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效果

经济学术语

财政效果是指财政分配活动所取得的社会实效。包括财政分配的合比例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财政分配活动的结果合乎客观的数量界限的程度,以及各项社会共同需要满足的状况;后者是一定的财政资财耗费所完成的社会共同事务的数量和质量。财政分配的合比例性与财政资财耗费的有效性的统一,就是财政效果的内涵。

简介
财政效果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分配所取得的社会实效。指财力分配的合比例性与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的统一。前者指财政分配活动的结果合乎客观数量界限的程度,即财政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合理性及财力分配结构对各项社会共同需要满足的适度和全面性;后者指一定的财政资财耗费所完成的社会共同事务的数量和质量的比较关系。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分配不合比例,就无从全面满足各项需要,财政效果也就失去基础。但分配的合比例性并不能最终保障财政效果完满实现,如果财力在使用中被大量浪费掉,也不会取得实际效果。所以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考察,才能得出财政效果的明确结论。
客观性
讲求财政效果是人类社会再生产的客观要求。人类社会的各项劳动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在社会再生产中,人类社会的需要则表现为各项活动的目的,而人实现某种目的往往可以有多种方法供选择,并且每一种方法所需付出的劳动代价也不完全相同。为了以最小的劳动代价达到预定的目的,就必须比较各种活动方法所耗费的劳动数量和可能达到预期目的的程度。此外,由于人类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而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所拥有的劳动资源又是有限的,把有限的资源用于多种目的,就必须按需要合比例地分配劳动资源。这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必须比较劳动的各种分配比例所能满足各种需要的程度,以便确定最优方案,使各项需要都能得到尽可能多的满足。财政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共同需要方面的资金供给者,它只有依据社会再生产的客观要求,从国民收入中取得相应份额,并全面而又适度地满足诸多需要,才能正常实现其职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
特殊性
财政效果作为经济效果的特定组成部分,具有自己的特殊性。①效果评价的社会性。财政收支涉及中央与地方,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各阶级、各阶层之间在社会总产品分配中的利益关系,影响着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侧面。因此,评价财政效果就不能仅仅从财政收支本身的直接效用出发,还必须从社会总体效用出发,把财政收支效果放到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中去评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②效果表现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由财政供给满足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按其大类划分,它包括生产性建设需要、非生产性建设需要、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需要、社会行政管理需要、国防战备需要等等。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财政效果表现的多样性,它必然要以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科学的、社会的多种形式表现出来。③成果表现的外在性。财政效果在许多情况下,不能从财政分配活动本身的成果多少表现出来,要借助与财政分配相关方面的效果表现出来。以财政收入效果为例,就其本身来说,收入量与费用比较似乎可以表现出效果的高低,但根据财政收支客观数量界限原理的规定,财政收入多少并不能直接表现为收入效果的高低。因为财政收入直接影响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必然对社会再生产的某些方面发生推动或抑制作用。如果财政收入多,却对有关方面的生产积极性发生了抑制作用,造成经济效益下降,就不能认为财政收入效果好。相反,财政收入少,但却因此培养了经济后劲,壮大了社会投资,提高了国民经济效益,改善了人民生活,则被认为财政收入效果是好的。如中国在1980年为了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发展农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财政有意识地实行补贴、减税让利,增支减收,从而加强了农业发展后劲,调动了生产积极性,效果是极大的。当然,不能由此得出财政收入越少越好的结论。财政是社会再生产按比例正常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财政收入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则会阻碍经济发展,造成国民经济效益下降(见财政分配的数量界限)。
意义
在中国,认真地全面地讲求财政效果,不仅对财政分配使命的充分实现有直接意义,而且对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改革开放,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都有重要作用。讲求财政效果意味着在组织财政收入中,正确地解决从哪里筹集,用什么方法筹集和筹集多少的问题,达到取之有道,办法得当,从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利于生产发展,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讲求财政效果,也意味着合理分配财力和在财力使用上力求节省,以较少的财力耗费取得最大的成果,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表现形式
财政效果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财政资财筹集效果、财政资财支拨效果和各项事业费支出的财政效果。
提高财政效果途径
提高财政效果可有多种途径,特别是在微观层面上的各项具体的财政分配活动中,提高财政效果的办法更是不胜枚举。这里仅就宏观层面,从财政分配总体上,择其要者略加分析。
一、必须提高对讲求财政效果的认识
讲求财政效果是客观要求,但客观要求并不等于现实,更不能自发地成为现实,如果人们不认识它,不去自觉地讲求效果,按财政效果实现的客观规律去办,财政效果不但不会成为现实,反而会给人们以惩罚,造成经济社会上的损失。只有当人们正确认识它,遵循它的运行规律,提高财政效果才能成为现实,方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立财政效果的责任制
要建立财政效果的责任制,使执行财政分配的各个方面主体,都对提高财政效果承担完全的责任。讲求财政效果和提高财政效果,要靠财政分配过程中各个方面共同努力,任何一个方面或环节忽视财政效果,都会造成财政总体效果的降低。因此,必须把讲求财政效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方面,方能达到真正的全面的讲求财政效果的目的。要把财政效果落实到各个方面,就必须建立财政效果责任制度,把财政分配活动过程中各个方面提高财政效果的责任,从质与量两个方面明确起来。
财政效果责任制度,是一套完整的财政效果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体系。如何建立财政效果责任制度,并不是本书的研究任务,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无论具体建立什么样的责任制度,以下几个要素是不可缺少的:
(1)各项社会共同事务活动的费用定额。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完成一定质量单位的社会共同事务,所必须遵守和达到的财力耗费数量标准。它是控制财力耗费,以及评价财力消耗节省或浪费的尺度。
(2)供给责任定额。它是各个财政分配执行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所应承担的财政资源筹集的数量标准和满足各项社会共同需要的财力供给标准。它是控制财政宏观规模和财政资源配置结构,评价责任者绩效的尺度。
费用定额与供给责任定额,以及这两大定额各自所包括的两大侧面,是财政效果责任制度的基础性内容,缺一不可。在考评财力耗费责任时,只有财力节省或是浪费的追究,而不把节省或浪费与耗用财力所取得的成果质与量结合起来考察,或者只考评财力耗费所取得的成果质与量,而不把财力耗费是节约或浪费结合起来考察,都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只考评财力节省或浪费,就会走向单纯财政观点;只考评财力使用取得的结果,就会走向单纯业绩观,这是与讲求财政效果毫无共同之处的。比如,某一政府机关,在年度内财政资源耗费节约了,但它所承担的社会共同事务或其供给完成得很差,这绝不能称之为有财政效果,只能叫浪费。反之,只讲完成共同事务的质与量,而不讲工本,不计耗费,这同样也不能称之为有效果。只有把费用定额和责任定额两者结合起来考核,才能真正促进讲求效果。建立财政效果责任制度,在我国尤为重要。
在财政分配活动中,至今仍然存在权责脱节、责任不明的状况,甚至只讲权利不讲责任,各个用钱主体在用钱之后,其效果如何,没有任何实质性责任。钱损失浪费了,所得效果很差,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官”照样当,工资照拿,福利待遇一文不比别人少。这种情况,极大地阻碍着财政效果的提高。所以,建立完善的财政效果责任制,是提高财政效果的一条必由之路。
三、要讲求理财之道
在财政分配过程中,除了注意贯彻政策,注意遵循财政分配客观规律,遵循客观数量界限,做到“取之有道而不伤民,用之有道虽寡而各方面平”之外,还要充分利用财政分配的特性,用活财政资财。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方面途径很多,不过在组织收支过程中,尽可能把支出转化成生财,或转化为资财周转,把死钱变活钱,乃是其中两条基本途径。
财政资源与生产资金不同,财政资源除了用于经济建设投资部分,能转化成资金之外,大部分都最终用于消费,它并没有资金运动的特性,它的耗费既不能带来新的价值,也不会周转,又怎么能够把支出转化成生财或周转呢?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是通过价值形式实现的,这就为财政资财使用和消耗过程转化为周转过程提供了物质条件。并且,财政分配过程的聚财、配置、耗用等三个阶段,是先后继起又同时并存的。财政分配过程必须先从聚财取得收入开始,不取得资财,就无法向各需要方面供给资财,即无从实现配置,不进行支出供给,各需要方面得不到资财,也就无从消耗。
财政分配过程的三个阶段,先后继起性是很明显的。可是,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国民收入并不能在一个早晨全部创造出来,而是逐日生产出来的。因此,财政的分配过程,也是要逐日实现的,其三个阶段,也同样是逐日进行的,这就决定了财政分配的每一元钱,都是先后继起地经过三个阶段。但从每一个时点上看,则有的正在集聚中,有的正处于配置中,有的则处于消耗之中,就是说,财政分配的三个阶段,又是同时并存的。
财政分配活动的这一特点,就使财政收支经常在空间、时间上发生差异。从空间上看,往往会存在此地此时的收入形成很多,而支出要求还很少,或尚未发生;而彼地彼时却相反,支出要求已经发生很多,而收入尚未形成,或形成很少的情形。
从时间上看,在同一空间内,往往会发生支出要求已发生,而收入尚未形成,或支出要求尚未发生,而收入已形成,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等情况。这种财政收支在时间、空间上差异的存在,就给财政分配带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调剂资财余缺的可能,从而也为财政分配把某些消耗变周转、支出变生财,创造了可能性。
因为,由于财政分配过程的三个阶段的先后继起,而又同时并存情况的存在,和由此引起的财政收支在时间、空间上的差异性存在,在没有发生赤字的情况下,就会在财政年度内,经常存在一笔没有用掉的资财,而且还会在年度之间滚存下去,如果把这种结存的适当部分,暂时供给有收入而又投人快、产出快的需要者,在年度内就可以如期把垫支的财政资财收回来,而不耽误财政的正常用度和各项需要的满足。同时,又会因为生产事业的发展,而带来财政收入的增加,这就把财政资财的支用变成生财。财政分配活动的这种收支之间转化和消耗变周转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乏其例的。
上面讲的是财政分配活动内部的收支之间的转化,从财政分配外部进行收支之间的转化,也同样是存在的。财政采用国家信用手段进行聚财,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用信用形式取得的收入,如果用于纯消耗支出上,就会造成今日的收入,意味着明日的更大的支出,收入转化成支出。但是,如果用信用手段取得的收入,用于有收入的公共事业,投入后可以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不仅足以抵补国债的还本付息之用,还可能有结余,这样就会使支出转化为收入。所以,在理财过程中,讲求理财之道,巧妙地运用财政分配的特点,把财政分配搞活,也可以极大地提高财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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