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1911年-1937年10月11日),男,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曾任红军师团级干部。
人物经历
革命生涯
1911年,黄克功出生于江西省南康县。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
井冈山时期,黄克功参加了保卫中央苏区的几次反“围剿”战役,表现出超出一般人的军事才能。后来,又随中央红军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其间多次参加战斗,在四渡赤水和夺取娄山关等著名的战役中立过功勋,肩部等多处负伤。
红军到达延安后,黄克功又多次参加战斗。由于出众的军事才能,他在军中成长很快,从红军战士、排长干起,历任连长、营政治教导员,红1军团第4师第11团政治委员。年仅26岁就出任正团级干部,是当时年轻有为的干部。
黄克功调任红11团政委后不久,红四师经历干部调整,包括黄克功在内的原任干部被调入红军大学学习。
西安事变后,红军大学改为
抗日军政大学,原来优秀的学员都被留校担任大队队长。黄克功由此先后担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
情感纠纷
1937年8月,山西太原友仁中学16岁的女学生
刘茜来到延安,进入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第二期第十五队学习,并与队长黄克功相识相恋。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封锁线到达延安。她充满了抗日救国的热情,在从延安给哥哥的信中说:“我并未把自己估计多高,只不过尽力而已,吃苦受惊当然是有的,但为了国家又有什么可说。”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在抗大,她生气勃勃,努力学习和工作,几次要求上前线,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黄克功和刘茜之间有过一段短暂的热恋,但随着两人交往的加深,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那时延安年轻人多,多数尚未结婚,据说男女的比例是五比一。外来的青年都很崇拜长征干部,把他们看成传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对象,有所谓“走长征路线”之说。刘茜是个年轻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黄克功则是个战功累累、身居高位的军人,在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上,两人多少都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观点。相处久了,他们之间便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方面表现出许多不同,先是矛盾、纠葛和不协调,后来是乏味和苦恼,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刘茜还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爱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恋。她在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说道:“我希望这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在另一封信中,刘茜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她写道:“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对于夫妻在婚姻中的地位,刘茜认为:“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同学董铁凤转述刘茜对她说过的话,刘茜对黄克功不满意的地方是:“她觉得他只认识一天,便要求她结婚。”
此外,两人的观念差异还体现在交友问题上。由于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刘茜与其他男性有较多的接触,这使黄克功心怀妒意,以致无端猜疑,认为她“随处滥找爱人”,而刘茜曾告诉黄克功:“我们像亲兄妹一般的过着生活来到延安,但我们是同学之合,而没有和其中之一个产生什么爱的,我们一块游山玩水,一块打球,一块讨论,无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现在仍是那般的。”在后来的调查中,两位调查者都认为刘茜与其他男同志仅有工作关系,与外面(白区)及其他人之间亦没有信件往来。
刘茜曾使用多种方式拒绝黄克功,包括写信暗示,送还物品(口琴),拒绝接受钱物,到最后明确拒绝。但黄克功却深陷对刘茜的感情之中,无法自拔。刘茜给黄克功的回信中,曾说到:“朋友,你的理智呢?为了一个人而失眠,值得吗?”“你简单把恋爱看成超过一切了!”“冷静点!冷静点!”刘茜的同学表示,刘茜已明确拒绝黄克功,但黄克功仍不甘心。之后,黄克功连写了三封信给刘茜,刘茜曾回信一封拒绝。黄克功仍找过刘茜几次,但没有找到。
人物事件
枪杀刘茜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身带白朗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事王志勇到陕北公学找刘茜。在陕北公学门前遇到刘茜与董铁凤等人,黄克功即约刘茜到延河边散步。刘茜不便拒绝,遂离开同学,与黄克功、王志勇同行。这时天色已黑,王志勇即分手先行回校,黄克功与刘茜仍留在河边沙滩上。这时,黄克功再次与刘茜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在越来越尖锐的口角、争论、顶撞与激怒中,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逼婚未遂,而后失去理智开枪。刘茜中弹倒在地上呼救,黄克功又向她头部打了第二枪,刘茜当即毙命。
回到学校后,黄克功没有自首,而是立即打来水洗脚,脱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又把手枪擦拭了一遍,企图毁灭证据。他还涂改信件,在刘茜的来信上加添了“十月四日”的日期,企图陷害别人,掩饰和开脱自己。
董铁凤等见刘茜一夜未归,产生疑问,第二天一早即到抗大黄克功处询问,黄克功推说不知。董铁凤在回校的路上猜想,或者黄克功将刘茜关了,或者将刘茜打死了,同学刘青则推想刘茜可能寻短见投河了。很快,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报告给陕北公学。董铁凤又到抗大报告,抗大政治部迅速将此事报告给边区司令部,同时派人立即前往现场勘验。
抗大、边区高等法院及边区保卫处等介入此案。案件现场勘验以及调查很快有了结果,勘验结果表明刘茜身受两枪毙命,第二枪是致命的。边区保安处同志深入调查了董铁凤、王志勇等人后,了解最后与刘茜接触的人是黄克功。萧明仁及张海如证实了黄克功是在点名后回校的(点名是在晚八点)。黄克功清洗衣物,擦拭手枪,有销毁证据的嫌疑。抗大政治部当天下午就拘捕了黄克功。抗大领导同时委派教员王子涛检查黄克功的手枪,司法人员对黄克功与刘茜来往信件进行了分析,最终所有的证据指向了黄克功。黄克功起先答非所问,不肯承认,继而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行凶的经过。
黄克功枪杀刘茜这一恶性案件的发生在边区引起了一场震动。“一下轰动了延安城,舆论哗然,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严惩。尤其是女学员们非常气愤,‘无不咬牙切齿,痛斥这种行为是惨无人道的,一致要求法庭实行枪决,以严肃革命纲纪’。但也有不少同志,认为黄克功是有功之臣,年纪还轻,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这时,有一个外国记者代表团正在延安访问,而国民党反动派也借机大肆攻击边区,这一案件处理得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处置意见
当时,在延安这种骇人听闻的案件是绝无仅有的。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先是探询事件的细节,后是揣测将如何处理。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大家有很多议论,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不少人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帮助民族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第二种意见,很多人认为: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黄克功资格老,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主席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黄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应该免除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黄克功被捕认罪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黄克功的信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姑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黄克功在第一份陈述书中说:“功乃系共产党一份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之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党之幸,亦功之幸也。” 在第二份陈述书中,黄克功说:“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
当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认为他出身贫苦,工作有才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轻,在黄克功被关押之后,还去看过他一次。但罗瑞卿并没有因为私情而放弃原则,在研究这个案件的会议上,他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报告。
主席批示
黄克功枪杀刘茜一案发生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案件,保卫部门缜密细致勘察,最后确认黄克功为凶手。10月10日,毛泽东作出批示,并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
雷经天写了一封信。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公开审判
鉴于案情重大,群众看法不一,确有典型法制教育意义。最后,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指示,于1937年10月11日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召开数千人大会,进行公开审判。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监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抗大和陕北公学的全体师生员工都参加了大会,其他机关、学校、部队都派了代表。
开庭后,公诉人与证人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的全部细节。公诉书指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其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黄克功曾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当轮到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的环节时,他用从容流畅的语言,毫不隐讳地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当审判长特意问他“都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了衬衣,指着从臂膀到腿部的伤疤,历数了许多战斗过的地名。当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就是死刑必须执行,但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要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他还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
接着,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与结论性的意见。意见仍然分歧很大。这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由法官们议定最后的判决。
执行枪决
1937年10月11日,审判长与全体有关人员重新就座宣布继续开庭时,黄克功也被带了上来。雷经天站起来,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黄克功实行逼婚不遂杀害人命一罪,立判处死刑。”对判决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
当黄克功跟着刑警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时。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因为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重新站在犯人的位置上,听审判长宣读毛泽东的信。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当面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当用心听完了毛泽东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头。
枪决黄克功后,张闻天向大会作了题目为《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的重要讲话。张闻天在讲话中提到恋爱、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社会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隶、工具和私有财产。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是平等的。张闻天的讲话,使分歧消除了,思想统一了。
教育意义
中国共产党对“黄克功事件”的处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严明法纪代表案例,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具有启示意义。
反对特权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的光荣传统。在黄克功案中,面对一个红军优秀青年将领犯下的严重罪行和要求给予宽大处理的意见,我们党丝毫没有宽恕,而是坚持处以极刑,向党内外宣示了党所坚持的人人平等的宗旨并不是一句空话,摒弃了过去功过相抵思想所导致的狭隘的法律特权观念。该案件的处理在党内外震动很大,既有效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又树立了共产党法纪严明的社会形象。坚决反对和惩治一切特权思想和行为,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是党能够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共命运、同呼吸的一条重要经验。
黄克功案从案发到侦破、判决并执行,总共只用了一周时间,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严肃法纪、严惩党内腐化堕落分子的坚定决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黄克功案,使党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并在延安快速地站稳了脚跟。毛泽东同志后来谈及此案,强调黄克功枪杀了女青年,给共产党和红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我们枪决了犯人,在群众中又挽回了影响,使群众更拥护我们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审判黄克功案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充分体现了党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黄克功案发生时,正值全民族抗战刚刚爆发,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崭新的形象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起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如何处理黄克功案,成为党向外界展示自身形象、争取和团结广大民众的一次重要考验。与该案的处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就在此前不久,蒋介石的黄埔爱将张钟麟因为感情纠纷枪杀了自己的妻子并被押进南京监狱。“七七事变”爆发后,蒋介石以抗战用人需要为由,赦免了张钟麟。同样是在抗战亟须人才的背景下,毛泽东同志没有答应黄克功的赦免请求,而是坚决支持雷经天的意见。该案是党在延安时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教材,宣示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
毛泽东同志在信中要求雷经天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这封信,意在以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和革命群众。黄克功被审判并依法判处极刑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热烈反响。延安军民盛赞,“杀了黄克功,为党敲警钟”。民主人士李公朴认为:“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此后,毛泽东同志还特意在抗大作了一个“革命与恋爱”的演讲,要求大家从中吸取教训,严肃地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培养无产阶级革命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此后,毛泽东同志还多次提到此事,警示和教育党的干部:居功自傲、欺压群众是万万要不得的。可以说,黄克功案的妥善处置,是党向人民交出的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满意答卷,也是给广大党员干部上的生动一课,在全党范围内起到了巨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事件辨析
黄克功被执行枪决后,出现了很多关于他的谣传,有人将各种罪名都安在黄克功身上。2010年,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九死复生——位百岁老红军的口述史》中,收录了曾参与查办黄克功案的
陈复生所写的《我的同学黄克功》。陈复生对黄克功的谣传作出了澄清。
事件评价
黄克功案件的审理,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著名民主人士
李公朴 评)
黄克功案件的审理,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奠定了当时法治的基础,确立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重大案件的一审终审制,也使得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独立于国民政府的司法体系,对整个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会长
汪世荣教授 评)
黄克功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出抗日民主政权在法律原则上的重大变化,即从阶级路线转向平等与人权。(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魏晓娜 评)
黄克功案件的审理,彰显边区司法系统中充满了平等与正义的精神。(世界学联代表团 评)
黄克功案彰显纪律刚性,杀了一个人警醒了许多干部,有功劳应该肯定,但谁也不能违背党纪和法律。无论什么人,只要违背党纪、法律,就必然会受到严惩。(人民日报 评)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员更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黄克功案件公正无私、执法如山的处理,受到当时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检察日报 评)
黄克功案既是我们党从建立革命政权初期就致力于从严治党、取信于民的鲜明例证,也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制严肃性权威性的充分体现,对新中国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检察日报 评)
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中,红色经典案例有很多,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黄克功案是最特殊的一个。80余年后的今天,再来回顾该案,侦破、审理都是经得起检验的。不得不说,我党不论是在案件审判上,还是在死刑把握上,不论是应对外部环境,还是正向宣传引导,都处置得当,收效斐然,几乎能打满分。(人民法院报 评)
黄克功案只是历史上的一瞬,但它体现出司法公正的最高价值,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理政的坚定决心,其意义深远,值得我辈共产党员、我辈司法工作者学习与深思。(人民法院报 评)
黄克功案对有革命功绩的黄克功判处极刑,意味着特权和以功抵罪观念被废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已经建立,这是革命法治走向成熟的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背景下,此案蕴涵了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体现了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评)
杀了黄克功是损失;不杀黄克功则损害党的形象,相比而言是更大的损失。尽管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尽管今天处以极刑值得惋惜,但如果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全党全军。(中国方正出版社 评)
人物影响
当时影响
1937年10月,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
1937年10月14日,边区政府机关报《新中华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公审黄克功大会的详情。此次公审在延安及国民党统治区、沦陷区产生强烈反响,百姓纷纷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胡耀邦在抗大校刊《思想战线》上发文,阐明公正公开审理此案的意义:“必须使我们全党知道,执行纪律也是教育形式的一种,如果我们开除了一个坏分子,不但不会使我们的队伍减弱,相反的只有使我们党、我们的队伍更加强健起来!”
枪决黄克功不久后,毛泽东特意到抗大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三原则”,即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要求大家通过此案汲取教训,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及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理想和情操。此后,他多次提到此案,警示和教育党员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自私自利是万万要不得的。
对待“黄克功事件”,中国共产党坚持了“共产党员犯法从严治罪”的理念,竖起了一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为民执政的里程碑。当时,在延安、西安、太原等地引发强烈反响,人们盛赞共产党和八路军公正无私、执法如山,相比于日呈腐败的国统区,大家不约而同把中国希望的曙光瞩目于延安那一方土地上。
后续影响
黄克功案影响深远,对于后续开展党的纪律教育特别是生活纪律教育具有深刻启示。共产党对于自己的党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要使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应该比普通群众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和纪律要求。恋爱、婚姻等生活问题不是小事。无数案例证明,生活上不检点、不自律,就会滋长私心,过不了多久就会走火入魔。因此,应该加强对党员干部生活纪律的教育,特别是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电影《黄克功案件》首次公映,以历史的笔触再次告诫全党党员干部:共产党从没有特殊党员,谁犯罪都要伏法。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红色司法案例大讲坛”,“黄克功逼婚杀人案”被选为“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