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政府机构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是贵州省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的机构,办公地址位于遵义路83号。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环境标志申报管理职责交给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贵州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市县两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省内履约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和项目的境外输入输出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与报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办国家和省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科技标准处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承担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处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环境监测处
开展环境监测;拟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
污染防治处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省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预审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材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水环境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及污染纠纷;承担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事外经处
承担环境保护外事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建立环境保护国际交流网络及利用外资项目库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人员编制
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保留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为省环境保护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建设项目执法监管科、环境投诉信访科、区域协调科、排污费征收管理科。事业编制56名(含工勤人员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
环境监察总队主要职责是:监督环境保护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执行;承担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设立贵州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为省环境保护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承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工作。
(三)撤销贵州省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其职责分别划入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宣传教育处和环境监察总队。
(四)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简介
熊德威,男,汉族,1962年9月生,贵州盘县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工作分工:主持省环保厅全面工作
翟春宝,男,苗族,1955年11月生,山东东阿人,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姜平,男,苗族,1961年9月生,贵州贵阳人,1997年12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南京大学气象学系大气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项目管理硕士。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分管污防处、水环境处、新闻中心、固废中心、监控中心。
徐恒,男,汉族,1957年1月生,山东商河人,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分管科技处、环评处、评估中心、贵安新区环保局,联系产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
徐毓贤同志,男,汉族,生于1955年10月,贵州普定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师。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分管政法处、环监局、政务中心、应急中心。
杨正伟,男,苗族,1962年11月生,贵州凯里人,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贵州民族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党办、离退休处。
陈程,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湖北江陵人,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苏州城建环保学院环保系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总量处、监测处、宣教处、宣教中心、环科院、监测站。
瞿丽雅,女,汉族,1953年7月生,浙江萧山人,1998年8月加入致公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化学系分析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正厅级干部。
工作分工:协助主要领导和配合分管领导就年度重大专项开展研究和督导,承担厅领导委托的其它事项。
庄振莉,女,汉族,1955年5月生,山东长清人,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2月参加工作,贵州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正厅级干部。
工作分工:分管纪检监察室;协助主要领导和配合分管领导就队伍建设加强研究和督导,参与职工团购住房的监管,承担厅领导委托的其它事项。
陈红,女,汉族,1954年6月生,广西玉林人,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9月参加工作,贵州省委党校函授大专法律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徐恒同志工作。
胡树明,男,汉族,1953年11月生,贵州大方人,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参加工作,贵州工学院地质系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大普学历。
现任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翟春宝同志工作。
直属单位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责
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报贵州记者站
贵州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心
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电子政务中心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