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精神,设立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2024年4月18日,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行揭牌仪式。
职责调整
(一)将承担园林绿化管理和维护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初审;建筑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审批)划给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将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理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审批)划给雨城区人民政府。
(三)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导、督查和考核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即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储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运输车辆未封盖导致抛洒污染城市道路路面的行为。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九)指导县(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导、督查和考核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十一)履行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对雅安城市规划区洗车场(点)定点设置的行政审批。
设置机构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雨城分局。
(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政务督查、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对外联络、对外宣传、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文稿;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局机关办公会议、大型会议的组织、联络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人才需求规划和培训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和局长信箱信件办理;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和爱国卫生、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为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负责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的制订、分解、考核及组织实施;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环境风貌管理、“四化”达标、“五乱”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七进”活动文明新风进万家等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量化考评;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负责城市管理有关工作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审核工作;负责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提出审核建议,并进行管理;负责对雅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的发现、交接、督办、协调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办;负责整治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摆、广告乱贴(设)、污水乱排和垃圾乱倒(乱堆)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负责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
(四)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监督科(监察室)。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综合性政策的研究;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及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研究本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负责本系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组织实施本系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队伍行风建设,对城管执法队伍工作目标、队容风纪、行风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行为,对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现场投诉和调查处理;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案件;负责主持本系统重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办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涉及的行政调解;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建议意见;负责执法证件的办理和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下设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进行指导;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
(五)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局机关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预决算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的各项财务活动和资金分配使用,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和开标、验收、付款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能耗管理等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维修(维护)、改(扩)建项目的计划编制、评审及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及清产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溢损、转移、报废处置的账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规范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综合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料的综合统计、经济信息、经济指标等的统计分析;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财务档案管理;负责对维修类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人员编制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雨城分局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现任领导
局长:江帆
副局长:吴文永、张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