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彦(1960年10月—2004年11月28日),男,汉族,中共党员,吉林集安人,原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中共十五大代表。
人物生平
1960年10月,谭彦出生在吉林省集安县(现集安市)的一个普通农村家庭。从小学到中学,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雷锋先进分子”。
1981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现
吉林大学法学院)。
1985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7年,到筹建中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工作。
1989年,因工作过度劳累而身患重病。
1990年3月1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1月28日10时45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
人物事迹
1985年,谭彦到距大连市中心30多公里的
大连开发区筹备组建开发区法院。此时的开发区条件简陋,荒凉偏僻,处于“开荒期”的开发区法院人手缺乏,工作繁杂。谭彦白天骑着自行车深入工地、渔民家中调查,晚上由于电力不足常点着油灯看书、写材料。谭彦对创业期的艰苦环境毫无怨言,坚持留在开发区,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
谭彦工作出色,但长期在艰苦条件下透支体力,使得他的病情不断加重。1988年底,谭彦还是一名书记员,一个人要为5名法官当助手,承担着超负荷的工作量。由于过度劳累,他感冒发高烧持续20余天。但他仍然一边咬牙坚持工作,一边照顾临产的妻子。1989年,在妻子分娩当天,谭彦最终难以支撑陷入昏迷,被同事送到医院后,他被诊断患有肺结核病中最严重的“纤细空洞性肺结核”。为了治病,谭彦一年中少有不打针的日子,胳膊上密密麻麻全是针眼,几乎都找不到下针的地方。
1994年,谭彦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被告认为谭彦的判决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在法庭上破口大骂:“老子天不怕,地不怕,还怕你这个小法官。”随后,又指使别人两次打电话威胁谭彦:“你就这么判吧,咱们走着瞧。”谭彦毫无惧色:“我依法办案,你不服可以上诉。”被告震慑于他的凛然正气,服从了判决。
同年4月,谭彦审理了一起虐待老人案。因为无法忍受儿子打骂,一位六旬老太状告儿子,谭彦受理后立即前往调查,走访时他了解到,被告人确有虐待老人的现象。随后,他将被告人传到法庭,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但没想到不孝儿不思悔改,竟继续对老人施暴。谭彦正准备在村里公开审判这个案件时,不料老人心疼儿子,找到谭彦要求撤回起诉。尽管该案也可就此了结,但谭彦认为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是源于法律意识淡薄,必须让更多人知法、守法。他提出将原来的公开宣判改为法治教育大会。谭彦以该案为例给广大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会上,不孝子给老母亲叩头认错,当众写下保证书,这件事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影响。
据开发区法院1994年的廉政记录记载:“谭彦,一年拒贿6000余元,拒请吃15次。”谭彦的老家在吉林山区,家中有患病的姐弟,生活全靠父亲一人的工资维持,谭彦的工资也经常要贴补老家。经济上虽然不宽裕,但是要用金钱亵渎法律的神圣,谭彦坚决不干。
据开发区法院的考勤表上有这样的记载,1993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扣除节假日,总共有560个出勤日,谭彦因病请假48天,实出勤多达512天。这段时间恰恰是谭彦病情严重的日子,医生嘱其“全休治疗”。虽身患重病,谭彦的工作依然成绩斐然。1993年至1994年,谭彦审理案件108件,结案105件,分别高出全院人均的44%、50%,两项工作指标都名列全院第一,而且无一发回改判。
1996年5月,谭彦的病情又一次发作,咳嗽、气喘,持续高烧十几天。6月5日,时任大连开发区法院院长张晓明为了让他安心治疗,命令撤掉他的办公桌,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安心治疗,不要老想着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谭彦才暂时离开了审判岗位。1998年初,经过一年多的专心治疗,谭彦的病情明显好转,尽管身体还很虚弱,他依旧立即回到法院上班。法院没有电梯,身体虚弱的他坚持自己走楼梯,拒绝了同事们的帮忙。领导考虑到他的身体经不起反复,坚决要求他继续休养,他只好放弃每天准时上班的念头,但心却一直系着审判工作,隔三岔五总要到法院看看。一到审判委员会开会讨论案子,他总是尽可能参加。几年来,病魔一直伴随着他,因为长期服药,他又患上双肾结石。但他只要觉得身体好转,便向领导要求上班。
因重病离开岗位之后,他把每天的生活安排得有条有理,把自己收拾的干干净净。他常常坐在轮椅上陪爱人、孩子散步,一家三口有说有笑。他喜欢与岳父下棋,陪老人海阔天空地谈论时事。他喜欢看足球,一个精彩的射门会使他像孩子一样又喊又叫。只要在家里,他每天都会给儿子辅导功课。身体状况好的时候,他还会亲自下厨。颇有喜剧细胞的他,一高兴了还会给家人来段小品,儿子最喜欢看他模仿赵本山扮演老大娘。他喜欢听音乐,临终前几个月还让朋友用MP3下载一些民族音乐,在重症监护室,他时常沉浸在这些乐观向上的旋律里。在自知不久于人世后,谭彦对领导说:“我干一天就少一天了,你就让我工作吧。”在他看来,与其在医院里等死,不如回去工作,活一天就要体现一天的价值。
1996年下半年,组织上把他送进全国最好的结核病医院,给他提供最好的治疗条件。在他的极力配合下,疗效显著。至2003年初,他的痰菌培育检查结果呈阴性,医生宣布,他的病已临床治愈。2003年底,正在跃跃欲试准备上班的谭彦因为一次意外,病情急转直下,被送入重症监护室。
2003年12月29日深夜,谭彦的病情再次加重,医院发出病危通知。单位开始为他准备后事。医护人员奋力抢救,切开他的气管以维持他的呼吸。被切开气管后,谭彦已经说不出话来。但他很快学会用手机发信息,时常通过信息答谢同事和朋友的关心。与谭彦同期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的病人都相继去世了,惟有谭彦坚持了11个月。
2004年11月21日,生命垂危的谭彦写下遗言:“我是一个普通的共产党员,普通的基层法官,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一点工作,党和人民却给了我许多的荣誉,心里时常不安。感谢党和人民的培养和关怀,下辈子我也要跟党走。我的生命是有限的,矢志将大好年华献给党的伟大事业,只叹身患重病,壮志难酬……”昏迷几小时后,他再次提笔写下:“作为法官,清廉如水是立身之本,秉公执法是生命之魂,枉法裁判是天大的耻辱!”经过又一次昏迷之后,谭彦又提起笔来: “我此生有三大遗憾:一是为党做的贡献太少;二是给亲人的关心太少;三是没有读完研究生。”
2004年11月25日,看着心力交瘁的妻子和泪水涟涟的儿子,谭彦写道:“感谢中央首长和各级党政领导,感谢肖扬院长和各位法院领导。是党和组织给了我多次生命。”临终之前,谭彦让爱人找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分别在扉页上写下赠言,送给作为共产党员的妻子和共青团员的儿子。他给妻子的赠言是:“热爱党,忠于党,与丽娜共勉。”
所获荣誉
1996年5月,被授予“大连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
1996年6月,被授予“大连市模范共产党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和“辽宁省共产党员标兵”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
1996年7月,被授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1996年9月,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1997年6月,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997年7月,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997年10月,被评为“首届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
1997年11月,被评为“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
1997年12月,被评为“大连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
1998年2月,被评为“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
1999年7月,被授予“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9年9月,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人物生活
人物语录
“人民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绝不能在我们手中办一件错案。”
“我们是人民法官,在法庭上,要忠实地捍卫法律的尊严;在法庭外,还要用自己的真情,感染和教育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守法。”
“人不能愧对生命,干一行就要干出名堂。”
“我的生命是党给的,活着就要为党工作,死也要死在岗位上。”
家庭成员
贾丽娜:妻子。
谭方圆:儿子,1989年出生。
人物轶事
1998年,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百年不遇的洪灾,谭彦时刻关注着灾情。他不顾天气炎热,亲自到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大楼捐了2000元钱;1996年12月,大连开发区一家企业怀着敬意向他捐献了2万元钱,希望他用这笔钱买点营养品。正在北京住院的谭彦得知后,当即打电话给妻子,嘱托道:“公司的心意我领了,但这笔钱还是转赠给开发区一中,这笔钱可以给家庭贫困的学生解决一点困难。”大连开发区妇联代表全区妇女给他捐了1000元,他提笔写信感谢:“请用这一千元为少年宫的孩子们买些书刊,让开发区的孩子们获得更多更新的知识。”1998年他当选为大连市十大名人,当场就把1万元奖金捐给了普兰店市的一所希望小学。
大连市春德小学的学生小周超,父亲去世,母亲一人拉扯三个年幼的孩子。1998年秋天,谭彦得知小周超的境况后,决定与他结成助学对子,一下子为他交齐了6年的学习费用。他不顾病体,带着一大堆学习用品,在爱人的搀扶下到小周超家里慰问。他抚摸着小周超的头说:“你母亲很不容易。你一定要好好学习,只要我还活着,一定会尽力供你读书。”这些年来,他一直关注着小周超的成长。直到临终之前,他还嘱咐爱人贾丽娜回大连后马上去看看小周超。
在生命最后的岁月里,谭彦的床头总是堆放着两样东西,一是药物,一是书籍。他常常让妻子从书店购来法律书籍。他去世后,记者翻看他家里的藏书,发现许多书里都有他留下的一道一道记号。
尽管不在审判岗位上,但谭彦每次见到同事,话题总是离不开案子。他知道几年来审判工作发展很快,对法官的要求更高了,他急切地想熟悉新的审判方式。同事
谭家戎说,每次与他交流审判业务,他总是如饥似渴,两眼放光。
病中的谭彦一直保持着通过媒体了解国家大事和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同事们看望他时,常常惊讶于他对时事的了解。《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是他每天必读的报纸。《新闻联播》、《今日说法》、《法制天地》是他最爱看的电视节目。
在重症监护室里,谭彦不能看电视了,但他坚持用收音机收听新闻和法制节目。尽管读书很吃力,但他还是离不开心爱的书籍。临终前几个月,他从收音机里听到
任长霞的事迹,便让贾丽娜买来《任长霞》一书,认真地阅读,并在书的扉页上写下:“向任长霞学习,忠于事业,公正司法。”
1998年初,身体好转的谭彦听说母校吉林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在大连合办研究生班,高兴地报名参加。三年时间里,尽管病魔缠身,他始终坚持读完所有的课程。因为每次陪读,贾丽娜也跟着读完研究生的课程,法律知识大有长进。然而,没等到写完毕业论文,谭彦就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人物评价
有的人死了,他却依然活着。44岁的人生过于短暂,却给这个世界写下一首不朽的赞歌,歌唱高尚无私的品格,歌唱正直善良的人性。44岁的人生过于短暂,却给这个时代矗起一座灿烂的丰碑,留下一道永恒的光芒。您是人民法官的骄傲,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骄傲。谭彦同志的一生是拼搏向上、积极进取的一生,是无私无畏、秉公执法的一生,是扎实奉献、爱岗敬业的一生。谭彦是新时期政法战线上的重大先进典型,是全国政法干警学习的楷模。(《
人民法院报》 评)
谭彦具有坚强的党性,无论是面对创业时的艰辛,还是身处繁华环境,都能经受住考验,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被誉为“铁”法官。(
新华社 评)
后世纪念
2004年12月2日上午10时,谭彦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大厅布满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中共大连市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集安一中等机构和谭彦妻儿敬献的花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
苏泽林,中央组织部原部长
张全景等领导以及谭彦在北京的同学、大连法院的数十位法官同事到现场吊唁,向战友告别。
当谭彦的骨灰运送到辽宁省大连市后,无数素不相识的人到车站迎接,几十辆汽车一路相随,缓缓护送他的灵柩,许多出租司机免费搭载送别的人。广大网民在中国法院网专题页等处留言、发帖,缅怀法院英烈谭彦。
1996年7月,新华社播发长篇通讯《钢铁之躯托起神圣的天平——记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铁”法官谭彦》,全面介绍了谭彦的先进事迹,谭彦成为全国政法战线学习的楷模。
2004年12月10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联合召开学习谭彦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向谭彦同志学习,争创“党员执法为民先锋岗”活动的通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
胡锦涛同志专门批示:“建议认真宣传总结谭彦同志的先进事迹,树立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倡导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谭彦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位先进典型。
在谭彦精神的感召和鼓舞下,大连开发区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
夏明宇,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谷晓霞、
曹雨,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时丽丽等一批先进典型。与此同时,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出了
顾双彦、
尚秀云、
李增亮、
唐汉华、
宋鱼水、
蒋庆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谭彦的同事们为谭彦创作了《老铁之歌》,赞扬他有钢铁般的意志。
话剧《谭彦》取材于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年法官谭彦的事迹。8幕话剧《谭彦》真实、生动地再现了“铁法官”谭彦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无私无畏、拼搏不止的感人事迹,歌颂了以谭彦为代表的新一代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