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城港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工作。
(十三)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四)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五)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配合有关科室协调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有关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撰写上述会议简报、纪要;处理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协调督查室和各有关科室确保市长批示和指示的落实;组织收集整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信息,组织编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办理国防、监察、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办理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办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招商、税务、金融、产业园区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农业、公安、民族、民政、扶贫、信访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广播电影电视、商务、口岸管理、物流园区建设、粮食、物价、机关效能建设、政务服务、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旅游、科技、政府发展研究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交通、安全生产、工业园区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第八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港口建设管理、市场管理、外事侨务、国有资产管理、地震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调查研究科
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和审核市长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课题调研;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课题调研工作。
综合科
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并向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办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负责《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和赠阅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
人事行政科
负责办理办公室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督办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办公室及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办公室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对挂靠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审批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督查一科和督查二科。
1.督查一科。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督查二科。负责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科和应急管理科。
1.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通过总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2.协调处置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根据国家授权组织开展有关国际救援等工作;督办、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相关文电和会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
3.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规划建议;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办理市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组织并参与起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规定;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区直驻防城港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内设政务管理科、政务协调科、政务技术科和政务公开科。
1.政务管理科。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
2.政务协调科。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负责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工作。
3.政务技术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培训和推广;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负责起草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及制度。
4.政务公开科。负责市政务公开、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并参与起草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各种平台载体上进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全市融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负责联系协调驻防城港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和保险协会;研究提出开展项目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计划融资等融资方案及市金融工作奖励方法的意见和建议;拟订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以及引进市外金融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负责企业上市的规划、协调以及非国有企业上市的推荐服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科。
综合科。负责市金融办的文电、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市金融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
市打击走私办公室
负责辖区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行动及专项斗争;开展情报调研工作,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协调缉私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处理有争议的走私贩私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打击走私办公室内设打击走私科。
打击走私科负责拟订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负责加强各县(市、区)打击走私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各打击走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和查处走私案件;负责掌握走私动向,收集情况,互通情报,反馈信息,开展情报调研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保密及其他内部管理事务。
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3名,机关事业编制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3名。其中: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名,机关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市打击走私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名,机关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可高配正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打击走私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现任领导
主任:陈源清
副主任:程刚、李朋
其他事项
(一)原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增挂市法制办公室牌子,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市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本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对本机关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法律顾问科。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的拟订,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对策建议;为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承办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并参与组织实施;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承办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单独核定市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可高配正处长级)1名,副主任(副处长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增挂市边海防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边海防工作。市边海防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对外接待、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
边海防科。拟订边海防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督促检查边防巡逻路、监控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国界管理和边境管理;参与边境地区的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协调边海防政策法规教育;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海上权益、进行界河整治和资源生态管理;协调制定海上护渔等安全生产措施,协调我市沿海渔船、外籍船只、港台船只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协调边海防联合管控工作,打击边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单独核定市边海防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可高配正处长级)1名,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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