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军抗战连坐法
《国军抗战连坐法》是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军事刑法。1928年4月7日公布。适用于战时临阵退却的官兵。共5条。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针对长官,另一方面针对下属和士兵。规定在作战时,如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排长、连长、营长、团长、师长直至军长皆如此办理;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齐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师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亦皆如此办理,班长不退而全班齐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士兵。国民党在军中的各级党代表也适用这一连坐法。该法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部特殊的军事刑法,是严密控制国民党军队和残酷镇压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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