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财政局

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鹤岗市财政局是鹤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及其相关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各项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三)参与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和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
(四)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研究和制定支出政策及标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自筹、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五)统一调度财政资金,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和财产评估。
(七)参与研究拟定地方金融、国债及彩票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
(八)执行国家会计法规,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九)拟定地方财政管理制度;监督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和监督财政政策、税收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负责财政宣传、新闻发布;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和信访工作;协调各科室间有关事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 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
(三)法规科(税政科)
参与地方财政、税收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立法草案的审议上报工作;参与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管理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税费改革工作;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预算科(总预算会计科)
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和汇总县、区预决算;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涉农等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的建议;负责制定市对区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科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监督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七)教科文科
监督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
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经贸科
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棉花、副食品风险基金、粮食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农业科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监督实施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资产管理,负责审批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和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市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管理市卫生(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公费医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企业科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工业、交通、商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外商投资、旅游等企业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全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实施监管;负责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市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金融科
负责制定全市利用银行等机构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基础上的调研、论证,负责全市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市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企业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基础上的财务管理;监督贷款项目的回收与使用,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监督执行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小汽车定编和审批。
(十五)乡镇科
研究和制定全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六)会计管理办公室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会计管理法规、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管理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定全市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局内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人事教育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局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派、任免,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局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九)农村财政财务科
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规定,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投”资金管理,农村村级偿还因举办社会公共事业所欠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农村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调查处理,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赋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
(二十)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
贯彻国家并拟定我市罚没规定、办法;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组织对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二十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使用、处置、权益、考核、监督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查、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资产占有统计有转作经营性资产的收益使用及监缴。
(二十二)绩效评价科
负责全市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财政支出效益评价体系;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办法,并负责日常清产核资工作;建设、管理全市财政绩效和清产核资信息数据和网络体系。
(二十三)中小企业担保中心
吸收符合条件中小企业作为会员单位;对中小企业按规定办理担保贷款。
(二十四)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政府采购法》,根据政府采购办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办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十五)投资评审中心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进行审查、评估;对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进行专项检查;对项目招标标底合理性、项目基建程序、基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办理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二十六)信息中心
负责我市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设备维护;负责市直统发工资服务网络的维护和数据的维护、结转,并及时对软件进行升级;参与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财政业务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对有关财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二十七)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审核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在预算单位授权额度内受理授权支付业务;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凭证及信息;监督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入库。
(二十八)农业开发办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编制上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和申报项目初建、扩建、设计、审批;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发展战略;落实各项农业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到位使用情况。
(二十九)非税收入管理局
作为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委托执收执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管理、并对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和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现任领导
鹤岗市财政局局长:史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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