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雅办发〔2011〕25号)文件,设立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雅安市物价局牌子。
职能职责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区域合作、统筹城乡,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指导区域合作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铁路、机场、航电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制定和发展协调;组织协调全市铁路、航电,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按职责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综合交通项目立项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市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
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王礼杰
副主任:刘锋涛
总经济师:孙红兵
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编研中心)主任:刘小洪
三级调研员:李国军
四级调研员:叶顶昆
内设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委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绩效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法律、法规、政策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委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协助做好招投标管理。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市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负责对市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审核和转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革命老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审核和转报省预算内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科室审核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项目,转报民族地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上报民族地区省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
承担市区域合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负责引进外资项目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我市合作项目;承办我市与港澳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相关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参与做好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有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负责我市参与有关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基础产业科。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本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省、中央财政性投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市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八、铁路建设综合科。
负责与省铁建办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承办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铁路建设管理科。
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用地、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十、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协调指导工作。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稀土和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争取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争取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融资模式。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二、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承办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价格调控科。
拟订全市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四、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全市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市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五、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六、招标投标管理科(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市本级、区县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管理权。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十七、项目管理协调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县(区)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改革系统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九、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承担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行政监察、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受理权限内违纪案件、控告、申诉等工作。
承担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一、雅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正科级)
保留雅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二、雅安市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分局(正科级)
将原雅安市成本调查队与原雅安市价格监测中心整合,成立雅安市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分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市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
一、雅安市信息中心
完成省信息中心安排的系统建设任务;参与和推进经济信息网络、电子政务网络等方面的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对区县经济信息系统的联系、指导和争取省上支持;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网站的建设、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局域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承担全委多媒体课件的制作的指导工作。
二、雅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在本行政区域内,接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认证和评估。
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主任(兼市物价局局长)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市区域合作办公室主任1名(均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由委副主任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5名。
雅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2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1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
雅安市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8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1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入选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