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雅安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23日,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机构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雅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和健康雅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川西医养中心。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全市医养结合与康养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档案、机要、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安排组织重要会议、保密、政务信息、督查、监察、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撰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卫生援外任务和对外技术、劳务合作项目,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手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双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保健办)。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及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承办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拟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金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指导和承担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四)信息化与统计科。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化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卫生健康统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开展卫生健康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培训。
(五)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体改办)。负责卫生健康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改革重大政策,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市深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综合监管与职业健康科。拟订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管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爱国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拟订农村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宣传与健康促进科。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新闻宣传业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杂志编辑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处置,负责统筹委机关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新闻宣传人员培训。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医政药政科(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呆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三)中医科。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中药的继承与创新;管理市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四)产业发展科。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十五)内审监管科。负责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履行职责并实施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王华
党组委员:陈艳、冯勤、李正彬、陶智琼、万定蓉、雷涵、李浩
副主任:陈艳、雷涵、李浩、王澜、吴天龙、曾健
纪检组组长:李正彬
机关书记:陶智琼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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