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
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
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定级、发证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定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参与协调矿地关系;负责落实煤矿征地搬迁有关政策;承办煤矿用地、村镇搬迁等有关事宜。
(九)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做好有关矿产储量评审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
(十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十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十三)负责实施管理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的勘测测绘,并制定勘测测绘的规划、计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五)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综合性会议和局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领导交办的重要讲话、文件; 4、负责公文审核、文电收发处理及全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学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7、负责后勤保障、公用交通工具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具、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行政接待、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9、负责共青团、工会、妇联与机关党务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教科
1、研究拟定人事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2、负责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3、办理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聘)用、调动、考核、职务任免(升降)、辞职、辞退(解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4、负责退休退养人员的日常管理;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6、组织开展全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出国考察、培训人员出国手续办理工作; 7、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基层所标准化建设达标争先工作; 8、负责有关宣传工作; 9、完成局党委或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1、负责编制、制定本局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方案; 2、负责全局网络安全,保证
电子政务系统有效运转; 3、保证省--市--县三级公文传输系统畅通运行; 4、协助搞好地籍、档案、规划、利用、矿产等数据库开发建设,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负责系统内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监督管理、日常维护; 6、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及各类信息发布; 7、负责信息化办公设备、耗材的购置和维护工作; 8、负责网络维护及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实时监控防范,确保网络安全。
财务科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及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综合计划的归口管理;拟订实施局年度经费决算、固定资产投资和
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和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负责知道和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搜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局档案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知道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级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规划科技科
负责全市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草并组织实施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执行全市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及荒废土地开发整治规划、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拟订并实施
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负责各项规划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审、推荐工作和土地矿产资源新科技的引用、推广工作。搜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局档案室。
耕保科
负责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开恳、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报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法规监察科
负责研究、草拟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立法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的法规咨询和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度改革措施;负责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规政策的各类案件;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查办的各种案件。搜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局档案室。
地籍科
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市的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界定、资产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全市勘测测绘的行政业务和专业技术标准的行业管理,负责有关地质勘察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察单位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搜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局档案室。
基础测绘中心
1、负责制定全市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 2、组织协调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3、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维修和保护工作; 4、负责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工作; 5、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6、负责测绘单位质量的监督管理; 7、负责保密测绘成果领用和销毁的审核; 8、负责测绘项目立项和开工许可的审核、报批工作; 9、依法管理测绘市场,搞好本地区测绘单位的资格初审以及进入本地区测绘单位的资格验证; 10、负责本地区地图市场管理; 11、负责本地区测绘科技攻关和测绘产品鉴定工作。 12、积极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矿管科
负责全市采矿权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核上级委托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组织开展矿山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方法;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储备、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工作,维护全市矿业秩序;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管理,以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认定。搜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局档案室。
地环科
拟定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矿环境治理;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止规划;指导全市地质环境和地下水动态测量、评价及地质灾害预警评价;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负责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认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搜集整理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局档案室。
监察室
1.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议、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决议的监督检查; 2.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受理党员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党员和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5.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 6.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受理党员和工作人员不服党纪、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受理的申诉;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局党委、纪检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