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雄安新区管委会)是河北雄安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与中共河北省委的派出机构——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雄安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全面工作;对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及周边区域实行托管。同时接受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建制沿革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接受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筹备委员会与临时党委
2017年4月1日,媒体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当晚,有媒体获悉,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已决定成立河北雄安新区筹备工作委员会及中国共产党河北雄安新区临时委员会,属过渡性机构,是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授权,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雄安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全面工作,对雄安新区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行使组建、协调、督导、服务职能。雄安新区筹备工作委员会及临时党委具体组成人员包括: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任临时党委书记,刘宝玲任临时党委副书记、筹备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维亮、党晓龙任临时党委副书记,吴铁、牛景峰、于振海任临时党委委员、筹备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翟伟、王纪平任临时党委委员。
从4月1日起,新区临时党委、筹委会即接管了雄县、容城县、安新县三县的干部、人事、党务和社会稳定工作,开始行使规划、建设、国土、项目等管理事权。当晚,雄安新区临时党委和筹备工作委员会几十名工作人员连夜进驻雄安新区展开工作。
新区筹委会及临时党委成立了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组、协同发展组、规划建设组、城乡统筹组、政务服务组、平台建设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新区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实行新区临时党委委员和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每日例会制度,谋划工作、解决问题。建立与省直部门、保定市和三县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正式获批:组建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017年6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管理机构。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河北雄安新区管理机构的通知》。按照“党政合设”和“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组建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规定,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河北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24年12月28日,河北雄安新区机构职能调整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启动雄安新区机构职能调整工作,推动新区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提供坚强保障。
组织机构
下设部门
负责综合协调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责的落实;负责督察督办、应急管理;负责改革政策和城市发展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改革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管理、社会舆论引导、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负责机要文秘、综合保障和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审计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统战、港澳台事务、工商联工作;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和群众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吸引一流管理人才和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人才政策,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负责对托管三县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联系人大、政协和人民武装工作;联系驻新区派驻单位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负责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向新区有序转移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新区生产力布局的建议;负责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打造国际要素聚集区的政策,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与京津、境内其他区域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对接全球创新链,打造扩大开放新高地和对外合作新平台;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创新创业集群的政策措施;负责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绿色智慧新城建设,推进信息化、数字化网络服务全覆盖;研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制定实施金融创新有关政策;负责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编制新区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规划、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生态建设、植树造林、耕地保护、白洋淀国家公园建设、大清河流域治理、白洋淀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完善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交通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等规划体系,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研究制定适应新区发展的住房政策,探索房地产开发建设与供给新模式;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城市信息化网络综合管理平台;负责推进制度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城市管理规则和体系;负责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制订新区人口政策,合理控制新区人口规模和结构;负责农业、水利、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民政和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社会事业;负责“放管服”改革,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负责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与激发市场活力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制机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管理与审批;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负责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新区内部管控工作,协调与周边区域的统一规划管控,划定管控范围和开发边界,加强开发强度管制,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的政策措施,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新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统一负责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新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并实施对策措施;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恐怖活动防范侦察工作。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处置重特大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四、依法组织、领导、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规划、组织全区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和对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以及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手段建设。
八、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九、领导和指挥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公安机关。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8年5月16日,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在雄安新区容城县挂牌成立。这是自生态环境部组建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的首个地方“生态环境局”。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作为河北省环保厅的派出机构,由省环保厅和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双重管理。雄县、容城县、安新三县的环保局调整为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由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助新区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新区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新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组织督促新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依据省政府确定的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对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指标分解并监督实施负责督办、核查各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总量减排考核,并提请新区管委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受新区管委会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新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六)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白洋淀湿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水源地、河流及白洋淀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新区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负责排污权交易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和环境保护制度检查。
(八)负责新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培训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部分的辐射工作人员。
(九)负责新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新区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新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要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十一)承办省环境保护厅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机构
中共河北雄安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监察组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雄安新区财政监管处
现任领导
地址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被授予“河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2022年5月,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入选“河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2022年8月,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被表彰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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