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民政局是阆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的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实施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市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规定,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活动。联系福利彩票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的市委、市政府
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1.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市民政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阆中市
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建工作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等工作。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负责指导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
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
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
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相关规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联系福利彩票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
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实施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殡葬等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殡葬改革。
政策法规与社会工作股
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统筹政务一体化平台、“放管服”、优化政务环境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并负责执法监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活动。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规划财务股(审计股)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固投入库、项目编报与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阆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局
负责制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法规,参与拟订低保工作有关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低保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举报事项的查处、检查工作。
阆中市婚姻登记处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负责全市结离婚手续的办理、婚姻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阆中市社会救助管理站
负责生活无着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阆中市社会福利院
承担全市“三无”人员、弃婴、孤儿的集中供养工作,兼顾社会养老职能。
阆中市康复院
负责全市麻疯病人的治疗、集中供养和管理工作。
阆中市慈善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善款筹募;开展贫困助学、助孤帮困、慈善宣传等工作;对外开展慈善交流合作工作。
阆中市公墓管理所
负责辖区公墓规划建设,提供墓穴销售、维护管理等服务。
阆中市殡仪馆
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承办尸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存放等殡殓服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