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参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贯彻执行相 关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 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
(五)参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 实施。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工程。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和有关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 度改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术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 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与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有关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九)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区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 与区退役军人事业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 与区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落实权限内外国人来青工作政策。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分别按照市级政策实施。 3.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 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内设机构
人力资源科
贯彻落实上级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大众创业。牵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失业相关政策,负责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三支一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力 资源市场活动。协调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标准。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职业技能 鉴定工作。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统筹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综合管理全区各类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权限内技术职称的确认、评审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平台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突出贡献专家等选拔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局 “招才引智”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社会保障科(挂内部审计科牌子)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拟订我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人才资金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资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 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 建活动。指导监督养老、工伤保险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和统一战线工作。
人事管理科
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竞聘、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流动、 政策性安置、划转(过渡)等人员计划的核准工作。承办区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按权限负 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以及人员信息收集等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有关表彰奖励制度。承担有关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及福利政策,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 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职)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相关待遇发放、工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调研、理论建设、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机要保密、财务监管、政策法规、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安全应急、值班、信访舆情、信息化建设、网络维护、建议提案办理、对口联系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负责受理和处理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组织实施多层次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及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中心
负责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指导管理权限内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档案;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区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业务;负责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单位开展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集、管理、运营和发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本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制;负责对各街道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保费的汇集、存取及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负责所辖街道、社区的保险编号,建立个人帐户;负责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退保销户人员审查,核算养老金给付标准和拨付养老金。3、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业务;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集、管理、运营和发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集体合同的审批;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及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发布;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及未成年工的备案;负责劳动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全区人才资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引进企业所需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及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区人才市场的管理,组织召开各类人才交流招聘会;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单位人员、辞职辞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办理人才派遣业务和人事代理单位的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转正定级;办理各类人才求职及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登记,进行人才信息储备和推荐;负责全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审验和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及其它相关考务工作。
区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一系列政策;具体承担就业管理、创业扶持、失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职能包括劳动力就业登记备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相关扶持资金、补贴的发放和管理;随军家属生活补贴的发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劳服企业认定;失业人员的解聘、管理;失业保险金审核和拨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对我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自谋职业及创业人员、劳动预备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培训,及其培训补贴和证书的发放及管理;对我区民办技能学校进行审核和管理;对培训学校的培训考试进行鉴定;外国人就业审核备案;高级技工、技师和本区生源技校生落户;全区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资源的管理;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外国专家证的审核及办理。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3日,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城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先进集体”。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