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是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为宋洪虎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工作安排。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并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做好农业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渔政管理站不再承担渔政渔港、网具监督职责,市植物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市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科室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
承担市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综治、维稳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节能减排、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三)实绩考核与目标管理科。
负责督促、推进各县(区)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调度、考核各县(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安排和目标任务。牵头督促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四)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科。
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执行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五)种植业与园区建设科。
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油作物种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六)计划投资财务科。
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
(七)畜牧兽医渔政科。
负责起草全市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畜禽种业发展相关工作。
(八)特色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科)。
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作物种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市茶叶产业发展局日常工作。
(九)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科。
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科教与资源环境科。
参与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市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市高素质农民等农业系统外农业人才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等农业系统外农业人才职称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牵头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监测帮扶科。
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协调市内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十二)脱贫成果巩固科。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统筹推动国家、省重点帮扶县政策措施优化落实、发展要素整合集聚和支持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全市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等欠发达地区帮扶和乡村发展。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发展。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事务。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市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
(十五)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科。
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信息系统、机构编制、人才流动与调配、挂职帮扶、职工招录、人事档案、岗位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和干部职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协助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领导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巡察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单位
1、雅安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雅安市农业科学研究与产业融合发展中心
3、雅安市种植业发展中心
4、雅安市养殖业发展中心
5、雅安市茶叶产业发展中心
6、雅安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
机构领导
宋洪虎:党组书记、局长
胥强:党组成员、市农业科学研究与产业融合发展中心主任
刘勇: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高兴贵: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边尧:副局长
赖云松:副局长
李敏:总畜牧师
李雄和:市农业科学研究与产业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
熊万和:市农业科学研究与产业融合发展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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