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

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西宁市公安局是西宁的行政工作部门,职责是组织实施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主要职责
(二)组织指导和负责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经济犯罪案件,协调各县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对全市涉毒、涉枪、涉黑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补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负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负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和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和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养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西宁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消防和警卫部队。对武警西宁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指导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西宁市公安局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对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调度;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搜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敌情及公安信息;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全局业务工作的落实和开展;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全局重要会议,督办上级交办事项;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统计、机要通信和机要管理,承担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对全局进行保密教育;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市局档案管理和公安史研究工作;负责与其它省市单位的联络、接待;负责全局目标考核和督办工作。
(二)指挥中心(副县级)
负责受理全市群众报警、求助和领导授权的警务指挥、协调工作;承担重点部位的治安监控、社会治安分析研判和重大警情、警讯的编发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下设:指挥调度科、调研科、综合科。
(三)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正科级)
掌握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全面搜集掌握境内外对敌斗争的情报信息,研究拟定我市相应的对策措施;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同民族分裂活动、境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宗教渗透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及危害国内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据点建设;负责掌握单位内部职工动态,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科级)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五)治安警察支队(正科级)
负责汇总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起草地方性治安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治安管理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以及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活动进行管理;按照管辖分工,侦查、查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全局治安案件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分(县)局开展相关打击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治安巡逻防控力量和公用设施巡护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整治、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保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及办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单位内部治安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各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的建设。
(六)刑事警察支队(副县级)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领导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全市刑事业务基础工作和刑侦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刑事技术和技术点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全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指导防、排爆和安检工作;负责全市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下设:办公室、法制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正科级)
在信息网络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拟订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互联网信息监控和处置;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和使用网上技术手段;接受上级网监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下设:网络侦察大队、网络监察管理大队。
(八)行动技术支队(正科级)
研究实施行动技术工作的办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侦办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获取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犯罪的重要情报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经济情报信息;参与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承办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
(九)监所管理支队(正科级)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等强制场所工作的指导、协调;配合办案单位深挖犯罪嫌疑人余罪;负责规划监所的技术装备设施和技术建设、保障工作;落实羁押措施,负责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下设:办公室、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行政拘留所。
(十)禁毒警察支队(西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领导和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缉毒、缉枪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 指导戒毒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打击制贩枪支工作。
(十一)反恐怖警察支队(正科级)
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研究全市市反恐怖斗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市反恐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制定反恐怖工作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反恐怖科目演练,切实提高反恐怖应急指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水平;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加强全市反恐怖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工作,加强对反恐防范措施的检查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打击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十二)便衣警察支队(正科级)
准确掌握本市公共场所和街面犯罪的规律及特点,建立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网络,积极有效打击、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案件的发生,组织协调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场所和街面的治安乱点采取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和整治;负责全市范围内各大市场、商场、营业网点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各类抢劫、抢夺、扒窃、拎包、盗窃等犯罪的防范和控制。
(十三)特警支队(副县级)
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以及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特定的重点地区机动武装巡逻执勤任务;承担机动性设卡堵截警戒和配合地面追踪、搜索犯罪嫌疑人;承担涉爆现场处置及重要警卫工作、群众性社会活动的机关场地、设施、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任务;承担全局性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下设:政治工作办公室、后勤保障科、作战训练科、法制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十四)交通警察支队(西宁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章;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执勤执法,维护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登记管理、核发牌证和驾驶人考试及核发证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交通组织方案,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控制等安全设施。
下设:办公室、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法制科、宣传科、交通管理科、交通信息技术科、车辆管理所、城东大队、城中大队、城西大队、城北大队、特勤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高速公路巡警大队。
(十五)消防支队(现役机构)
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消防设备和防火安全;组织火灾扑救;负责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六)警卫处(现役机构)
负责对警卫对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警卫队伍建设及管理。
(十七)执法监督支队(西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执法工作;指导和受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 十八)警务督察支队(正科级)
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人民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处(正科级)
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承担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发照工作;受理审批来本市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承办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装备财务处(正科级)
实施公安后勤警务保障政策、制度和装备、被装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公安业务经费;负责局机关预算外经费管理和警务保障、福利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通信处(正科级)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公安网络的建设、应用及维护;负责全局无线通信、有线电话(包括专线电话)、视频会议、应急通信的技术保障;负责全局的科技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二十二)户政管理处(正科级)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治保组织建设;负责保障全市户口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十三)交通治安分局(正科级)
承担西宁市大、小公交车、客运出租车和部分长途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实施对客运车行业的治安管理。
下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出租车管理大队。
(二十四)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室,正科级)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法律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工作及组织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监督、审理及审核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监督部门的案件调查审理工作;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局领导干部调离任审计;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
(二十五)政治部(与党委办公室合署,正科级)
负责掌握、收集、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负责党务工作;承办全局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交流、任免意见;负责警衔管理,办理授衔事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奖励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并承担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对分(县)局民警岗位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
现任领导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小克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成绩突出,西宁市公安局某中心、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西宁市公安局某支队被青海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2020年4月,青海省公安厅嘉奖在冬春维稳安保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西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五大队、西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西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为成绩突出集体。
2021年11月,被青海省人民政府表彰为“2018—2020年度青海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
2022年5月,西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团总支被授予“青海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2022年4月,西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被拟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22年6月,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被公示为青海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奖励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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