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图书馆

国家一级图书馆

邓小平图书馆又名广安市图书馆,位于邓小平同志故乡——四川省广安市,是全世界以邓小平为命名的、集专业性和公共性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图书馆。

发展历史
1997年5月,广安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广安地区图书馆”。
1999年6月,“广安市图书馆”印章正式启用。
2000年12月,广安市举行“三馆一所”(广安市图书馆、广安市群众艺术馆、广安市博物馆、广安市文物管理所)办公楼工程奠基仪式。
2002年10月,举行“成都市对口支援广安建设图书馆工程”奠基典礼;12月8日,广安市图书馆馆舍正式动工兴建。
2004年4月,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广安市图书馆与广安市群众艺术馆、广安市博物馆、广安市文物管理所分设,分设后的广安市图书馆为中共广安市委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2005年10月,经中共广安市委研究决定,广安市图书馆增挂“邓小平图书馆”牌子;11月,广安市委编委再次调整广安市图书馆的人员和机构编制,调整后的广安市图书馆增挂“邓小平图书馆”的牌子,与“广安市图书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模式,仍为广安市委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2014年1月,邓小平图书馆广安市人大机关分馆正式建成并开放。
2016年3月,邓小平图书馆广安检察分馆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开馆。
2022年10月,邓小平图书馆广安港分馆正式建成开放并举行揭牌仪式。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据2024年3月图书馆官网数据,广安市图书馆馆藏图书及多媒体资料达136万册(件),其中有关邓小平及广安地方文献等特色文献资料近30000册(件),电子文献资料170万条(册),已初步建成全中国较全面的“邓小平文献数据库”和“广安地方文献数据库”。
馆内数据库:少儿绘本资源库、诗词大典、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广安市数字方志馆、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服务平台、新语数字图书馆、met全民英语、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学习文库——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库、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书香广安、软件通、国研网、CNKI少儿图书馆工具书阅览室、邓小平文献数据库、广安市地方文献数据库、维普考试服务平台、畅想之星电子书平台、博看期刊数据库、知识视界科教视频库、政府法制信息资源查询系统、中国精品文化期刊文献库、中国党建期刊总库、万方视频、万方数据、超星电子图书数据库、读秀知识库、CNKI中国知网
馆外数据库:邓小平文献数据库
支撑保障
广安市图书馆馆舍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建设的标志性文化工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拥有各类阅览室11个、阅览席位近600个,以及多功能厅、固定展厅等;安装了RFID图书自助借还系统、ILASⅢ自动化管理系统和OA自动化办公系统,开通了局域网、互联网、党政网及图书馆网站,建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四川省广安市支中心,管理和办公基本实现自动化。
邓小平图书馆开辟了盲文阅览区、电子阅览区和邓小平胞弟邓垦夫人丁华女士捐赠儿童读物阅览区,实施以“四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服务和“24小时无缝隙式”服务,年到馆读者80余万人次,年外借文献110万余册次。开办了业务分馆和“图书服务点”166个,初步构建起了覆盖广安市城乡的图书服务网络。
组织体系
机构部门
据2024年3月图书馆官网数据,广安市图书馆设有办公室、自动化部、文献信息资源部、读者服务部、外展外联部和保卫科等6个部门。
队伍建设
据2024年3月图书馆官网数据,广安市图书馆拥有职工51名。
研究开发
研究成果
荣誉表彰
据2024年3月图书馆官网数据,邓小平图书馆先后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第二届“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四川省“金熊猫”奖先进集体。
2005年6月,广安市图书馆被破格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2006年11月,广安市图书馆获四川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送文化信息下乡公益活动组织奖;12月,广安市图书馆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2008年4月,广安市图书馆被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评为“2007年度惠民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1月,邓小平图书馆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办公室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22年12月,邓小平图书馆“读者志愿服务分队”获2022年度四川省十佳志愿服务组织。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广安市图书馆馆徽左侧为由DXP组成的“邓”字,表示邓小平故乡是四川广安,右侧为馆名书法题字和英文全称。
文化活动
2024年2月7日,邓小平图书馆联合广安市妇联开展的“祥龙迎新春•书香贺丰年”春节游园活动在邓小平图书馆举行。
机构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1、读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首次免费办理广安市图书馆读者证;少年儿童凭户口簿,首次免费办理读者证;
2、进入阅览室须持邓小平图书馆读者证;年满12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凭读者证进入图书借阅室借阅;12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凭读者证进入儿童阅览室借阅,7岁以下儿童限一位家长陪同进入。
3、持证者须遵守该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后才能恢复使用;
4、持有老年证的老年读者、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5、随身携带的包、书刊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凭有效读者证免费寄放到一楼自动存包柜处,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6、注重仪表,文明着装,请勿穿背心、趿拖鞋入馆;
7、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8、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与借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9、请保持馆内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
10、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摄影、摄像,且一律不得使用闪光灯;
11、请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设备或损毁文献的,按《邓小平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请勿携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13、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画、乱贴、乱刻等,保持环境卫生;
14、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该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申办对象
中国公民皆可办理该馆读者证。
二、办理手续及步骤
1.读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军人证),儿童未领取身份证者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在一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2.也可使用读者第二代身份证在该馆自助办证机或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窗口自助办理。
三、读者证功能
持证读者可在该馆开放时间内免费阅读、免费限时上网、外借2本图书(免费借阅20天)、免费查阅工具书、地方文献及古籍、该馆特色数据库等,还可参加该馆举办的各种全民阅读、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
四、挂失及补办
如读者证遗失,须立即携带读者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一楼大厅总服务台挂失,补办新证须缴纳工本费5元,原读者证同时作废。挂失前发生冒用现象,所有后果由读者自已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
2.读者证限读者使用,冒用、借用他人读者证,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3.凡持有该馆原借阅卡的读者,须先在一楼大厅总服务台验证,如有图书未归还、图书丢失、未缴纳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况,须完清手续,方可办理新证。原借阅卡一律作废。
1、该馆为读者免费提供自助存包服务。请读者进入阅览室前自觉将包和物品存放存包处。
2、存包把读者证靠近读卡器的读卡区,读卡器“滴”一声响,指示灯由红变绿一下,箱门自动打开并伴有语音提示:放入物品,关好箱门。
3、取包把存包时的读者证靠近读卡器的读卡区,读卡器“滴”一声响,指示灯由红变绿一下,箱门自动打开并伴有语音提示:取出物品,关好箱门。
4、每次使用存包柜只能操作存、取各一次,如再次使用需更换存包柜。
5、该馆是公共开放单位,读者流动性大,来往人员复杂,请勿将贵重物品、现金、手机等存放在柜内。严禁存放危险品、小件物品和含液体的物品(水、奶茶、冰激凌、湿雨伞等)。
6、自觉爱护存包柜。不要随意打开存包柜,存放物品轻拿轻放,存放物品取出后,请关好箱门。
7、请不要长期占用存包柜,离馆时请务必带走存放的物品,该馆工作人员将定期清理存包柜,对无人认领的物品该馆有权自行处理。
8、因读者的随意操作出现存包柜打不开等问题,请在下班前15分钟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
温馨提示:首次刷卡存物品,再次刷卡取物品,操作超过两次,将更换存包柜,请读者不要随意操作存包柜。
借阅制度
1、读者须凭自己的读者证进入该借阅室。
2、该借阅室各类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持自己读者证办理外借手续,每人每次限借2册图书。
3、图书每次外借期限为20天,可到馆或电话续借一次。到馆续借须办续借手续,电话续借须经工作人员操作登记完毕并确认后方可结束通话。超期归还者,按0.20元/天×超期天数缴纳滞还金。贵重图书、画册仅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携书出室复印者,须经过馆领导审批。
4、读者可自行选书,选择后如不外借,应将图书放回原位或者放在该书架空留处,由工作人员归架。
5、读者原则上在自助设备上借还图书,如有疑问,请咨询值班工作人员。特殊读者(如:持有老年证的老年读者)可交由工作人员办理借还手续。图书外借前,读者应仔细查看该图书有无破损、勾画、圈点、撕割、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在读者清点好自己的书、证离开该馆后,该外借图书的遗失、破损等概由读者自己负责。
6、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严禁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
7、读者除笔记本、文具、水杯等个人用品外,其他物品(如挂包、手提袋、书刊、食品等)应存入存包处(大厅入口),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8、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丢杂物、睡觉、饮食等。为保持阅览室内环境文明、安静,读者进入阅览室后请自觉将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严禁在室内聚集讨论及高声喧哗。
9、请读者自觉爱护阅览室内自助借还系统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读者未履行外借手续不得擅自将该室图书携出室外,私自将图书夹带出馆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10、禁止擅自在室内拍摄。如确有特殊需要,请与读者服务部负责人联系。
11、闭馆前15分钟读者不得进入阅览室。
1、读者须凭自己的借阅卡、阅览卡进入该室。
2、该室书刊、报纸、画报等所有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3、开架书刊均由读者自行取阅,每次限取1册,阅后应放回原处。
4、需要复印者,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限在该馆内进行复印,不得带出馆外复印。
5、读者除笔记本、文具、水杯等个人用具外,其它物品(如挂包、手提袋、雨具、书刊等)应存入存包柜处,存包后应保管好钥匙,离开时应留下钥匙。
6、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丢杂物、睡觉、饮食等。为保持阅览室环境文明、安静,严禁在室内聚集讨论及高声喧哗,工作人员应提醒读者将手机调为振动状态。
7、爱护书刊,严禁在书刊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等情况,照章赔偿。
8、严禁擅自在室内拍摄。如确有需要,请与部室负责人或馆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9、闭馆前15分钟停止进入阅览室。
1、读者须凭自己的读者证进入该阅览室。
2、该阅览室各类图书、文献资料实行开架阅览。读者阅览时一次只能取1本图书,阅读结束后请将图书放回书架原位。
3、该阅览室所有图书、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4、携图书、资料出室复印者,须经过馆领导审批。
5、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严禁在图书、资料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等;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
6、读者除笔记本、文具、水杯等个人用具外,其他物品(如挂包、手提袋、书刊、食品等)应存入存包处(大厅入口),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7、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丢杂物、睡觉、饮食等。为保持阅览室内环境文明、安静,读者进入阅览室后请自觉将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严禁在室内聚集讨论及高声喧哗。
8、请读者自觉爱护阅览室内自助借还系统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禁止擅自在室内拍摄。如确有特殊需要,请与读者服务部负责人联系
10、闭馆前15分钟读者不得进入阅览室。
1、读者须凭自的读者证进入该阅览室。
2、该阅览室对3—12岁儿童开放,7岁以下儿童可在父母陪同下阅读。各类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持自己读者证办理外借手续,每人每次限借2册图书,当日外借图书须次日后方可归还。
3、图书每次外借期限为20天,可到馆或电话续借一次。到馆续借须办续借手续,电话续借须确认工作人员登记完毕并操作完成后方可结束通话。逾期归还者,按0.20元/天×超期天数缴纳滞还金。贵重图书、画册仅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携书出室复印者,须经过馆领导审批。
4、读者可自行选书,选择后如不外借,应将图书放回原位或者放在该书架空留处,由工作人员归架。
5、读者可选择自助借还图书或交由工作人员办理借还手续。图书外借前,读者应仔细查看该图书有无破损、勾画、圈点、撕割、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在读者清点好自己的书、证并离开该馆后,该外借图书的遗失、破损等概由读者自己负责。
6、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严禁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
7、读者除笔记本、文具、水杯等个人用具外,其他物品(如挂包、手提袋、书刊、食品等)应存入存包处(大厅入口),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8、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丢杂物、睡觉、饮食等。为保持阅览室内环境文明、安静,读者进入阅览室后请自觉将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严禁在室内聚集讨论及高声喧哗。
9、请读者自觉爱护阅览室内自助借还系统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读者未履行外借手续不得擅自将该室图书携出室外,私自将图书夹带出馆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10、禁止擅自在室内拍摄。如确有特殊需要,请与读者服务部负责人联系。
11、闭馆前15分钟读者不得进入阅览室。
1、盲人读者请出示残疾人证件或其复印件进入该阅览室。
2、该阅览室为盲人读者提供免费上网、盲文图书、有声读物阅览等服务。
3、请读者爱护盲文资料,阅览时每人每次限取一册。
4、读者选取资料时,请保持书架整齐,阅后资料请放在阅览桌上,勿自行归架。
5、为保障系统正常运作和网络安全,请勿擅自修改、删除软件或自行携带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传、下载资料。
6、请保持室内安静,共同维护阅览环境。
7、请将电脑音量调至不影响其他读者为宜。
8、不得将文献资料私自拿出阅览室,否则将依据《邓小平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1、电子阅览室管理实行实名登记注册制度,未成年人需持有效证件(如该馆借阅证、身份证等)登记注册,办理相关手续;入室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读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任何人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妨碍社会治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不得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读者不得在微机上安装使用任何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或危害微机及其他系统安全的软件;不得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
4、电子阅览室是文化信息资源服务场所,严禁安装游戏软件和黄色软件,严禁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不包括Windows自带的游戏)。
5、严禁私自安装、卸载、修改计算机程序,为了维护系统安全,阅览室微机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新启动后系统都会恢复到初始状态。请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需要保存的信息资料转出。
6、请读者爱护电子阅览室的桌椅及仪器设备。不得改动计算机各项设置参数,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如系统出现问题,请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
7、请读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自觉维护上机秩序,按先后顺序上机。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勿随地吐痰、丢弃纸屑、废物等。严禁在室内吸烟和食用各类食品、饮料,杜绝其他不文明行为。
8、为了保持良好的上机环境,计算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制度,不得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请其离开电子阅览室,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10、该规定未涉及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
一、借阅期限及续借
1、中文图书借期为20天,图书到期可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成功之日算起,仍为20天。
2、借还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还的书是否完好,如有缺页或污损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二、自助借还
1、为方便读者,该馆提供自助借还服务,读者可利用该馆一、二、三楼服务区的自助借还机办理自助借还手续。
2、请按照提示进行操作,操作结束尽快退出,未及时退出很可能导致你的读者证被下一位读者误用;并请认真核对实际借还数量、书名等信息与打印清单是否相符,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3、请读者切勿将未办妥还书手续的图书放入书箱或自行上架,否则将会造成图书超期归还,并请保留借还清单,以备核查。
4、24小时自助借还书需凭证办理还书手续。
三、自助打印借还清单及缴费
1、读者可使用大厅、二楼、三楼的自助查询和打印机查询个人借阅信息,按打印键打印借阅清单。
2、如果已存入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按提示自助缴纳超期滞还金、损坏丢失赔偿金等费用。
四、停权及赔偿责任
1、为方便其他有需要的读者借阅图书,请读者将到期的图书及时归还馆内,超期归还每册收取0.2元/天的滞还金。
2、请将借出图书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并保证借出图书的整洁。若不慎遗失或污损图书及图书加工标识者(包括书标、条形码、数字标签等),将按图书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
3、污损图书指涂划、圈批点、折叠、剪裁、描拓、撕画、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污损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览,按原价的0.5-2倍赔偿;污损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按遗失处理,赔偿原价2-5倍。
4、未办理借出手续而将该馆图书携带出馆者,将取消其读者持证资格,并由保安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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