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许昌市建安区政府工作部门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建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号),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许昌市建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职能转变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级和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和乡镇(街道)财政关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制度体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和规范财政管理为核心,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立财税收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革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贯彻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的工作;负责全区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全区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基建投资有关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九)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办法,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十)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全区财政项目评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许昌市建安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财政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组织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贯彻落实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权责清单事项梳理、变更及调整;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区财政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股。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预算收支平衡工作;负责全区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参与编制全区财政决算;负责全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管理全区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和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对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区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审批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等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组织、督促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等所有财政票据的颁发、保管、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非税收入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综合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等;承担彩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组织乡财区管工作的实施,制定相关规定;审批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报送的支出用款计划,办理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资金支付业务;对乡镇(街道)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结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研究;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及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出完善乡镇(街道)财政职能建议,实施乡镇(街道)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粮食、供销、物资等方面预决算及经费拨付工作;负责金融快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担保季报表和决算工作;负责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收支管理、监督、使用和跟踪问效;负责对企业和金融业申报的奖补类项目资金进行核实上报,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配合农业农村局对农业保险数据进行核实确认上报及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的拨付等;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财股。负责行政、政法、群团、教育体育、文化旅游、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采购资金的结转。
(五)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统筹外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农机、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政监督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税政债务股)。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及外债,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措施和方案;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配合上级领导部门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市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全区会计人员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会计人员会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结构调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协调全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承办所监管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企业类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企改革相关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行政编制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有资产监管专员1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局长:王建民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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