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蒙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农业委员会(县粮食局)的粮食管理相关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县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粮食局牌子。
(二)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四)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主体功能区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资源管理职责,划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五)增加组织研究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的职责。
(六)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启动《蒙城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平抑市场价格;负责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
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设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室。主要职责: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审核从事粮食活动经营者的具体条件;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承担粮食流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建议,组织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室。主要职责:受理并审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文件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和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统计分析和对中标企业约谈工作,负责对入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的施工企业、供应商、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开展。
(三)设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室。主要职责: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依法监管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活动。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的过程及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竟买)保证金、缴存清退情况实行监督;负责对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参股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诚信档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
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以及粮食流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及纪检监察、来信来访、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
(四)优化办公室职责。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统筹协调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优化国民经济发展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比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层会设办公室职责;承担研究和参与制定财政策、金融业监管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职责;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室、社会发展室,合并为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发展室。承担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资金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职责。
(七)产业发展室改为环资和产业发展室。承担编制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职责;承担全县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和电力工业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调度;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拟订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建议职责。
(八)优化价格收费管理室职责。监测中心室业务并入价格收费管理室,承担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工作。
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搞好
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提出政策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究提出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第三产业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市场发展规划,负责第三产业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及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总量的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管理重大项目督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起草全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及其他文稿;协调委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老干部服务、职称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委管理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本委党员干部学习的组织以及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计划室工作职责
汇总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及措施,编制全县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投资管理室职责
组织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全县工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及措施;指导监督政策性资金使用方向和县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民间投资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招商引资室工作职责
调查研究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的战略和政策,提出我委招商引资的工作思路;分解落实全委招商引资目标,协助考核招商引资目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县新建、扩建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统计调度工作;配合落实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本委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的实施。
班组成员
党组书记、主任:苗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