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0〕2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碳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内设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日常工作。
(二)规划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省对口部门、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
(三)科技科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工业运行监测协调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行业节能减排。
(六)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中小企业享受
政府贴息贷款政策,引导和推进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七)装备和消费品工业科
承担
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省食盐、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八)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九)煤炭工业科(安全生产科)
承担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指导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生产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煤炭、煤层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和承担的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日常工作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政府食品工业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六)将市商务局煤炭市场经营资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任领导
张鹏: 局长。
刘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编制、老干部、依法行政、政策法规、产业政策、产业转移、对外合作、工业招商、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与工业招商科)、人事科和市信息中心。联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
梁吉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电、督查、机要、档案、信访、综治、规划、财务、资产管理、工业经济运行、服务企业、企业维权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运行监测协调科和市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联系市人大、市委办。
任新军:副局长
李信: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负责信息化建设、两化融合、信息安全、军民融合、食品工业、消费品工业等工作。分管信息化与产业融合科和消费品与食品工业科(市食品工业办公室)。联系市委宣传部。
张克定:二级调研员。协助殷剑同志做好局系统部分中心工作,牵头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工作。
金卫明:机关党委书记、三级调研员。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群团建设等方面工作。联系市直工委和市各群团等部门。
丁永红:四级调研员。负责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非公经济等工作,承担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日常工作。履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责,分管中小企业服务科(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科)。联系市委统战部、市直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夏晓山:四级调研员。负责装备工业、材料工业和企业家培训等工作。分管装备与材料工业科(市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市稀土办公室)和市培训中心。
王建波:四级调研员。负责盐业管理工作。主管盐业管理科。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8日,被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服务企业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