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三)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
(四)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对县(区)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事故调查。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市特殊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化妆品抽样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食安办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实施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指导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负责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协调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依法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计量与认证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资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县(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负责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十八)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十九)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预警信息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流通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流通安全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管药品零售企业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技术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督促化妆品质量抽检、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依法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二)企业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负责梳理分析市本级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承担市本级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市本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市本级企业网络商品交易、合同、拍卖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动市本级企业的合同信用建设。拟订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指导各区县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相关创建工作。
(二十三)科技与信息化科。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系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系统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全市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改革。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系统技术机构和技术能力建设。负责全市系统国家级、省级检测机构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监督管理。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二十四)综合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及新媒体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
(二十五)财务科。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十六)人事科(老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内审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23日,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或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
(十)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十四)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按照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亚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明、唐进、卫刚、李彦平
副局长:魏守国
总经济师:兰军
总工程师:石磊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建波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副局长: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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