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赣州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
(八)贯彻、落实中央、省绩效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工作方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市绩效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信访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三)规划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发展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四)绩效管理科(表彰奖励科)
贯彻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政策,拟订市直(驻市)单位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方案,组织实施市直(驻市)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及推荐评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民工服务指导科)
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赣州就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市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拔尖人才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二)基金监督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指导、监督县(市、区)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五)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为市纪委(市监委)的派驻机构。
领导信息
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5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市人才交流中心(赣州人才市场)、市劳动监察局。
直属科级事业单位8个,其中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专家服务中心、市民工工资保障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直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市劳动培训中心。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6月,赣州市委组织部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