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是一家政府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局机关设10个股室和林业技术推广站、退耕还林办公室、资源评估中心(林调队)、木材运输巡查大队4个二级机构,下辖26个乡镇林业站、5个国有林场、6个木材检查站。

机构简介
隆回县林业局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现有730人,其中县林业局机关 83人,乡镇林业站 180人,木材检查站 52人,国有林场388 人,林业公、检、法干警2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 3人,中级职称的 62人,初级职称的 109 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上级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报批。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
七、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对木(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森林药材、林木花卉、森林蔬菜、林下产品等实行宏观管理。
八、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九、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花园式(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及申报、审批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荣誉
近年来,隆回县林业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重点的林业发展战略,致力发展现代林业,林业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先后摘取 “绿化三湘贡献奖”(1994年)、“中国金银花之乡”(2001年)、“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2001年)、“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县”(2005年)、“全国绿化模范县”(2006年)等桂冠。该局获“湖南省林业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全省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2006年)、“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2006年)、“全国退耕还林先进单位”(2007年)、“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6、2007年)、“全县十佳五强领导班子”(200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优秀领导班子”(2007年)、荣获了全省林地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林木测土配方先进单位,全省重点工程造林质量优秀单位,全省文明执法窗口先进单位, 全省无纸化办公试点县,全省信息报送第一名; 全市目标管理一等奖; 县文明目标管理二等奖,县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县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县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单位, 县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县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
2022年8月,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10个股室和林业技术推广站、退耕还林办公室、资源评估中心(林调队)、木材运输巡查大队4个二级机构,下辖26个乡镇林业站、5个国有林场、6个木材检查站。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车辆管理、调配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宣传、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调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和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聘任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改革和科技交流;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管理林学会工作;承办党委秘书工作。
(三)计统财务股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各类票据的领取和缴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监督、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营林绿化股(隆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县营造林生产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生产项目的实施;负责林木种苗管理、林木种苗规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产品质量检验与执法监督、林木种苗调剂。组织承担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组织造林规划、设计、施工和质量管理验收;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国务院、省、市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创先争优、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绿化费征缴、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园林式单位和花园式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油茶、金银花等经济林的培育、开发利用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林学会工作。
(五)资源保护股
组织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数据更新,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采伐管理,核办林木采伐证;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对全县公益林保护、建设进行管理;实施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方案和政策性文件。
组织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办理全县森林植物的出境检疫手续和野生动物的出境运输手续;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承办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承担全县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金银花的开发、质检及病虫防疫工作。
(六)林政法规股
贯彻执行林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核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负责林产工业管理;负责林木采伐伐后验收。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指导、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股
负责组织监督国有林场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编制全县国有林场中、长期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发利用林场资源;负责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建设;监督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组织、审核和报批国有林场年度限额采伐指标的下达和实施检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成员及分工
刘维湘 党委书记、局长、县森林公安局政委:领导林业系统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李艾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人事股、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扶贫和群众工作站;负责干部作风建设、中心组学习、人大政协联络、组织建设、统战、编制档案等工作。
彭孝富 党委委员、副局长、县处纠办主任:主持县处纠办工作;分管财务股;协助李军同志负责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烤烟联系点工作。
周忠安 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分管森林公安局、林业检察科、林业审判庭、巡查大队(森林消防队);负责森林防火、木材检查站、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稳定、安全生产、优化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
马如彪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资源股、林政法规股;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田晨阳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林调队、市场行管办;负责防汛工作;协助局长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李 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林地管理办、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股,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阳洪文 党委委员:协助李军同志分管的林地管理工作。
刘瑞生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工作;协助马如彪同志分管的工作。
刘衍海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兼)、森林公安局局长:主持森林公安局日常工作;负责周忠安同志分管的森林防火工作。
肖时平 总工程师:分管造林股、退耕办、科技推广站(种苗站)、绿化办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李科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工作;分管林改办;负责信访稳定、文明创建、林学会等工作。
陈召和、陈湘龙 县处纠办副主任:协助彭孝富同志主管的纠纷调处工作
人员编制
隆回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武装部长1名,总工程师1名,非领导职数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监察室主任1名),
核定机关后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隆回县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
隆回县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议事协调机构。
1、主要职责
负责山林纠纷的立案、调查、调解处理,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办理山林权属纠纷裁定案件;组织协商和协助市人民政府调处跨市、县的边界山林权属纠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行政应诉;起草关于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平息山林纠纷事态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派的山林权属纠纷应急处理;负责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排查、数据统计、工作布置、经验总结、行为规范、关系协调、业务指导等;负责对乡镇、林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山林纠纷的建议和提案,办理有关山林纠纷的来信来访。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调处山林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山林纠纷案件立案审理、登记、归档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2)调处股
负责督查、指导县内有关单位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对县政府立案的山林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和调处;对提请县政府决定的山林纠纷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省、市调处县、市际山林纠纷;代表县政府参加山林纠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对乡镇山林纠纷调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3、人员编制
县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为 3名,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二)隆回县森林公安局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加挂隆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1、主要职责
(1)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担全县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协管、警衔和立功受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工作。
(2)负责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指导、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
(4)协调、组织、管理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掌握全县森林防火信息,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剂等工作,组织、指导调度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5)承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内设综合股、法制股两个股室;森林消防大队、刑侦治安大队和金石桥、花门2个基层派出所,均为副科级机构。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隆回县森林公安局专项编制25名,其中局机关13名,基层派出所12名;核定局长、政委(林业局长兼)职数各1名,副局长职数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副政委兼政工室主任职数1名,直属大队副科级职数2名、基层派出所副科级职数4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机关后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三)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隆回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以2002年机构改革时,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准。
(四)其他机构。
设置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县林业资源评估中心(加挂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牌子),县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县林权交易中心、魏源湖森林公园管理所、屏风界候鸟观测站、县森林消防中队、县林业信息中心9个二级机构,其职能、编制以县编办文件为准。
地理位置
地址:桃洪中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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