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严格依法管理,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审计、评估评价、联合监管、随机检查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市级民政事业资金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全市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监督本级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登记管理及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建设。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评估评价、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市性地名图,指导全市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现任领导
副局长:陈捌宝(试用期1年)
直属单位
1.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能:(一)负责韶关三区、七县(市)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二)负责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三)负责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四)负责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2.韶关市救助服务站:(一)负责对韶关市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管理。(二)负责韶关市内受助流浪乞讨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长期照料安置。(三)负责韶关市内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返乡和临时性安置。(四)负责韶关市籍流入省内外流浪乞讨人员回市后的临时救助管理保护及返乡。(五)负责全市经常性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整理、消毒、包装、保管、发放等。
3.韶关市社会福利院:(一)负责韶关城区范围内“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三无人员)的孤、老、残、幼等人员的收养工作,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特殊教育、养护、康复、托管等综合性的服务。(二)负责韶关城区范围内弃婴、孤残儿童的收养及国内外送养工作。(三)开展社会托养服务。滞留流浪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长期照料安置工作。
4.韶关市殡仪馆:(一)负责遗体接运、遗体防腐、遗体整容与化妆、遗体火化,为丧属提供遗体追悼瞻仰及骨灰寄存等服务。(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殡葬改革宣传教育。
5.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一)负责为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等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二)承担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管理责任。(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并定期分析评估相关工作情况。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四)为社会组织参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服务。(五)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六)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七)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芙蓉北路57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韶关市民政局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