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下属机构

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的,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盟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自治区和全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与协调。
(四)根据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
(五)承担全盟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和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盟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盟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全盟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九)根据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贯彻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盟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盟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煤炭工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盟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盟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
(十五)统筹全盟煤矿火区综合治理与瓦斯综合利用并指导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
(十六)负责初审上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有关事宜。
(十七)根据盟行署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盟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对监管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
(十九)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强化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统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审核监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拟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负责起草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工业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经济运行和电力科
承担全盟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盟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盟电力行业运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盟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盟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全盟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投资规划和行业管理科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盟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阿拉善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对全盟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盟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草拟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与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盟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全盟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民用品生产管理工作。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研究拟订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监督节能监察。
(五)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科
指导推进全盟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
(六)民爆器材监督管理科
(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负责贯彻落实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民用军品配套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依据军工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等有关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失泄密事件。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盟煤炭工业局
承担全盟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和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在履行职责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下设二个科室:
(七)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灾害治理科
研究拟订全盟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盟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承担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盟煤炭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全盟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及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实施产能、产量调控;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全盟煤田(煤矿)火区治理、煤矿开采塌陷区和采空区治理、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及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和灾害预防工作。
(八)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科
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全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承担全盟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指导与监管全盟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审核评价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分解落实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全盟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承担全盟煤炭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证件办理;负责煤炭洗选业履行“三同时”安全监管。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或转让;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盟级市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全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业发展科
(盟中小企业局)
指导全盟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审核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
(十一)服务体系指导科
拟定全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政策的建议,
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承担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2名(含煤炭工业局副局长1名)。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主任任同学: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调研员、副主任、盟煤炭工业局局长任俊青:协助任同学同志负责委党委日常工作、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主持煤炭工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盟煤炭协会;
党委委员、调研员、副主任王兵:协助任同学同志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电力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经济运行和电力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田德远:协助任同学同志负责委纪委、纪检监察工作;
副主任、盟盐务局局长李奎:协助任同学同志负责盐务工作、主持盟盐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贾东海:协助任同学同志负责节能与综合利用和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工作,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节能监测中心、企业发展科、服务体系指导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中小企业促进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副调研员高利荣:协助任同学同志负责行业管理及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工作、信息化推进、信息产业、信息安全协调等工作,分管投资规划科、信息化推进和信息产业科、盟工业重点项目办公室、盟质量协会;
调研员魏国忠:协助任同学同志工作;
调研员李锦国:协助任同学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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