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衡水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等科室。
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文电、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和宣传工作;指导辖区工商学会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指导系统各级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承办和组织指导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考察、考核、任免、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基层和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承办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直销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负责组织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承担流通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名称核准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登记管理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商标管理,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企业监督管理科。拟订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检验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十一)12315指挥中心(衡水市12315指挥中心)。 负责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指挥调度系统单位及时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协助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十二)财务装备科。负责系统预决算编审;拟订系统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措施;负责系统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务和工会、青年、妇联、计划生育等群众工作。
直属单位
(一)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科级)。
组织指导县(市、区)工商局开展企业(不含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承担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衡水市支队(科级)。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下级经济检查机构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 个体劳动者协会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会员遵纪守法;引导、促进会员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知识,举办技术、业务培训,提供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 私营企业协会
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维护会员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开展国际交流,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协调私营企业经营者同工会、职工的关系。
3、 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给以揭露批评。教育引导商企守法经营,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信息中心
参与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建设提供技术保障;为机关办公现代化提供服务,负责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的开发利用,面向社会和企业提供服务
5、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管理机关的食堂、招待所,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宿舍及其它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6、 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市维修行业监督管理,维护维修市场秩序,参与制订维修服务网点的规划布局;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处理对维修行业的投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