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鹤壁市财政局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87号,是国家级文明单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开展综合治税和财源建设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八)负责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归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展。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管理、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办公室)。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组织拟订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十五)税政条法科。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六)企业服务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组织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会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十七)地方金融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八)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九)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监督检查科(预算绩效管理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一)基层财政管理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和基层财政管理工作。
(二十二)财源建设办公室。拟订加强财源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牵头完善财源建设配套措施,构建财源建设政策体系,建立财源建设项目库,创新扶持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拟订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设立各类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拟订财源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三)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协调税收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和市级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加强涉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负责市财税大数据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二十四)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科。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十五)企业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科。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统计分析、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二十六)企业政策法规与产权管理科。拟订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二十七)企业综合管理与党建办公室。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统战、意识形态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信访稳定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 、 市财政局(国资局)局长:王海军。
总会计师:耿波(女)
副局长:孟涛、吴国山、刘金海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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