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二)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与方案;
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全县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负责组织选定中等和初等学校教材。
(五)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组织指导该类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上级招生部门管理全县的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自学考试工作。
(十)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申报以及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财务核算工作;指导有关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教育综合性规范文件;负责教育法规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目标管理及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治安保卫工作,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科(政工科)。负责全县中小学公办教师、代课教师和职工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与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各类专家的推荐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教育系统内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工作。
承担局党委党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群团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呈报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制订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及校园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管理有关学校基建维修工作;规范全县教育后勤服务工作;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会同县财政部门编制全县教育系统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关教育援助、收支及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审计科。负责所属中小学的财务审计,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审计,督促落实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财务、基建维修、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各中心学校及中学行政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办公室)。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工作,重点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毕业考试考核及毕业证书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与学籍管理,负责初中升学考试,并监管初中、小学毕业证发放;负责管理指导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幼儿园教育的教学管理及课程设置;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健康安全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负责优秀班主任、班集体的评审工作及优秀学生的推荐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县学校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并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性类似活动;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负责学生体检及体质监测组织工作。
(六)综合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县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负责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帮助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制
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教材建设,组织和领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业务的评估工作;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参与全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全县职业教育改革以及
职业教育研究会的工作。
(七)师资培训科。负责全县教师的教育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措施;负责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职业道德的训导工作;负责全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推行《
汉语拼音方案》,做好学校及社会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负责教师、中职毕业生和各行各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员的培养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外汉语教学交流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督导办公室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组织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调研起草和制订本县各级各类学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相关政策,监督和管理学生资助资金的落实到位,调查并掌握家庭贫困学生信息,动员并开展社会各项助学活动。负责大学生生源地助学申贷、发放和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高中贫困生资助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和其他学生资助等方面工作。
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组织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健康的活动;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人员来访接待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