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利局

防城港市的事业单位

市水利局成立于1993年8月,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水利水电行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措施,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市内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管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对中型以上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水利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党务、档案、人事、机构编制、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代管局属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
(三)市河长制工作科。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市内重要江河的治理,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二、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防城港市水政监察支队。
1.参与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保护水利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承办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对跨县(市、区)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案件。
3.承办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4.承担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本级水利规费征收,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水利规费征收及管理。
(二)防城港市水土保持站。
1.参与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3.负责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4.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防城港市水利工程技术站。
1.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的编制。
2.负责指导、审批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3.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冬春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4.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防城港市水利电力技术站。
1.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2.负责指导(1000kW≤装机容量<4000k)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统计工作。
3.抓好安全用电宣传,指导全市农村水电系统的建设。
4.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5.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参与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五)防城港市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
1.参与拟订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4.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配合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投资项目稽察。
(六)防城港市海河堤养护站。
1.参与编制全市海河堤防、水闸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全市海河堤防、水闸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3.负责全市防洪堤防工程的标准化建设,协助全市海河堤防、水闸工程建设管理。
4.负责指导全市海河堤与涵闸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及养护维修工作,制止毁坏城市堤防设施的不良行为。
5.负责全市水闸除险加固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堤防、水闸工程汛前、汛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做好防汛的准备工作。
6.负责编制全市界河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界河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界河工程的养护维修,制止毁坏界河工程设施的不良行为。
(七)防城港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参与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协助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
3.承担水文水资源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八)防城港市长歧水利管理所。
1.负责长歧水利引水坝、总干渠及左干渠的农业灌溉和右干渠的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灌区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制定灌区供水方案,承担灌溉渠道与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供水调度及供水设施的维护。
4.承担灌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九)防城港市小峰水库管理所。
1.负责小峰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小峰水库大坝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及维护和供水调度。
2.负责制定小峰水库供排水运用调度方案、水文预测报方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小峰水库水文观测、水文资料整编。
4.负责水库防汛抗洪工作。
(十)防城港市官山辽水库管理所。
1.负责官山辽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官山辽水库大坝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及维护和供水调度。
2.负责制定官山辽水库供排水运用调度方案、水文预测报方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官山辽水库水文观测、水文资料整编。
4.负责水库防汛抗洪工作。
(十一)防城港市三波水库管理所。
1.负责三波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三波水库大坝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及维护和供水调度。
2.负责制定三波水库供排水运用调度方案、水文预测报方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三波水库水文观测、水文资料整编。
4.负责水库防汛抗洪工作。
机构编制
市本级现共有职工23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内设有秘书科、计划财务科和水政水资源科3个科;二层机构有13人,设有水利工程技术管理站、水土保持站、电力技术管理站、水政监察支队、代管市防汛办共5个事业单位。在职工人数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23人,专业技术职称15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3人。现下辖小峰水库管理处、长歧水利管理所、三波水库管理所和长歧水利管理所4个工程管理单位,共有干部工人230人。
领导信息
韦英革,防城港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和主持局全面工作。
龙卫东,防城港市水利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分管水资源、水利综合执法、水土保持、中越界河工程、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访、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水政水资源科、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土保持站、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安监办、市小峰水库管理处。
对应联系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处(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处)、水土保持处、监督处,广西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广西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广西水文水资源局。负责联系防城区水利局
马崇辉,防城港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务、党风廉政、纪律检查、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库、海河堤防、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防汛办、电力站、海堤管理站、市官山辽水库管理所。联系市纪委驻交通纪检组。
对应联系自治区水利厅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水利信息化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广西水利基本建设局、广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广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广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广西防汛机动抢险队)。
张武,防城港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办公室、绩效考评、规划计划、财务、投资、统计、水利科技、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新闻宣传、水利学会、保密、政务公开、机关后勤、工青妇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科、绩效和投资促进办、市水利学会、三波水库管理所。
对应联系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广西水利技术中心、区水利学会。
负责联系上思县水利局
王建新,防城港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分管河长制建设、农田水利、灌区建设、“双高”水利化、农村饮水、冬修水利、扶贫、质量监督、招投标等方面工作。
分管河长制办公室、工管站(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站、市长歧水利管理所。
对应联系自治区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广西水利工程管理局、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负责联系东兴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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