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外汇又称“非贸易外汇”,与“贸易外汇”的对称,是对外贸易及其从属费用范围以外的外汇。包括侨汇、旅游外汇、个人外汇、劳务外汇、驻外机构经费等。我国对交通、民航、邮电、铁路、银行、保险、港口等部门的外汇收支也纳入非贸易外汇收支范围。
分类
根据
外汇的来源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
贸易外汇、
非贸易外汇和
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
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
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
贸易外汇、
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
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
有形贸易或
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
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
资本在国家之间的转移,也要以货币形态出现,或是
间接投资,或是
直接投资,都形成在国家之间流动的
金融资产,特别是
国际游资数量之大,交易之频繁,影响之深刻,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特别关注。
贸易外汇、
非贸易外汇和
金融外汇在本质上都是外汇,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经常互相转化。
债券特点
如果从
外汇交易的区域范围和周围速度来看,外汇市场具有空间统一性和时间连续性两个基本特点。
所谓空间统一性是指由于各国
外汇市场都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电话、电报、电传等)进行
外汇交易,因而使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
紧密,整个世界越来越联成一片,形成一个
统一的世界外汇市场。
所谓时间连续性是指世界上的各个
外汇市场在营业时间上相互交替,形成一种前后继起的循环作业格局。
外汇市场的组成部分是
汇票的交易公司或个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买卖
外汇票据,从中取得买卖
价差。
外汇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24小时不间断,市场特点是全球化市场和24小时间断及时性。
作用
外汇作为
国际结算的
支付手段,是国际间经济交流不可缺少的工具,对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和政治文化交流,债务关系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由于
货币制度不同,一国货币不能在其他国家内
流通,除了运送国际间共同确认的清偿手段──
黄金以外,不同国家间的购买力是不可能转移的。随着银行
外汇业务的发展,国际间大量利用代表外汇的各种
信用工具(如
汇票),使不同国家间的
货币购买力的转移成为可能。②促进国际贸易和
资本流动的发展。外汇是国际间经济往来的产物。没有
外汇,就不能加速资金的国际间周转和运用,
国际经济、贸易和金融往来就要受到阻碍。以
外汇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可以节省运送
现钞的费用与避免运送风险,而且可以避免资金积压,加速资金周转,从而促进国际间
商品交换和
资本流动的发展。③便利国际间资金供需的调剂。例如,发展中国家为加快建设步伐,需要有选择地利用
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长短期
信贷资金,发达国家的剩余资金也有寻找出路的必要。因此,
外汇可以发挥调剂国家之间资金余缺的作用,用于平衡
国际收支、稳定
汇率、偿还对外债务的外汇积累。
交易市场
外汇交易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产品市场,到2007年9月日均
交易量达到3.2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
证券市场的30倍,中国
股票市场日均交易量的600倍。日常所说的
外汇交易是指同时买入一对货币组合中的一种货币而卖出另一种货币的
外汇交易方式。国际市场上各种货币相互间的
汇率波动频繁,且以
货币对形式交易,比如欧元/美元或美元/日元。
外汇交易市场的主要优势在于其透明度较高,由于交易量巨大,
主力资金(如政府外汇储备、跨国财团资金
汇兑、
外汇投机商的资金操作等)对
市场汇率变化的影响能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对
汇率波动的
基本面分析来看,能够起到较大影响的通常是由各国政府公布的重要数据(如GDP、央行利率),高级政府官员的讲话,或者国际组织(如欧洲央行)发布的消息。
外汇交易市场没有具体地点,没有中心
交易所,所有的交易都是在银行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世界上的任何
金融机构、政府或个人每天24小时随时都可参与交易。
中央银行
负责发行本国货币,制
货币供给额,持有及调度
外汇储备,维持本国货币之对内及对外的价值,在
浮动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经常被迫买进或卖出外汇来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市场秩序。譬如: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与意大利所组成的七大工业组织(G7),经常举行高峰会议,对于主要货币之
汇率设有协议,限定汇率波动之幅度。由于G7经常
联合干预,使
汇价稳定;央行有时也会为了调节
货币标准,或政策上的需要,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干预,干预行动基本上是和市场大众持不同的立场,通常没有特殊的因素,中央银行是不会主动出面干预的。通常央行干预汇市只能收到暂时的效果,使
汇率变化速度不致上升或下跌太快,但却无法改变长期基本的走势。
银行
在任何一个地方,不管该地是否是一个
外汇兑换的主要市场,一般的小量
现钞买卖,
支票兑现都差不多全由银行垄断,银行外汇部门的主要业务就是将
商业交易与财务交易的客户资产与负债从一种
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这种转换可以
即期交易(SPOT),或
远期交易(FORWARD)方式办理,由于从事
外汇交易的银行为数众多,所以
外汇买卖这亦日渐普及。
外汇经纪商
外汇与
股票市场一样,任何活跃的市场都有不少的经纪商,在美国称为(Exchange Dealer)的角色,仅以收取
佣金为目的,为客户代洽
外汇买卖的
汇兑商定,在买主与卖主之间,拉拢搓合,透过
外汇经纪人的接洽,直接或间接买卖。
外汇经纪商及经纪人,本身并不承担
外汇交易的盈亏风险,其从事中介工作的代价为佣金收入(Broker Fee or Commission),
外汇经纪人因熟悉市场外汇供需情形、消息及图表的分析,以及
汇率变化涨跌及买卖程序,故投资人乐于采用。
基金
此类机构性质上基本与经纪商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它]经常自行买卖,亦可随本身的意愿,对客户的交易作选择性的盈亏风险承担,而银行及经纪商也经常是它的交易对象。
外汇供需者
由于贸易的往来,进出口商在
商品输出或输入后货款的
结算,以及运输、保险、旅行、留学、国外
公债、证券、基金的买卖、
利息支付等而产生的
外汇供给者与
需求者。
外汇投资者
所谓
外汇投资者,为预测
汇率的涨跌,以
现汇(SPOT)、远汇(FORWARD)或者期货外汇(FUTUERS)的交易途径,以少数的
保证金从事大额
外汇买卖交易,行情看涨时,先买入,后卖出,
看跌时,先卖出后补回来冲销,用极小的波动赚取中间的差价,获取厚利,所以外汇投资者也经常是主要外汇的供给及需求者。
交易方式
在中国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的
外汇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
外汇实盘交易也即银行的那些
外汇宝之类的及
外汇保证金交易。前者可以通过开设银行账户交易,后者主要是通过在国外一些
交易商在国内的代理商处
开户后入金交易,因为国内没有自己的交易商。
实盘交易
外汇实盘交易又称
外汇现货交易。在中国
个人外汇交易,又称
外汇宝,是指个人委托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实时
汇率,把一种
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
交易行为。由于投资者必须持有足额的要卖出
外币,才能进行交易,较国际上流行的
外汇保证金交易缺少保证金交易的
卖空机制和融资
杠杆机制,因此也被成为实盘交易。自从1993年12月上海工商银行开始代理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以来,随着我国居民个人外汇存款的大幅增长,新交易方式的引进和
投资环境的变化,个人外汇买卖业务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资市场。
工、农、中、建、交、招,光大等多家银行都开展了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国内的投资者,凭手中的外汇,到上述任何一家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存入资金,即可透过互联网、电话或
柜台方式进行外汇买卖。
保证金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
虚盘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
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
外汇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融资的比例大小,一般由银行或者
经纪商决定,融资的比例越大,客户需要付出的资金相对就越少。
类别
贸易外汇是指因商品的进口和出口而发生的支出和收入的
外汇,包括对外贸易中因收付贸易货款、交易佣金、运输费和保险费等发生的那部分外汇。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
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资本在国家之间的转移,也要以
货币形态出现,或是间接投资,或是直接投资,都形成在国家之间流动的金融资产,特别是国际游资数量之大,交易之频繁,影响之深刻,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特别关注。
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
金融外汇在本质上都是外汇,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经常互相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