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官,读音zhá guān,汉字词语,是指管理闸门的官吏。
解释
管理闸门的官吏。
出处
清 陆长春 《香饮楼宾谈·鼋移家》:“有老翁持红柬谓闸官曰:‘明日贱眷移居,漕船乞暂缓放行。’”
官职发展
明清时期的闸官是专责闸务的官吏,掌各闸储泄、启闭之事。闸官一职由来已久,但直至到了元代,“闸官”才正式出现。闸官作为运河基层管理组织中的一类,要与林林总总的过闸人员打交道。闸官的职责与运河的畅通息息相关,是运河上的一个重要官职。
运河畅通中作用
一、明清时期闸官的设置与历史沿革
明清时期,运河连接南北,朝廷通过漕运将经济重心江南的漕粮源源不断地输往政治中心京师。运河的畅通,依赖于各种河工组织的参与与维护,闸官便是其中之一,其具体职责是掌管闸的储泄、启闭、统领夫役等。
1、明清时期京杭运河上的闸
明代京杭运河分为白漕、卫漕、闸漕、河漕、湖漕及江南运河六段。其中,会通河段因闸坝之多而称作闸漕,因为该段运河地势南高北低,而且水源不足,需要节制和调节水量。《明会典》记载,京杭运河上共有闸80余座。运河上的闸有两种,一种是供过船兼放水的“船闸”,建在正河上,即拦河闸,也叫斗门;另一种是供排泄运河洪水或供运河引水的闸,建在运河两边大堤上,又有减水闸和积水闸之分。明代王琼的《漕河图志》对闸的记载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河段,闸的分布有所不同。清代京杭运河上的闸座有兴有废,但从数量上看,与明代基本相同。设闸的目的在于控制和调节运河水量,保证通航,而闸座功能的发挥,则需要人的参与,即“司启闭者亦必有官,备蓄泄者亦必有人。”
2、闸官的设置与沿革
“闸官”之职由来已久,只是名称有所不同。“两汉之河堤员吏,唐之渠长斗门长,即后世之闸官也”。两汉时期即出现了闸官的雏形,当时管闸的官吏称为“河堤员吏”。据《后汉书》记载:“(汴)渠成,帝亲自廵行,诏滨河郡国,置河堤员吏”。到了唐代演变为渠长、斗门长,其职能对灌溉农田和水路运输的用水量进行合理分配。
宋代始建立起独立完备的运河管理机构,各地方政府也在运河上设置专门官员。从北宋初年起,朝廷便规定各地方官多兼各地水官,掌管水政;在各主要运河段和各处闸堰处,则设诸专门官。诸处堰、渡、闸,也常设监官专理。如徐州境百步、吕梁堰闸,由徐州知州、通判“兼提举堤闸”,彭城令、佐“兼同管勾堤闸”。南宋乾道六年三月,“杨家港东开河置闸通行盐船,仍差闸官一人,兵级十五人,以时启闭挑撩”。
直到元代,“闸官”才作为官名正式出现。“金时髙良河、白莲潭、漳河置闸,皆见于河渠志。但其设官与否不可考。至元开会通河置闸节宣,而监闸官金沟闸提领之名见于此。此会通河置闸官之始。”元代中期,通惠河有闸官28人,会通河有闸官33人,管理有关的闸55座。
明代河道管理系统是一种双重体制:一是由朝廷派出总河—都水司—分司机构系统,二是地方官府派出的监司—丞倅机构系统。闸官是地方官府的丞倅一级官员,最高不过从九品,大多未入流。但在一些重要河段,也有由中央政府直接派员管理的情况。据《明会典》记载,永乐十九年,遣侯伯各二员,分理济宁等闸、徐州吕梁二洪、通州等处河道。临清闸由提督卫河提举司主事兼理,三年更代。永乐之后,朝廷“或以通政少卿,及监察御史巡视运河闸泉”。嘉靖十三年,复设沽头闸主事,并新兴黄家湖陵等七闸官吏人夫。二十年,置境山镇闸及官吏人夫。隆庆六年,又题复夏津、鱼台二县各主簿一员,专管新河石堤闸坝。明代时尚有管闸主事,《明会典》记载有济宁管闸主事、沽头管闸主事、南旺管闸主事,至清代废除。
清初沿袭明制,雍正朝南北河务分治,将运河分为南河、东河和北河三段,共设闸官四十三人,掌司闸之启闭,以时蓄泄。江南十四闸,闸官十一人(其中一人管四闸),山东四十八闸,闸官三十一人(内一官管二闸者九,一官管三闸者四),直隶一人。
二、闸官的职能
“闸官”,顾名思义,就是管理闸座的官吏,“闸官掌潴泄启闭事”,除此还要负责闸座的整修以及统领闸夫等。
(一)掌闸启闭
运河上的闸座,直接关系船只通航,有严格的启闭管理制度。闸官启闸闭闸要依运河水量而定。除“进贡鲜货”船到闸即开放外,“凡运粮及解送官物并官员、军民、商贾等船到闸,务积水至六七板方许开”。船只过闸要求该闸上下相邻闸门关闭,通过会牌传递启闭指令“会牌未到,催漕各官不得逼令启板;会牌已到,司闸官亦不得故意迟延,如有违误,该督题参治罪”。
运河各闸收束水势,全在启闭得宜,尤其会通河一段。由于该段运河非自然河流,而是借助于汶、泗等河之水济运,与运河其他河段相比,该段运河水源最为紧张。而且会通河河道高度相差悬殊,“南旺南距台庄高一百二十尺,北距临清高九十尺”,其水位主要靠闸来调节,两闸间的距离,近者数里,远者十余里,地势落差越大,闸座越密。如“阻舟安山闸”一诗所写“北河水涩河流湾,百步一曲如回环。南河水流闸满地,十里一闸闸昼闭”。相邻上下闸联合运用,启闭原则为上启下闭,下启上闭,“北上,板宜轻启南下,板宜勤启,不宜久闭”。为防止水源流失,船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可开闸。会通河南旺段柳林闸就规定:“须积船二百余只方可启板,启完即速过船,船过完即速闭板”。杨廷秀的《过犇牛闸》一诗,就生动形象地描写了众船过闸的情形:“春雨未多河未涨,闸官惜水如金様。聚船久住下河湾,等待船齐不教放。忽然三板两板开,惊雷一声飞雪堆。众船过水水不见,船底怒涛跳出来。下河半篙水欲满,上河两平势差缓。一行三十四楼船,相随过闸如鱼贯”。
(二)统领闸夫
运河上每闸皆设有闸夫,每闸30人左右,“挑河浚泉不致乏人”。闸官负责带领闸夫挑浚淤浅、导引泉源、修筑堤岸,使河道疏通,粮运无阻。沿河两岸栽柳护堤,每人植20株。
闸官虽然职微位卑,但其职责却与运河通航息息相关,甚至连皇帝都亲自下旨规定其职责。如明清两代有关河政的圣旨中经常出现“务俟积水至六七板,方许开放”、“不许违例开闸”等类似的规定。这一方面说明了统治者对闸座管理的要求十分严格,也从侧面反映出闸座管理的难度。因为闸官的品级很低,所以对于那些“倚恃豪势逼凌闸官,及厮争厮斗抢先”过闸的人,他们往往无计可施,而统治者却赋予闸官一定的权力,允许闸官“将犯人拿赴巡河官处,及所在官司或巡按监察御史处问实,轻则如律处治,重则奏闻区处”。当然,拥有权力就可能出现权力的滥用,所以统治者在给予闸官权力的同时,也对其提出了要求。如果有闸官“不用心依法照管,仍听豪权势要逼胁,启闭不时,致水走泄阻滞舟船,都拿来重罪”。虽然闸官只是一个小官,但是明清两代的统治者却并没有因此而忽略其存在,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运河是一条漕运通道,统治者深知闸在这条通道上的特殊地位;二是闸官是“小而切实”的官吏,闸官虽卑,职掌却非常重要。乾隆元年,皇帝南巡后返回京师,经过山东运河仲家浅时,前江西巡抚常安试图令闸官“非时启闸越渡”,高宗得知后震怒,将其“夺官,下刑部论罪,当枷号鞭责”。连皇帝过闸都不能例外,统治者对闸座管理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三、闸官与过闸人员
京杭运河是明清时期连接南北方的纽带,是南来北往的官、商、民船的必经之路。闸官必然要同林林总总的过闸人员打交道。就朝廷而言,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政府制定了种种闸规,并希望以此来维持漕运商运秩序;就闸官本身而言,他们要遵守这些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上,闸官的行为与国家的主观愿望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京杭运河本来是为输送漕粮而开,所以过闸时粮艘先过,次及官商等船。然而有些官差船只“每到闸口,辄听船役喝令启板,么䯢官夫,稍有违抝,则捶楚继之”,闸官作为低级小吏软弱,为权势所迫,多屈于权贵,被迫启闸。但也有闸官试图借一己之力,故意不开闸,以此谋取私利的情况。《大清律例》中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 “闸官人等用草卷阁闸板,盗泄水利,串同取财”的条规,这也说明这种情况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雍正时,高邮一带遇到饥荒,扬州知府子师载要赈济灾民,途经芒稻闸。芒稻闸是淮、黄、高、宝诸河的入江要津,时值夏季,河水盛涨,按规可以过闸,然而“闸官利商人饵,谓非运使令不得启”,知府亲往督促,才得以过闸。与此类似的事例比比皆是,恕不枚举。
闸官开闸是否按规,因有运河厅官员不时督查,对于非时启闭尚有所畏惧,但闸夫却肆无忌惮,“且有闸夫启板而闸官不知者”。比如在淮安府境内的天妃闸,位于黄淮交会的冲要之处,每当水发之时,闸水高四五尺或六七尺不等,怒涛惊魂,过闸难若登天。其所设闸夫都是“积年地棍,熟知水性,放闸打闸俱能巧弄机关,操人祸福,勒取钱财”,不但对过闸的商船和民船勒索银两,而且连漕粮船只也不放过,“每石索银八厘一分不等”。由于闸官在对闸夫的管理上存在漏洞,在实际操作中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致使民船、商船在过闸时遭受盘剥,这一行为对过往船只造成了伤害。明代李东阳的《
夜过仲家浅闸》一诗,描写了民船过闸的场景:“…闸官醉睡夫走藏,仓卒招呼百无计。民船弃死争赴闸,楫倒樯摧动交碎。舟人号啕乞性命,十里呼声震天地。…”。可见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来说,过闸是一件相当艰苦的事情。
总之,明清时期,京杭运河是国家的生命线。运河的畅通离不开“人”的管理和维护,要保证运河能够有效的发挥其运输功能,闸座管理就理所当然的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闸官虽然是运河上的一个小官,但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官职。闸官对运河的畅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