育科研等活动,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素质、综合型、应用性专业艺术人才、群众文艺人才、企业文化建设人才及艺术理论研究人才。
苏州市艺术学校
苏州市艺术学校位于苏州高新区腹地——滨河路1859号,依傍著名的千年古刹——寒山寺。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是:继承世界文化遗产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培养文化产业技能型人才为主旨,培养培训艺术表演专业演职员和社会文化专业人才,开展舞蹈、戏曲、音乐、器乐、美术动画、文物修复、影视表演、文化旅游等学科中专、高职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专业培训。
苏州市文艺创作中心(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剧目工作室)
苏州市文艺创作中心(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剧目工作室)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繁荣,进行舞台、影视剧本创作,整理发掘传统艺术创作,进行艺术创作的组织、辅导、评论、研究,进行学术期刊的编辑,进行表演人才的培养。
苏州市文化活动交流中心
拟订全市重要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交流展演展示活动;协助承办在苏举办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交流展演展示等活动;组织、协调苏州文化艺术相关系列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流展演展示活动;策划和组织有苏州特色的地方性公益文化惠民活动。
苏州市市属文艺院团管理中心
为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管理和平里书场,推广评弹艺术,普及社区文化生活,为文艺院团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医疗保健等服务。
苏州国画院成立于1960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画院之一;是苏州地区从事中国画创作与理论研究的专业机构。画家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各项重要展览并获奖,并被中国美术馆、江苏省美术馆等单位收藏;画家还多次应邀为中南海、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等机构进行专题创作,并广泛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出版活动。主要职能有开展中国画的专业创作、理论研究和“吴门画派”的传承创新;负责中国画艺术及学术的国内外交流、教育普及和推广;负责美术作品的典藏和展览。
苏州图书馆,始建于1914年,其前身为清末正谊书院学古堂,曾为江苏省立第二图书馆,是我国创办较早的公共图书馆之一。
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为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机构规格的批复》(苏编办复〔2011〕16号)精神,整合“苏州市文化馆”、“苏州美术馆(颜文樑纪念馆)”、“苏州艺术馆(吴作人纪念馆)”、“苏州版画院(苏州桃花坞年画博物馆)”4家事业单位,成立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挂“苏州美术馆”、“苏州市文化馆”、“苏州名人馆”牌子。
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主要职责:组织、策划全市城乡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性文艺培训和群众文化学科的理论研究;开展美术作品收藏、保管、展陈和修复,开展专业和群众性的美术培训和美术、艺术的科学研究、传承和创新;负责全市名城名人资料的搜集、保护、展示、修复和研究;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展示、传承推广和研究;组织开展境内外各项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内设12个机构,分别为:综合部(办公室)、开发部、物保部、信息部、美术馆管理部、文化馆管理部、名人馆管理部、吴作人艺术馆(苏州书法篆刻艺术院)、颜文樑纪念馆(苏州油画院)、苏州版画院(苏州桃花坞年画博物馆)、苏州粉画艺术院、苏州公共艺术研究院。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苏州市文化研究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草拟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工艺美术保护的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措施、方案;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初审、上报工作,扶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工艺家创作室及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具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协调相关民间文化行业协会和民间文化团体开展各类业务创作和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成立于1960年元旦,为地方性综合博物馆。馆址位于全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王府,是保存至今的太平天国王府中最为完整的一座。2006年10月,经过四年的建设,由世界建筑设计大师贝聿铭设计的苏州博物馆新馆正式开馆,新馆位于忠王府西侧,总投资3.39亿元,建筑面积1.9万余平方米,成为展示吴文化及当代苏州文化建设成果的新平台。
苏州市戏曲博物馆又称山西会馆,清光绪五年由山西旅苏商人集资建造,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戏曲博物馆是全国第一座专业戏曲博物馆,2003年在原馆基础上扩充建立了中国昆曲博物馆。主要职能是弘扬地方民族文化,继承和发展昆剧、苏剧、评弹等传统艺术精粹,从事戏曲理论研究及戏曲精品收藏、陈列、演出。
苏州碑刻博物馆(苏州文庙管理所)
苏州碑刻博物馆(苏州文庙管理所),是专门收藏、研究、陈列和复制古代碑刻的专业性博物馆。博物馆馆舍在苏州府学文庙(北宋范仲淹创建)内,现存建筑多保持着明代重修时的风格。文庙占地约15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1986年,苏州碑刻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馆藏碑刻1200余方,还保存有明清以来的各类孤本、摹本拓片(本)5000余张(册),总藏品7000余件,其中以宋代《平江图》、《天文图》、《地理图》、《帝王绍运图》碑刻及“清代苏州工商经济碑刻”具有代表性。《平江图》为南宋平江府城市平面图,是我国现存历史最久、最完整的城市平面图,在世界上也是较早的城市石刻平面图;《天文图》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东方星象测绘图;《地理图》为宋代中国政治地理图,是现存我国最古老全国性地图;《帝王绍运图》是我国古代唯一的石刻帝王世系图。2001年“苏州文庙及石刻”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苏州丝绸博物馆于1991年正式开馆,是我国第一座丝绸专业博物馆。它座落于苏州古城北寺塔风景区,风格独特,内涵丰富。馆内设有序厅、古代馆、蚕桑居、织造坊、明清街以及中厅休闲区。
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主要职能是研究、保护、管理、开放全市地面文物及名人故居,负责文物景点开放及旅游配套服务。负责苏州云岩寺塔、瑞光寺塔、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址、俞樾旧居、唐寅墓、五人墓、章太炎故居陈列室等多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面文物的保护、维修、四有档案、文物信息数据资料管理。受管理部门委托,承担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
苏州市文物鉴定评估服务中心
地处苏州古城的中心区,坐落在干将路、人民路的交汇点——乐桥。创建于1956年,五十年来征集的文物古玩达数十万件。始终坚持“诚信顾客,方便顾客”的经营方针,经营玉杂件、书画、珠宝饰品、红木家具及其他各类工艺品。
苏州演出管理有限公司是苏州市文广局直属企业单位,下属设开明大戏院,人民影剧院,新艺大舞台。主要经营:艺术表演,电影放映。属演出经纪机构,长期与国内外演出界和明星沟通并合作建立了畅通高效的演出网络,为苏州观众与国际国内众多有影响的艺术表演团体之间架起了桥梁,在苏州乃至全国演出界具有很高的信誉。
苏州市文化经济发展总公司是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管理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一百万元,资产约五千余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国内版图书、期刊、报纸;工艺美术品、百货;提供文化礼仪服务、摄影服务、冲扩图片服务;物业管理、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CI策划。
苏州市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苏州市考古研究所
苏州市考古研究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的工作,具备国家考古发掘团队资格,承担苏州市域内(包括所辖五市七区)有关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发掘、整理、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是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文创产业政策研究和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文创项目组织和管理,文创产业的建设、交流和推广。主要包括草拟全市文创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发展文创产业的建议,推动文创产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参与文创产业领域重大发展事项,指导、策划和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创产业展会、赛事等活动;配合做好全市文创产业统计工作;开展文创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招商推介活动;承担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相关筹备工作和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等。
苏州市旅游咨询中心(苏州市旅游数据中心)
苏州市旅游咨询中心(苏州市旅游数据中心)是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提供旅游景区、线路、 交通、 气象、 住宿、 安全、 应急救援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指导全市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管理旅游官网、 旅游热线、移动终端应用、旅游手册等载体和平台,拓展旅游延伸服务产品;开展全域旅游数据统计和旅游经济核算工作;开发建设全市旅游统计数据库;承办有关全域旅游的课题研究和旅游卫星账户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景气指数和旅游业社会推升度指数的发布工作。
苏州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苏州市导游服务中心)
苏州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苏州市导游服务中心)是国家全域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实施主体、江苏省旅游培训基地。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实施,为旅游行业员工提供行业教育培训服务;提供旅游行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负责社会兼职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年度刷卡及社会兼职导游人员的培训管理、服务推荐、人事代理等;提供面向社会的外语、家政服务及成人教育培训;承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服务外包。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朱艳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20日,荣获“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拟推荐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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