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高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扬州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违反市场管理秩序经营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
承担全市拍卖、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
(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五)承担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负责进入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全市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八)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收集、上报、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九)负责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健全药品及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开展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十二)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全市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十四)承担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升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发挥知识产权整合效应。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
6.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承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制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开展法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下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五)信息科。负责全局的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做好本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与维护管理;负责系统设备的维修;负责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存;做好本系统的信息统计工作,提供统计分析的辅助决策信息;负责本系统档案建设、管理及各类信息的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或接受委托开展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和职业资格注册事项,并限时办结;承担全市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七)信用与风险监管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开展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并督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指导乡镇(园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依法履行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十)餐饮安全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收集、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生产及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准入审核。
(十二)网络交易监管科(市场合同监管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拍卖行为监管和动产抵押登记。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
(十三)质量监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全市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市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四)标准计量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事业标准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标准情报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组织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和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工作。综合分析有关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指导新消费领域相关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科。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宣传及人才培养工作。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民营经济发展科。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民营企业发展典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派出机构
根据区域和职能调整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东城、西城、城北、城南、高新区、三垛、卸甲、汤庄、临泽、界首、甘垛等11个分局,均为副科级,名称统一为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各分局内设办公室、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为副股级。
人员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知识产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3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20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18名。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